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征收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博兴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2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3/article/2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40年10月始,博兴县抗日民主政府实施省战工会制定的合理负担办法,向农民
征收公粮。规定每亩产粮75.5至90公斤的耕地为一标准亩(以下均指标准亩),即五级
耕地。公粮任务按人均占耕地亩数分摊到户,起征点为人均占有耕地1亩。1942年9月
执行省战工会令,公粮任务按人均生产粮食数分摊到户,人均年产粮50.5至75公斤的
户为起征点, 征其产粮的1%;根据人均年产粮的递增,征粮百分比相应提高,直至
人均年产粮500公斤以上, 征粮百分比为35%为止。但遇到军粮困难或富裕户负担能
力特强时,征得户主的同意,经战区政府批准,征粮百分比可提高到45%。征粮时间
分麦秋两季,粮色比例,根据产量高低或麦三秋七,或麦四秋六。
    1944年3月执行清河专区公布的《征收救国公粮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根据生
产资料获得方式,将农户分为四等,即一等、二等、三等、四等。每等根据产粮多少
缴纳公粮,起征点为人均年收入50公斤,具体百分比为:
┌──────┬─────┬─────┬─────┬─────┐
│人均年产粮数│四等户缴纳│三等户缴纳│二等户缴纳│一等户缴纳│
│   (公斤)   │产量的%  │产量的%  │产量的%  │产量的%  │
├──────┼─────┼─────┼─────┼─────┤
│    56      │    1     │    10    │    20    │    30    │
├──────┼─────┼─────┼─────┼─────┤
│    100     │          │    10    │    20    │    30    │
├──────┼─────┼─────┼─────┼─────┤
│    150     │    3     │    11    │    20    │    30    │
├──────┼─────┼─────┼─────┼─────┤
│    200     │          │    13    │    21    │    30    │
├──────┼─────┼─────┼─────┼─────┤
│    250     │          │    15    │    23    │    30    │
├──────┼─────┼─────┼─────┼─────┤
│    300     │    9     │    17    │    25    │    31    │
├──────┼─────┼─────┼─────┼─────┤
│    350     │    9     │    19    │    27    │    33    │
├──────┼─────┼─────┼─────┼─────┤
│    400     │    9     │    19    │    29    │    35    │
└──────┴─────┴─────┴─────┴─────┘
    1947年实行田粮合并征收办法,根据人均占有耕地亩数,计算该户应缴纳公粮数。
起征点为人均占有0.61亩, 负担率为2%, 最高至4.8亩,负担率为35%,一般人均
4.18亩以上,征收率不再累进。
    1953年始,取消征收政策,政府对农民的余粮实行以购代征,即执行统购统销的
政策。1959年起,为了简化农业纳税手续,将农业税款折成粮食,征粮代税。每年征
农业税粮300万公斤左右。1985年征收268.3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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