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学制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58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58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元年(1912年) ,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壬子学制”,小学实行7年制,即初 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 民国11年(1922年) ,按照国民政府公布的“壬戊学制”规定,小学学制为6年, 前4年为初级小学,后2年为高级小学,秋季始业。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小学均沿用“四、二”学制。 1949年全国解放后,根据山东省第三次教育会议精神,小学仍实行“四、二”制, 采用春季始业。为照顾农忙乡村小学放寒、麦、秋假。 1953年实行秋季始业。 1968年, 根据“学制要缩短”的指示,小学一律改为“五年一贯制”。回972年 实行春季始业。 1978年,教育部统一规定小学学制5年,并改春季始业为秋季始业至 1985年末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