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申诉复查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4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4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人民法院接收申诉案件和按照文件规定,每隔一段时间,对终结案件进行复查, 纠正冤假错案,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1956-1957年,对“镇反”、“三反五反”运动 中查处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原判不当而改判者占30%。1963年对1958年“大跃进” 中判处徒刑的案件进行复查,其中错判、轻罪重判和法律手续不全的案件占25%,均 予纠正。1978年对所谓攻击和反对“文革时期中央首长”,按“公安六条”审理的案 件及1966年至1976年审理的170起其他案件, 逐卷复审,其中属于纠正范围的共10起 10人,均做了平反纠正。1979年春,对1966-1978年判处各类刑事案件327起,全部复 查,其中改判无罪的67起,免刑的16起,减刑的56 起,总改判率为44%,冤假错 案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