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2&rec=79&run=13

[机构设置]1986年,民政局设有人秘股、优抚股、社会股、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
财务股、社会管理办公室。下设军休所、烈士陵园、殡仪馆3个事业单位。1989年6月
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归民政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89年9月成立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1989年10月设立福利站,为股级单位。1992年5月设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机构改革,设立5个行政股、室,
即局办公室、优抚股、政权办公室、社会股、财务股,行政编制23人。残联、地名办、
福利站、军休所均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烈士陵园列为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殡仪馆均列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6年底,全局共有干部
职工83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48人,下属单位职工17人。

[工作概况]1986-1996年,博兴县民政工作以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
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立足民政业务,解放思想、
深化改革,发挥民政工作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促进物质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形成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民政工作的重点任
务。11年来,民政部门立足本县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在
全县基本建立了以县为龙头作指导、乡镇为单位搞服务、村为基础抓落实的农村社会
保障服务“五个网络” (救灾扶贫、优抚安置、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婚丧改革
服务)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两个层次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救灾扶贫工作扎实有效。11年来,民政部门坚持救灾方针,及时查灾报灾,认真
做好群众缺粮情况调查及时发放救济粮款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在扶贫工作中,变“输
血式” 扶贫为“造血式”扶贫。11年累计扶贫17590户,脱贫9675户。救灾扶贫工作
的开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在五保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
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普遍落实了五保
供养费用乡镇统筹。全县36处敬老院集中供养555人,入院率达到40.1%,以副补院工
作得到逐步发展。 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成绩卓著, 全县有5处敬老院被授予省级
“文明敬老院”称号。
优抚安置工作成绩显著。在全县广泛开展了争创双拥模范县和双拥先进单位、模
范个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普遍实行了优待金乡镇统筹,优抚对象的
抚恤标准有了提高。 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扎实认真。11年共安置城镇户口退伍义务兵9
87人、 志愿兵113人,开发使用“两用人才”1830人。历年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都得
到妥善安置。烈士褒扬、陵园建设和管理迈出了新的步伐。
基层政权建设有了新进展。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顺利完成了四届村委会
的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得到加强,村民自治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
示范和模范乡镇政府、模范村委会的评比活动,确定了2个自治示范乡镇,267个示范
村, 评选出模范乡镇政府10个,模范村委会137个,培训村委干部3690人,培训工作
已经形成制度。
民政经济得到发展壮大。社会福利企业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技术改造,
提高产品质量, 增强市场竞争力。 至96年底全县共有福利企业19家,安置残疾职工
259名,产值2398万元,利税193万元。民政事业费预算不断增加,为民政部门自身建
设创造了条件。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县共建成了两级地名工
作网络。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标志管理暂行规
定》 进行了地名补查、 资料更新、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等工作,绘制出版了
《博兴县地图》,为国家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辞典》整理、撰写辞条31条。
试点并推行了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认真慎重地进行了撤乡设镇工作。县乡(镇)都成
立了残联组织, 积极进行了“三项康复工作”。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53例,儿麻
矫治手术99例。修建一处聋童学校。残疾人教育、就业安置和社会助残都取得了一定
成绩。社团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实现了由“多头审批”的分散
管理转为社团管理机关与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双重管理,全县依法登记合格率100%。
1 994年民政局成立了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提供系列化服务,提高了晚婚率。殡葬改
革巩固中有发展,火化率一直保持100%。殡仪馆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民
政信访工作,通过建立村、乡两级信访网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越级上访量逐年下
降,信访处结率达98%以上。

[婚姻登记与殡葬改革]1985年博兴县12个乡镇均设立了婚姻登记管理处,配备了婚
姻登记管理员。按照晚婚晚育的要求,男方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为23周
岁。 1986年至1993年各乡镇共办理登记44231对,登记合格率达96%,其间,共有8个
乡镇婚姻登记处受省表彰。自1994年1月1日起,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管理处”,
实行全县集中办理结婚登记。 1994年至1996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4800对,登记合格率
100%,晚婚率达98%。其中1996年登记4707对,登记合格率100%,晚婚率达97%。
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
级党委政府都把殡葬改革列入工作议程,大力推行火化,提倡丧事简办,严禁搞封建
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 1990年各乡镇骨灰堂建设出现突破,当年新建骨灰堂150处,
1991年新建骨灰堂236处,至1996年底,各乡镇共建骨灰堂410处,占全自然村的91%。
1990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平坟还田活动,共平锄坟头19000个,还田500亩,成为全
省第一个“无坟头”县。1987年和1988年,县火化厂上了国内最先进的火化机各一台。
1988年建殡仪厅一处(面积220平方米)。1986年至1996年全县累计化尸36000具,全县
火化率达100%。1987年至1990年,县火化厂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五好殡仪馆”。

[行政区划]随着博兴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函
字[1994]98号文件和滨州地区行署滨行函[1994]36号文件及博兴县人民政府博政
函[1994]97号文件精神,撤销寨郝乡,设立寨郝镇;撤销湖滨乡,设立湖滨镇;撤
销店子乡,设立店子镇;撤销庞家乡,设立庞家镇;撤销阎坊乡,设立阎坊镇。

