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工商各税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3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3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道光20年(1840年),博兴县征收盐税、课程税、牛驴抽税、牙杂税、当税等。 民国期间县内征收的工商税主要有盐税、牲畜税、屠宰税、烟酒税、牙纪税、油 税、印花税、当税等,统称杂税。 盐税:清代境内就有盐务机关由县衙署于城内设总店、分店6处。民国改为商行, 由鼎新公司承办,各镇设子店。民国17年(1928年),鼎新公司闭歇,无人接办。民国 20年,由博兴县国民党政府财政局长召集各区区长各机关团体成立“整理盐务委员会”, 重建盐务机关——公益盐局。公益盐局成立后,每年认销引票2500张,每票征洋17元 2角。民国23年,法定衡量为:每票为市秤500斤。民国24年,每票征洋增至27元。 牲畜税: 为牲畜买卖成交后所纳课税。民,国以来,骡、马、牛每头纳税1元, 驴3角;各种雏牲折半缴纳。民国19年至民国23年(1930-1934年),全县共征收牧畜税 34466元。 屠宰税:凡杀牛、猪、羊,必须交纳屠宰税。杀牛,每头纳税1元;杀猪,每头3 角;杀羊,每只2角。民国19年至23年,共征税20965元。 烟酒税:制造、贩运烟酒均要纳税。烟酒税始由民国县政府委托公卖栈代收,民 国18年 (1929年) ,公卖栈撤销,改由烟酒稽征所征收。民国21年至23年,年均收洋 2700.34元;民国24年收洋3923.64元。 牙纪税:提供交易场所,说合买卖双方成交而从中取得佣金的商号或个人称牙行。 牙行五年一编审, 凡城镇街市之斗、秤由牙纪承包,牙行在买卖双方成交后,按2分 抽收税金,按季缴纳。民国19年至23年,共收税13335.5元。 油税:凡生产食油者,每届一年,由县复查,按等定税,征讫上解。民国19年至 民国23年,征收油税1515.901元。 印花税: 民国2年,实行印花税法,凡帐薄、单据、契约、凭证,以及证书、护 照、呈文、婚书、执照、保险单、房租薄均须照章贴用印花。博兴县初由国民党县政 府按地丁银摊销,实行十年余,自民国22年(1933年)改由邮局代销,不再摊派。 当税:民国14年(1925年),博兴境内有四家当铺:兴福镇一家,博昌镇一家,县 城元生、益成两家,当税银两不详。民国24年,税率加重,四家当铺先后倒闭,当税 亦停。 抗日战争爆发后,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征收货物税、屠宰税。1944年增征营业 税,按营业额累进征收。1946年后,营业税按纯利润额累进征收,屠宰税由按价改为 按头计征,并开征黄烟产销税、卷烟出厂税、迷信.品出厂税、交易税、货物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5月1日颁布《企业税政实施纲要》和各 税具体暂行条例,全国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根据规定,博兴县的税收有货物税、 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盐税。利息所得税 7种。 1953年1月, 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修正工商税制:试行商品流 通税;简化货物税目;修订工商营业税税制;取消特种消费税,将电影、戏剧、娱乐 部税目改为文化娱乐税;其余并入营业税。经过修正,全县征收的税种有:商品流通 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后, 博兴县征收7个税种: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 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娱乐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利息所得 税。 1963年4月,调整个体、集体、合作社经济和工业、商业的所得税负担。1965年 在国营粮食、 铁道系统试行国营企业工商税。1966年9月停征文化娱乐税。至此,全 县共征工商统一税(国营企业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 交易税5种税。 1973年试行新的工商税制度。合并税种,简化税目、税率,保持原税负。博兴县 征收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盐税。 1976年停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从1979年起,先后取消对合作商店和个体工商业户加成征收所得税的规定,调整 了税务负担, 改按集体手工业的负担水平征收。1982年7月,确定对银行征税。同年 12月, 在全县内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征收增值税。1983年1月,开征能源交通建设 基金税。 10月,开征建筑税。1984年6月,对企业发放奖金超过一定标准的部分,征 收超额累进奖金税。 1983年和1984年,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上缴利润 改为税收形式上缴。利改税第一步,对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率征收所得税,对大 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利改税第二步是从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以税 代利。把工商税按照不同的征收对象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降低小 型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大、中型企业的税后利润超过合理留成部分的一律改按调节税 方式上缴,并以1983年为基数,按比例计算,以后年度增长利润减征调节税70%,一 定七年不变。同时,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恢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胎使用 税。到1985年,全县共征16种税。属于流转性质的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 5属于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