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积
极投入平安滨州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1939人, 提起公诉3098人,同比分别下降5.6%和上升1.2%。(1)全年把打击重点对
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
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9
人,提起公诉73人;批准逮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5人,
提起公诉451人。(2)重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
对犯罪轻微人员、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等,注重运用宽缓政策,不捕不诉280人,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转化消极因素。(3)结合滨州市开展的“奥运护城河”
工程、集中整治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全力做好排查调处、治安
防控、综合整治、法制教育、应急联动和进京值班等工作。派出19个工作组参加党委、
政府组织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建议59条,建立综合治
理联系点20个,创建市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妇女维权岗”7个;阳信、
无棣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会计鉴定中心”的作用,对89个村和企业进行财务司
法鉴定,查处犯罪案件22件,协助整顿村班子35个,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促进
了发展。
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1)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
务犯罪作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
犯罪案件94件122人, 提起公诉81件108人,法院判决93人,有罪判决率100%,为国
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的同步发展。严肃查
办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件38人,促进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积极开展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
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案件12件19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查办涉及医疗、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城市拆迁等领域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11
件13人;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39件42
人, 依法返还农民群众180万元;深入开展打击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保障公
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权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深入开展“规范化反
贪局”创建活动,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制度,严格执行办案质量评估标准、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
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水平和质量继续保持了全省一流水平。
强化诉讼监督, 努力维护公平正义。(1)加强侦查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
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应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依法监督刑事立案78
件88人,作有罪判决76件87人;监督撤销案件9件9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
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追捕追诉218人,作有罪判决145人,其中有12人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对不符合逮捕、 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不诉504人。阳信县检察院依法监督
撤销了焦本波涉嫌故意杀人案,使无辜当事人免受刑事追究;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魏
学新抢劫案和周刘抢劫案中,依法追加了魏学新和周刘故意杀人罪,二人以故意杀人
罪被判处死刑, 维护了法律的公正。(2)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件, 启用了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和羁押期限预警管理系统,对强化外执犯的管理和保障人权起到了促进作用。办理监
外执行人员又犯罪批捕起诉案件71件164人, 纠正违法25件次,纠正脱管、漏管54人,
促进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刑罚执行的有效性。市检察院和无棣、沾化、邹平县检察
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规范化检察室” 。(3)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
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抗诉案件法院已改变
原判决40件, 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再审改变率为97%;积极探索民事行政监督的方
式, 办理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案件193件;依法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帮助服判息
诉案件148件,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把握大局, 服务发展,保障民生。(1)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重破坏
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3件38人;查办发生在国企和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
16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活动的执法监
督,批准逮捕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72人;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
的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情系群众、便民服务”,“包乡村、解民忧、受教育、促发
展”等活动, 维护了安定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2)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深入开
展“涉检进京到省零上访” 和“重信重访排查清理”活动,妥善处理来信来访360件
次,实现了案结事了, 涉检信访率继续保持了全省最低水平。(3)积极做好支援抗
震救灾和帮扶农村、 企业、困难群众工作。共捐款48万余元,协调资金500万余元,
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和农村、企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开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和“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
举办正规化业务培训43期,通过案例研讨、对抗论辩、技能比武等形式,开展全员岗
位练兵和业务知识竞赛28次,培训3856人次;选调招录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警18名;
司法考试通过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把学习检察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贯穿于各项
检察工作中,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一案三卡”、检务督察、执法档案和执法作风
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
方向,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委的贯彻意见,基层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实现
全部达标,队伍管理和执法水平上了新的台阶。共计有63个集体和89名干警受到市级
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机关”“全省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市基
层党建示范点” 等称号,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先进单位”;阳信
县检察院、滨城区检察院、无棣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滨城区检察院
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博兴县检察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
号;博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源吉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院检察长”。
【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2008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正
式开通运行,同时开通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网”“民生检察服务热
线” 电话号码统一采用“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开通以来,热线工作人员
恪守市院党组在全市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开通揭牌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的
郑重承诺,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有话必接,有问必答,关注民生,情系百
姓,真心、热心、诚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
实的利益问题。“民生检察服务热线”通过解决群众的法律诉求和实际困难,维护群
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检群关系、干群关系,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百姓、保障民
生的“连心线”“平安线”“和谐线”。
【阳信县检察院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2008年,阳信县检察院
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把执法办案同帮扶困难群众结合起来,会同县民政、
教育、社保、司法、团委、妇联、残联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实
施办法》,规定了救助的对象、范围、程序、方式,构建起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拓
展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领域。机制运行以来,救助各类刑事受害人20多
人次,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条检察建议追回资产数百万】2008年10月,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一条检察建议,追
回国有资金127万余元, 国有土地66.9亩,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取得良好社会效
果。该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原滨州市医药集团博兴分公司(改制为博兴县国信医药有
限公司)改制期间的部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改制中,企业
负责人无视国家利益, 追求单位私利,隐匿账外资金和药品计127万余元,国有土地
66.9亩,未进行资产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该院立即向博兴县财政局和
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以上事件作出处理。据此,博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已全部追回127万余元资金,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已收回国有土地66.9亩。
(温 键)
检察
视图
【概况】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积