[民政信访和社团管理]1986年-1996年,民政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管理,配备了一名
兼职信访员,共接待来信来访2206件(人次) ,处结率为98%。基本上达到了无积案、
无越级上访的要求。1990年设立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1991年全县注册登记社会团体
111个, 1994年-1996年注册登记社会团体10个,注销8个,至1996年底全县共有社会
团体113个。

[基层政权建设]1988年,根据《村委会组织法》以博兴镇为试点,先后在全县12个
乡镇446个村进行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1989年至1992年每年在全县进行一次模范村
委会评选活动,4年共评选出180个模范村委会。1992年春在陈户镇进行了村民自治示
范活动,成为滨州地区第一个村民自治先进县。1993年地区在曹王镇进行了“乡镇规
范化建设”试点工作。1987年、1990年、1993年、1996年分别进行了第二、三、四、
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参选率均达90%以上。村委会换届数达应换届的80%以上。

[福利企业和敬老院建设] 1986年博兴县有福利企业7处,职工258人,其中残疾人1
19人, 年产值150万元,实现利润15万元;至1990年乡镇福利企业增至22处;1992年
新上福利企业4处,通过年检,对经营不善,不按时缴纳福利基金的7家福利企业撤销
了福利企业称号。福利企业面向市场调节产业结构,加强管理和技术更新,实力得到
发展壮大。到1996年底,全县有19处福利企业,职工568人,其中残疾职工259人,全
年产值2398万元, 实现利税193万元。1989年设立“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站”,为股级
单位。 1992年民政局直属企业“福利装饰公司”成立,开业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1
996年公司引进新技术,试制成功电动门,投入市场后受到用户欢迎。
1986年全县有乡镇敬老院12处, 村办敬老院27处,收养五保对象230人。1992年
湖滨、 店子各新建1处乡镇敬老院,1995年阎坊镇新建一处标准较高的敬老院。从19
86年至1990年,随着敬老院建设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敬老院供养人数不断增加。到
1996年底, 全县有12处乡镇敬老院、24处村办敬老院共收养五保对象555人,分散供
养五保对象829人。 根据博政发[1989]62号文《关于认真贯彻行署〈关于普遍实行
乡镇五保统筹的通知〉的通知》,从1989年起在全县各乡镇推行五保统筹。至1996年
底, 全县12个乡镇已全部实行了五保统筹。1995年进行了全县五保普查工作,为130
4名五保对象发放了“五保供养证书”。全县五保对象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48%。在敬
老院建设中,既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其规模、档次,又注重健全规章制度,做好
管理服务工作,使敬老院建设不断取得新成绩。寨郝镇西门村敬老院、乔庄乡、庞家
镇、湖滨镇、店子镇敬老院分别于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3年被授予
省级“文明敬老院”称号。

[社会保障工作]社会救济救灾1986年以来,博兴县遭受旱灾、水灾、风雹、病虫害、
风灾等自然灾害40多次。每次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民政局及县直有关部门领
导都及时赶赴受灾地区,察看灾情,慰问群众,与乡镇领导共商救灾措施,组织群众
开展生产自救。民政部门认真搞好查灾、报灾,做好缺粮群众的调查统计,适时发放
救济粮款。十一年累计救济群众35665人次。自1994年5月至1996年底,我县各乡镇陆
续设置防雹大炮后,雹灾大为减轻。1992年是博兴县受灾严重的一年,多年少见的干
旱从3月份开始持续到9月份,而棉花、大豆特大病虫害给农业生产带来更大的损失。
全县受灾面积69万亩,成灾54.63亩。减产八成以上至绝收的13.02万亩。全县58个村
31100人、5730多头牲畜饮水发生困难,全县因灾直接经济损失8134.8万元。
扶贫 1986年民政局博民字1号文 《关于转发高密县柴沟镇扶贫储金会章程及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建立“扶贫储金会”,至1986年底,12个乡镇全部建起
“救灾扶贫储金会”。乡镇救灾扶贫储金会的建立促进了扶贫工作的开展。自1986年
至1996年,全县每年扶持贫困户1000多户,脱贫率50%以上。全县累计扶持17590户,
脱贫9675户;1996年扶持1100户,脱贫550户。
救灾捐助 为帮助灾区群众抗灾自救,1986年以来举行了多次捐助活动。1990年全
县为遭受水灾的乡镇捐款99374元, 大蒜2000公斤,褥子31床,被子9床,醋2吨,棉
子饼15000公斤; 1991年7月20日至8月7日为南方受灾省捐款128263元;1993年8月11
日至21日为菏泽等受水灾地市捐款73355.7元;1994年9月21日至10月28日为县内贫困
村、户募集衣被13393件;1996年8月20日至9月5日为县内遭受水灾的乡镇捐款43.6万
元, 捐衣物2000多件。群众的抗灾自救工作还得到兄弟城市和单位的支援。1996年8
月潍坊市捐赠博兴县布匹42000米、药品1吨、面粉50吨、以及方便面、化肥、水泥等
物资;胜利油田捐赠柴油120吨,衣物500多件;济南铁路局捐赠衣服1500件。对这几
次捐助工作,民政局负责接收并按要求对捐助款物进行了发放。

