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1996年全县市场建设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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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市场总数│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年成交额│
│ │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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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39 │39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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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40 │40 │ │5000 │
├──┼────┼─────┼──────┼────┤
│1988│41 │41 │ │8142 │
├──┼────┼─────┼──────┼────┤
│1989│43 │43 │ │6393 │
├──┼────┼─────┼──────┼────┤
│1990│46 │46 │ │7867 │
├──┼────┼─────┼──────┼────┤
│1991│49 │49 │ │8680 │
├──┼────┼─────┼──────┼────┤
│1992│56 │56 │ │28449 │
├──┼────┼─────┼──────┼────┤
│1993│59 │58 │1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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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61 │59 │2 │37857 │
├──┼────┼─────┼──────┼────┤
│1995│66 │63 │3 │88500 │
├──┼────┼─────┼──────┼────┤
│1996│69 │66 │3 │1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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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秋市场简介]博兴县锦秋市场,地处博兴县城最繁华的中心地带,于1986年初由
县工商局投资115万元兴建,1986年12月竣工营业,是滨州地区大型综合市场之一。
市场面积6540平方米, 其中,棚顶覆盖面积3600平方米,营业房屋120间,建筑
面积2124平方米, 中间设水磨柜台两排,可容纳坐商、行商500多家。市场经营项目
繁多,主要有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饮食服务、缝纫裁剪、土产杂品、肉
食禽蛋等, 日上市商品近3000多种,上市人数2万多人,市场年成交额在1200万元以
上。
铁秋市场实行了“编号定位、对号入市”和“三定五包,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
各种服务机构、设施齐全,确保了市场交易的顺利开展,为各地客商进场经营创造了
良好的环境。锦秋市场自建立至1996年底已连续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

[经济监督检查]经济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1986-1996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打
击投机倒把行为条例》 等法律、法规,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50多起,其中
10万元以上的20多起,万元以上的300多起,千元以上的400多起,罚没总金额达2 00
多万元。
1996年,县工商局深入开展了“公平交易执法年活动”,开展了以“挖窝端点,
断源截流” 为重点,以护秩序、保健康、保农业为主旨的打假专项斗争。1986-1996
年,县工商局集中力量进行大规模的清理检查40余次,查获走私轿车、摩托车23辆,
价值500多万元, 假劣农种15吨,假农药2万多瓶,假劣化肥20多吨,各类假劣衣服3
00多件(套),假劣白酒200多吨,假烟6000多条,非法出版物5吨,共当众销毁假冒伪
劣商品15次,60多品种。挖掉制售假青岛啤酒、假化肥等物品窝点10余个,举办识假
辨假讲座20多次,维护了全县的经济秩序,打击了不法行为,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管理]1986-1996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法规的宣传,
教育企业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重点。一是广泛
开展《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的宣传,先后印发各类宣传材料
10000余份,举办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100多期,参训人员达3000人次。二是
规范企业的鉴约行为。1991年在全县统一了合同文本,把企业经济合同的鉴定纳入规
范化管理,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做到鉴约有人抓,履约有人促,违约有人管。
1986-1996年,全县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2万多份,金额达131亿元,履约率达99%。
同时加强了对农业合同和建筑承包合同的管理,做到了全部鉴证合同19万份,金额达
79亿元,履约率达99%,防止了假劣农资流入市场,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三
是充分发挥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和12个仲裁庭的作用,及时、公正地调解和仲裁经
济合同纠纷, 共处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8720起,争议金额达34960万元,为企业和个
人避免经济损失5200万元。 四是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1986-1996年,全
县共有21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178家企业被评为地级“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五是严厉查处经济合同违法案件。10年来,共检查经济合同2100万份,
其中发现违法合同211份, 解除合同205份,查处违法合同金额596万元,为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挽回经济损失524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骗卖违法行为。

[企业登记管理]县工商局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工商局的要求,结合企业登记审批程序,制定了26种企业登记文本及表格,
形成了受理、审核、发照、建档一条龙服务程序,实现了企业登记科学化、规范化、
标准化。1986-1996年共为4500户企业办理了开停并转登记手续,其中开业登记26 00
户,变更登记1200户,注销登记700多户。
1986-1996年, 按照国家将企业“放开搞活”的方针,取消了各种限制,放宽了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简化了登记手续,积极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非国家命令
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允许企业试经营。同时,在县供销系统推行承包租赁经营。到
1987年底,全县企业发展到900户,其中法人登记350户,营业性分支机构登记550户。
1988-199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省政府168号文件规
定, 对全县公司进行了整顿。检查各类公司198家,清除有问题的20家,保留了17 8
家。1989年,根据国家工商局部署,对企业进行了统一换营业执照。结合换照与县审
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注册资金重新进行了核实。通过清理和换照,截止年底全县共有企
业1100家, 其中法人企业420家,比去年增加58家,分支机构580家,比上年增加9 0
家。1991年根据国家工商局要求,重点对邮电系统进行了登记管理。
1992-1993年, 按照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积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搞活生
产经营。制定了加快企业发展的措施,除国家专控、专营商品灵活变通外,其余全部
放开,让企业自主经营,从而做到了一步到位,不留余地。同时,为推动全县产权制
度改革,实行了企业名称、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的四不变政策,并积极
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服务。为全县48家产权制
度改革的企业办理了产权移交手续。 1994-1996年,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要求,对全县部分企业进行了公司改革。到1995年底,注册有限责任公司30家,
其中老企业改造12家。
1996年,企业登记工作紧紧围绕“全方位支持企业发展”这个中心,规范了登记
程序,实行了政务承诺制度。做到办照条件、审批手续、缴费标准全部公开,积极帮
助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到1996年底,全县企业发展到1350家,其
中法人登记650家,营业性分支机构200家。

