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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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仲裁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2003年4月19日依法成立的全市惟一的民商事仲裁
机构,主要职能是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委员会独立行使仲裁权,具有“准司法权”的性质,其裁决与法
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在国内、省内及市内法律及经贸界聘有仲
裁员132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属正县级机构,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2006年,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全国仲裁“二次创业”的目标和各项基本任务,坚
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按照“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
指导方针,一手抓仲裁推行,一手抓案件质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仲裁工作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
仲裁案件稳步增长。仲裁委员会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64件,处理争议标
的额8082万元, 审结案件59件,结案率为92%。仲裁案件涉及建设、房地产、买卖、
股权转让、金融、保险、租赁等多个领域。
仲裁公正、高效特色更加突出。仲裁委员会实行了“办案秘书负责制”“错案追
究制” ,全年当日立案率100%,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率达80%,组庭后30日内结案的案
件占50%, 3个月内结案的案件达95%。强调综合运用“人格、情感、法律”的力量办
理仲裁案件, 提倡调解结案,调解和解结案的占受理案件的46%。坚持疑难案件专家
“会诊”和案件评查制度,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堵塞办案过程
中的漏洞。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显著提高。
《仲裁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仲裁委员会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先
后走进100余家企业, 解答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审定合同文本。全年发放法律
宣传资料2万份、 格式合同文本8000多份,赠阅《仲裁知识指南》2000本。成功开通
了滨州仲裁委员会网站,《滨州仲裁》期刊创刊发行。
仲裁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仲裁委员会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百姓、主动服务的工作
思路,联合市建设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建设系统仲裁中心、保险行业仲裁调解中
心,聘任两系统内专家仲裁员50人,为在全市建设系统、保险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方便、快捷地调处民商事合同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
(金 勇 郑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