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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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年,全市法院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司法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39308件,同比增长5.4%。
发挥职能作用, 服务工作大局。(1)坚持能动司法。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意见》,推出15项服务措施,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依法审理买卖、租赁、企业破产等商事案件13438件。(2)严厉惩治犯罪。从快从严惩处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共审结刑事案件1958件,判处犯罪分子2851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准确把握宽严的重点和幅度, 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立面。(3) 着力化解矛盾。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做到“定分止争、 案结事了”。共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民事案件15049件,审理行政处罚、 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1240件。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77.5%,行政诉讼协调结案率达到68.7%。(4)强力推进执行。进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攻坚战,共执行案件7623件,执行标的额达6.62亿元。建立完善了执行工作威慑机制和联动机制,先后对288名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对6名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依法维护了法律权威。
践行司法为民, 维护群众利益。(1)拓宽沟通渠道。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后组织了“帮千企走千村访万户、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任务”以及回访案件当事人、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等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提高了法院工作水平。(2)创新便民举措。大力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接待、咨询、立案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便民诉讼网络建设, 全市共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站57个、联系点955个,选聘联络员1028名。特殊案件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巡回审理。共依法为特困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55万元。 (3)强化信访疏导。坚持高质量办案,努力在源头杜绝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制度,深入一线与信访群众沟通,面对面解决问题,有效化解了一大批信访案件。 (4)健全工作机制。从司法规范化入手,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导向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审理破产清算案件操作规程》等文件。注重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有效提高了裁判公信力。广泛开展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信访”竞赛活动,充分调动了干警“高、快、好、省”办案的积极性,确保了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
狠抓自身建设, 提升能力水平。(1)强化理论武装。不间断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抓住新机遇、谱写新篇章”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2)强化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还开展了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审判实务研讨等活动,举办了《保险法》《物权法》和新《民诉法》等专项培训班,举行了优秀法官办案经验巡回演讲报告会, 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水平。(3)强化廉洁勤政。开展“廉政教育警示年”活动,引导干警始终绷紧廉政这根弦,做到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命了13名重点岗位的负责人担任廉政监察员,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廉政经常性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进一步提高了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继续保持了违法违纪问题的“零纪录” 。(4)强化基层基础。市中院通过制定审判指导文件、组织业务培训、召开理论研讨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24人,进一步优化了基层队伍结构。认真落实“科技强院”方针,不断推进信息化和科技法庭建设。开展了“工作好、作风好、形象好、环境好、公信力高”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人民法庭工作健康发展。

【开展“廉政教育警示年”活动】2009年,市法院确定为全市法院的“廉政教育警示年”。为确保活动深入开展,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相继开展了“十个一”活动,即上一堂廉政教育课、读一本廉政教育书、看一批廉政教育片、签订一份廉政责任书、开展一次勤政廉政谈话、举办一次正反典型宣传、组织一次执法档案检查、召开一次党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一篇廉政教育心得、举行一次廉政知识考试,提高了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2009年5月7日,市中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召开了“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座谈会,下发了《联席会议纪要》,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促进依法行政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市中院还出台了《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全市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同时,坚持保护和引导并重,大力推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和谐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全市法院行政诉讼协调结案率达到了69.7%,切实促进了“官民”和谐。

【司法为民工作】 2009年,全市法院主动作为,积极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全市法院普遍建立了立案大厅,为当事人立案提供柜台式“一条龙”服务;完善了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措施;邹平法院投资38万元购置了便民诉讼服务车一部,根据当事人要求和案件需要,直接到当事人的家门口、田间地头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同时,针对信访群众“想见领导,见不到领导”的实际情况, 始终坚持每月3日为“领导定期下访日”,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带队到各县区接访,65%以上的案件当场得到解决,30%以上的案件经交办后得以解决。开展领导定期下访以来,信访工作形势实现持续好转。对领导定期下访的做法,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省法院院长周玉华等领导先后予以批示肯定。10月27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架起连心桥: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为题对此进行了深度报道。

【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 2009年12月18日,惠民县法院对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做出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直销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以直销的名义大肆进行“喜多安”产品传销活动,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何兴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万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静波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智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琦等11名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七百三十万元不等。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单光、王淑芳、赵艳萍、王玲玲、宋作兵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青岛金华海生物有限公司、被告人王万泉、郭智先、何兴奇、周静波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2010年1月29日做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路兴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案】 2003年底,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路兴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向中院提起诉讼。 该案被告历经4次改制,已成了“皮包公司”,为了尽快为企业挽回损失,市中院立足审判、着眼执行,积极作为, 攻坚克难,几年来,办案法官先后8次到北京调查取证,与相关利益方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使案件起死回生,2009年,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达9000余万元,同时还通过办案,进一步密切了原告与相关方北京市公路桥梁建材公司的商业关系,实现了“双赢”。对此,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非常满意,专门致信给邓向阳书记进行汇报, 并表达对办案法官的诚挚谢意。9月14日,《滨州日报》在头版头条以《9000万“死债”是如何“盘活”的》为题,对此案进行了详尽报道。
(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