[商标管理] 1986-1996年,商标管理工作以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指导企业实施名
牌战略、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一是广泛宣传《商标法》。共举办学习班、
培训班30多起,培训厂长、经理和业务人员1500多人次。二是帮助企业树立拳头商品。
截止1996年底,全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75件。三是严厉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0年来,
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违章案件31起,收缴各类假冒商标24万张。罚没款11.5万元。

[广告管理] 1986-1996年广告管理工作以规范广告、发展广告、打击虚假广告为重
点。1991年,批准县电视台和县电台从事广告经营业务,到1996年,年经营额达31万
元。同时加强了户外广告管理,基本杜绝了乱贴、乱写和乱画现象。依据《广告法》
对违法广告进行了严厉查处,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6起,没收非法宣传品85万张,
罚没金额5万元。

[市场管理] 1986-1996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和《山东
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狠抓了全县各类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了亮证经营、
分行划市、明码标价制度。设立了监督服务台、公平称、标准尺及市场宣传栏。市场
人员实行了对口管理,责任到人,定岗定责。1994年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市场专
项治理,严厉打击市场上出现的鱼霸、肉霸、菜霸等欺行霸市的不法商贩。1996年,
对全县的消费品市场实行了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的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实行全方位
不间断的动态监督管理。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及短称少尺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
点打击,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发展,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1996年锦秋商场、
博兴大世界、服装城、兴福板材市场等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其中锦秋市场已连
续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博兴大世界、兴福大集等17处市场被评为地区文明市场。

[消费者协会] 博兴县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9年8月,设名誉会长1人,副会长6人,
秘书长1人,常任理事18人,理事36人,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
消费者协会成立以来,深入开展了《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和《山东
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20000多份,提供咨询
服务8000多人次。自1992年开始,深入开展了创“消费者满意商店”活动,会同有关
部门逐店进行验收,合格者颁发“无假冒商品商店”或“消费者满意商店”牌匾。到
1996年底,共评出“无假冒商品商店”420个,其中国营158个,集体62个,个体私营
企业200个, 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4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利用这一时机发动各大商场和商店贴出热烈庆祝《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巨幅标语,以及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标语口号。同时,采取广播、电视、印发材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消费者协会成立
到1996年底, 共举办大型假冒伪劣商品展览11次,参观人数达4万多人次,接受消费
者咨询3万多人次, 受理消费者投诉3000多起,投诉商品涉及自行车、电视机、电冰
箱、 农药、化肥、种子等30多个品种。帮助消费者提起诉讼的300多起,为消费者挽
回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对于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1992年、1994年、1995年被省消协评为先进单位。

[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自1986年以来,博兴县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充分发挥政府与
个体私营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紧紧围绕“自我保护、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
宗旨开展工作。截止1996年底,全县会员已发展到2万多人,建立基层协会9个,并全
部建立了党支部组织,发展会员小组300个,配备组长400多名,形成了县个协、分会、
小组三级管理网络。 11年间,博兴县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次,进
行了三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及时制定了个体私营业者
“二五”、“三五”普法规划,组织会员先后学习了《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
法律法规。先后组织60多名个体私营企业者参加省内外的“名优特新”展销订货会。
11年来, 县个协互助基金会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流动资金1000万元,有485名会员被
授予“模范个体户” 、“文明私营企业”和“模范个体劳动者”称号,其中省级的1
3名,地级60名,县级412名;有43名优秀会员被选为县、镇人大代表,有33名会员被
选为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有29名会员加入了党组织。1986-1996年,全县个体
私营劳动者为教育集资500多万,认购国库券400多万元,为水利建设集资95万元,为
重点工程集资75万元, 为灾区捐款50多万元,共捐集资金达1000多万元。县个协199
5年被评为全国个协工作先进单位, 1994年-1996年连续三年被省工商局、省个协评
为先进单位。

[自身建设]自1986年来,特别是1993年后,县工商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本
工作常抓不懈,围绕建立一支高效服务、文明执法的干部队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
工作。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每年在全局深
入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并以此为启动点,狠抓干部职工的时事政
治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和业务法规教育,规范干部职工的职
业行为,提高文明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二是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作
风建设。1993年到1996年底,县工商局先后完善、修订、公布实施了禁酒令、廉政制
度、作风纪律守则等二十多项规章制度。将办照、办案、收费、安排摊位等容易发生
不廉洁问题的环节全部纳入了制度管理,基本上做到了管理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
核有尺度、奖惩有标准。三是建立健全了内外监督网络。1995年,局机关设立效能检
查室, 随时检查法规和本局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外设立了10个举报箱,公布了1
2部举报电话,设立了16处政务公开栏,在全县范围内先后聘请社会监督员300多人,
其中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58人,共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信15000多封,召开监督员座
谈会18次,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工商形象的改善和执法质量的提高。
[法律法规宣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成熟,
经济法制建设步伐也随之不断加快。从1986年至1996年底,国家陆续颁布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等6部法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5个全国性法规,为宣
传好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良好
的市场经济秩序。 县工商局先后进行了20多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8万
多份, 出动宣传车80多台次,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100多期,参训的管理干部、
生产经营人员达4万多人次, 举行各类法律法规考核、考试、知识竞赛30多次,发放
各类问答试卷3万多份, 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自
觉性,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健康发展。

(李学政 高星亮 张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