[退伍军人安置] 1986-1996年,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本着“从哪里
来,到哪里去”的原则,采取“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认真妥善安置
退伍军人。农村籍战士一律回原籍,城镇户口退伍兵、转业志愿兵、立二等以上军功
及三等伤残军人以上的农村籍战士,由县退伍安置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为了加强退
伍军人的政治、思想教育,适应改革形势的发展,从1994年起,县民政局对退伍军人
实行岗前培训, 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到1996年,共举办了3期退伍军人岗前培训
班, 培训退伍兵346人。1986年至1996年,博兴县共接收退伍军人3412人,其中农村
籍战士2210人,城镇户口退伍军人987人,专业志愿兵113人。

[优待抚恤] 1986-1995年, 县委、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在元旦春节、
“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全县广大优抚对象进行走访
慰问,赠送慰问品和现金。召开优抚对象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要求各乡镇
党委、政府切实解决好“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
住房、就医、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按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对现役军人实行优待,
发放优待金。到1996年底户均629元。根据上级文件规定,1989年、1991年、1994年、
1996年4次调整“三属” 抚恤金,总计提高45元,人均月抚恤金额70元,比1986年增
长了133%;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老复员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也相应提高。至19
96年年底, 全县在乡特等革命伤残军人1名,每年抚恤金3384元;在乡一等伤残军人
10名, 每人每年抚恤金2600元;在乡二等伤残军人292名,每人每年抚恤金1200元;
在乡三等伤残军人290名,每人每年抚恤金630元。1993年,在全县范围开展了乡镇优
抚法规配套建设和争先创优活动,12个乡镇均已建立了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配
套的地方性法规,兴福镇被省委授予“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革命烈士褒扬] 为激励教育后人,从1986年-1996年,博兴县委、县政府一直十分
重视烈士褒扬工作,不断加大烈士褒扬工作的力度。1995年投资10万元对县烈士陵园
进行了整修。县内的革命烈士纪念物还有陈户烈士纪念塔、纯化乡的裴袁烈士纪念亭
和王文烈士纪念亭、兴福镇王桥烈士纪念亭、博兴镇王楼村王博昌烈士纪念碑 (1991
年6月建)。这些纪念物发挥了革命传统教育阵地作用。每年的清明,县委、县政府都
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到博兴县烈士陵园祭扫革命烈士墓,开展不同形式的悼念活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认真做好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把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落到实处。

[军休干部管理]博兴县军休所自1985年建立以来,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丰
富军休干部的生活,1990年建门球场1处。1986年-1996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9名。
至1996年底,军休所有军队离休干部11名、退休干部4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自1992年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设立了博兴县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编制9人。在1992年的试点工作中,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力,
当年收取保费445万元。 在全县应投保的18.6万人中有17.6万人投保, 投保率达到
94.5%。1992年11月被民政部表彰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县”。1993年、1994年、
1995年分别收取保费84万元、 80万元、150万元。1996年全县4000人投保,收取保费
85.4万元。到年底,全县投保人数达19.3万人,累计收取保费844.4万元。

[地名工作概述] 1989年6月博兴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划归民政局领导,建制级别仍为副科级。全县逐步建成了民政系统与机关部门组成的
县、乡两级地名工作网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名标志管理暂行规定》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
定了《博兴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和《博兴县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配套
性文件,地名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开展了城乡地名标志的整顿与
设置工作。 1989年9月协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置路牌40块、街巷牌10
块;协同文物管理所设置名胜古迹和纪念地标志20块。1991年协同公安部门完成城区
临街门牌和普查编码工作,安装搪瓷门牌887个。1991年6月全县自然村地名标志设置
工作完成,全县442个自然村共设置村标446块(有4个村每村设置2块),其中花岗石村
标64块, 大青石村标382块。成为全区率先完成优质永久性村名标志的县。1994年全
区农村地名城市化管理工作在柳桥、西门两村试点成功。1995年、1996年两年全县共
有107个村的1230条街巷命名并安装了搪瓷标牌。
地名档案管理和利用不断加强,地名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室藏文书、地名调
查和成果、编辑出版与图书档案1122卷(册)。1990年10月,历时10个月,全县地名补
查和资料更新完成,共复制《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成果表》232份×4;各类《地名统
计表》797条×3;标准1:5万地形图7张×3;绘制县城区图3张。进一步保证了地名档
案资料的现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后又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1991年、1994年经
县机关档案工作升级评定小组考核, 省档案局分别颁发了 “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省级
(三级)先进单位”和“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省级(二级)先进单位”。
编辑出版地名图书,充分发挥其资政存史与服务的功能,也是普及推行标准化地
名的主要手段。1993年《博兴县地名志》、《博兴县地名图集》出版发行,同时完成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大词典》、《山东省地名录》、《山东省地名志》中有关博
兴部分的编写工作。

(刘树森 王敬国 张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