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成绩考核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5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5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末,学堂考试分临时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临时 考试每月或间月1次,学期考试半年五次,学年考试每年1次。 民国时期的小学,有期中、期末、学年考试,均采取百分制,百分为满分,60分 为及格。学年考试不及格者,可补考。经补考再木及格者木准升级。 1949年至1952年,成绩考核与民国时期大致相同。1953年废止百分制,推行五级 记分法,5分为优等,4分为良好,3分为及格,2分以下为劣等。1962年又实行百分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实行开卷考试,升学采取推荐与选拔的办法,教学质量无保障。 1977年恢复闭卷考试制度,考试种类有学期考试、学年考试、升学考试、地区、县统 考及各科竞赛等,以此衡量成绩,采用百分计法,60分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