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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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府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努力践
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全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2.51万件,其中市中级
法院1529件。
以发展服务为主旋律,全面履行司法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
打方针不动摇, 严厉打击杀人、 伤害、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
“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917件。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制定了《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司法服务的意
见》《关于为“十一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超越发展服务的意见》,促进了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163件,权属、
侵权等纠纷案件3206件, 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案件549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
诉结案率达到了71.8%。 积极参与法治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
执结各类案件5974件。在全省法院率先提出了“和谐执行”理念,出台了《关于建立
和谐执行机制服务超越发展的意见》。
密切关注民生大事, 积极拓展司法为民的新领域。(1)实施爱民连心工程。健
全完善“双轨制”立案,实施立案、送达、保全“一条龙”服务。开展“道一句问候、
送一把椅子、 端一杯热水、说一声再见”的“诉讼服务四个一”活动。(2)实施阳
光诉讼工程。 全面推行立案公开、 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措施公开。实行
“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
度, 103名人民陪审员走上审判台,参与了674件案件的审理。(3)实施绿色救助工
程。全市法院共对724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76.7万元。优先审理执行涉
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案件3521件。干警自愿为2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捐
款1.8万元,帮助4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为多名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提供了生活资助。
(4) 实施信访维权工程。认真参与联合接访,积极开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信
访突出问题百日会战”以及“非正常上访集中治理”等活动,引导群众通过理性的途
径表达利益诉求。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年”等活动。先后组织开展
了全市法院“调解竞赛”“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保稳定促发展百日调
研”等14项岗位练兵活动,67篇论文在全国、省市评比中获奖。两级法院档案管理全
部达到了特级标准,成为全省法院惟一实现这一目标的单位。全市法院有73个集体和
17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市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优秀
单位” ,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先进单位”,并荣记集体二等功;
邹平县法院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全市法院各项工作被省市领导批示肯定达19次,
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

【开展“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 集中教育活动】 2006年2月5~12日,市中级人民
法院组织开展了“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集中教育活动。提出了确立争先进位的
奋斗方向,使跨越有目标;制定科学清晰的工作思路,使跨越有措施;保持昂扬向上
的精神状态,使跨越有劲头;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跨越有方法;塑造廉洁自
律的司法形象, 使跨越有保障的总体要求。活动分学习、讨论、整改3个阶段,做到
了及时部署、合理安排,保证了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此次活动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
了一种昂扬向上、奋力争先的劲头,使各项工作努力处在你追我赶、争先进位、跨越
发展的浓厚氛围中。在此基础上,市中级法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全市法院2006年工作
要点》,确立了“八个一”的工作思路,即在谋划法院整体工作上明确一个定位:围
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具体操作实践上落实一个观念:科学发展观;在指导思想上坚
持一个方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在审判执行上紧扣一个主题:公正与效率;在推
进改革上围绕一个纲要: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在加强基层基础上突出一个重
点:“五化法庭”建设;在队伍建设上贯彻一个原则:从严治警;在思想武装上突出
一个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还推出了远景规划“八项工程”,(政治建院、
审判立院、改革强院、规范治院、廉政树院、人才兴院、文化育院、基础固院)。

【市中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受最高法院表彰】 2006年10月2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受到了隆重表彰,滨州市中级法院被最
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滨州市院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坚
持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干警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四个服务”工作
定位,按照“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作方针,狠抓司法行政工作,走出了一
条欠发达地区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
障。

【探索建立和谐执行机制】 2006年6月2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和谐执行”的理念,并探索建立完善了和谐执行机制,
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省委常委、政法
委书记阎启俊作出批示:“滨州市人民法院为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充分发挥
执行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就探索建立和谐执行机制,提出了一些很好
的意见,这对各地和有关部门都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望认真总结推广。”省法院院长
尹忠显批示:“建立和谐执行机制的做法是一个创举”。市委书记孙德汉也作出批示。

【邹平法院荣获集体一等功】 2006年2月2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滨州市委在邹
平隆重召开庆功大会,对荣立集体一等功的邹平县人民法院进行表彰。省法院党组副
书记、副院长丁义军,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金娃,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步乃章,
市人大副主任郭德刚,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文明,省法院教育处处长宋克宁等领导同志
出席了会议。邹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司法指导思想,注
重班子和队伍建设,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加强审判管理,注重司法为民,以优异
的成绩和良好的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赖。

【惠民法院建立便民诉讼网络】2006年,为了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
方针,坚持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惠民县法院探索建立了
以6处人民法庭为中心、 8个便民服务站为依托、72个便民服务点为触角、260名便民
联络员为中坚,“以庭带站、以站带点、以点延村、以员系民”的便民诉讼网络,努
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省电视台以《十里之内有法官,便民诉讼促和
谐》为题进行了报道。

【全国首例足球比赛故意伤害致死案】 2006年7月,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
由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全国首例足球比赛故意伤害致死案。滨州市法院先后
两次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23日下午,淄博市足球运
动协会“星期天足球俱乐部”与潍坊“尧王醇魔鬼足球俱乐部”在进行“鲁中杯冠军
联赛”决赛时,因球员冲撞引发双方人员互殴,被告人王松、林霖、王阳、刘宇、李
智超、李可、马斌、姚鹏对进入场内的潍坊队场下队员刘晓雷进行殴打,致其重伤,
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王松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林霖、王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
年;被告人刘宇、李智超、李可、马斌、姚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
刑三年。

【首例侵犯网站著作权纠纷案】 2006年9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了自拥有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权以来受理的首例侵犯网站著作权纠纷案件。被告滨州网通公
司和夏仕申抄袭原告北京天下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顾问通”网
站技术信息,甚至直接使用“顾问通”网站的名称、原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
名、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侵犯了原告合法权利,并造成原告经济损失。经审理查
明,两被告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故滨州中院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
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