极投入平安滨州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1939人, 提起公诉3098人,同比分别下降5.6%和上升1.2%。(1)全年把打击重点对
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盗窃等多发
性侵财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9
人,提起公诉73人;批准逮捕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5人,
提起公诉451人。(2)重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
对犯罪轻微人员、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等,注重运用宽缓政策,不捕不诉280人,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转化消极因素。(3)结合滨州市开展的“奥运护城河”
工程、集中整治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全力做好排查调处、治安
防控、综合整治、法制教育、应急联动和进京值班等工作。派出19个工作组参加党委、
政府组织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建议59条,建立综合治
理联系点20个,创建市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妇女维权岗”7个;阳信、
无棣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会计鉴定中心”的作用,对89个村和企业进行财务司
法鉴定,查处犯罪案件22件,协助整顿村班子35个,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稳定,促进
了发展。
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1)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
务犯罪作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
犯罪案件94件122人, 提起公诉81件108人,法院判决93人,有罪判决率100%,为国
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果的同步发展。严肃查
办行政执法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3件38人,促进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积极开展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
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案件12件19人;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
工作,查办涉及医疗、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城市拆迁等领域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11
件13人;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39件42
人, 依法返还农民群众180万元;深入开展打击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保障公
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项权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深入开展“规范化反
贪局”创建活动,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全面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制度,严格执行办案质量评估标准、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
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水平和质量继续保持了全省一流水平。
强化诉讼监督, 努力维护公平正义。(1)加强侦查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
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应立案而立案等执法不严问题,依法监督刑事立案78
件88人,作有罪判决76件87人;监督撤销案件9件9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
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追捕追诉218人,作有罪判决145人,其中有12人被判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对不符合逮捕、 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捕不诉504人。阳信县检察院依法监督
撤销了焦本波涉嫌故意杀人案,使无辜当事人免受刑事追究;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魏
学新抢劫案和周刘抢劫案中,依法追加了魏学新和周刘故意杀人罪,二人以故意杀人
罪被判处死刑, 维护了法律的公正。(2)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与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
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8件, 启用了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和羁押期限预警管理系统,对强化外执犯的管理和保障人权起到了促进作用。办理监
外执行人员又犯罪批捕起诉案件71件164人, 纠正违法25件次,纠正脱管、漏管54人,
促进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刑罚执行的有效性。市检察院和无棣、沾化、邹平县检察
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规范化检察室” 。(3)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
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88件,抗诉案件法院已改变
原判决40件, 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再审改变率为97%;积极探索民事行政监督的方
式, 办理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案件193件;依法维护正确的判决裁定,帮助服判息
诉案件148件,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把握大局, 服务发展,保障民生。(1)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重破坏
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3件38人;查办发生在国企和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
16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活动的执法监
督,批准逮捕涉农刑事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72人;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
的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情系群众、便民服务”,“包乡村、解民忧、受教育、促发
展”等活动, 维护了安定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农村和谐发展。(2)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深入开
展“涉检进京到省零上访” 和“重信重访排查清理”活动,妥善处理来信来访360件
次,实现了案结事了, 涉检信访率继续保持了全省最低水平。(3)积极做好支援抗
震救灾和帮扶农村、 企业、困难群众工作。共捐款48万余元,协调资金500万余元,
为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和农村、企业发展贡献了力量。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开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和“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
举办正规化业务培训43期,通过案例研讨、对抗论辩、技能比武等形式,开展全员岗
位练兵和业务知识竞赛28次,培训3856人次;选调招录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警18名;
司法考试通过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把学习检察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贯穿于各项
检察工作中,严格执行“六条禁令”“一案三卡”、检务督察、执法档案和执法作风
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等制度,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
方向,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委的贯彻意见,基层检察院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实现
全部达标,队伍管理和执法水平上了新的台阶。共计有63个集体和89名干警受到市级
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机关”“全省主题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市基
层党建示范点” 等称号,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先进单位”;阳信
县检察院、滨城区检察院、无棣县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滨城区检察院
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博兴县检察院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
号;博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源吉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院检察长”。
【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2008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正
式开通运行,同时开通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网”“民生检察服务热
线” 电话号码统一采用“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开通以来,热线工作人员
恪守市院党组在全市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开通揭牌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的
郑重承诺,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有话必接,有问必答,关注民生,情系百
姓,真心、热心、诚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
实的利益问题。“民生检察服务热线”通过解决群众的法律诉求和实际困难,维护群
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检群关系、干群关系,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百姓、保障民
生的“连心线”“平安线”“和谐线”。
【阳信县检察院会同民政等部门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2008年,阳信县检察院
着眼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把执法办案同帮扶困难群众结合起来,会同县民政、
教育、社保、司法、团委、妇联、残联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刑事受害人救助实
施办法》,规定了救助的对象、范围、程序、方式,构建起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拓
展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领域。机制运行以来,救助各类刑事受害人20多
人次,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条检察建议追回资产数百万】2008年10月,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一条检察建议,追
回国有资金127万余元, 国有土地66.9亩,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取得良好社会效
果。该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原滨州市医药集团博兴分公司(改制为博兴县国信医药有
限公司)改制期间的部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改制中,企业
负责人无视国家利益, 追求单位私利,隐匿账外资金和药品计127万余元,国有土地
66.9亩,未进行资产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该院立即向博兴县财政局和
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以上事件作出处理。据此,博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已全部追回127万余元资金,博兴县国土资源局已收回国有土地66.9亩。
(温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