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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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1986年司法局机关内部设有办公室、基层调解股、法制宣传股,直属副
科级单位有博兴县法律顾问处(为国家事业单位) 、博兴县公证处(为国家机关)。199
0年全县12个镇(乡)设立司法所,实行司法所与法律服务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1992年成立博兴县法律服务中心。博兴县法律顾问处于1992年、1996年先后更名为博
兴县律师事务所、滨州畅达律师事务所。1996年组建滨州华英律师事务所 (系个人合
伙所) 和滨州兴博律师事务所(系国办所),均隶属于县司法局。1986年至1996年博兴
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属非常设机构)设在县司法局。1996年底县司法局共有工
作人员47人,其中占行政编制的25人,占事业编制的22人。

[公证业务]1986年博兴县公证处共有公证员3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公证员各1人,
当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77件。 1996年底县公证处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主任1人、副
主任2人、 公证员3人、公证工作人员1人。公证业务由单一的民事公证,发展到各类
民事公证和多项经济公证。参与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赡养老人协议、计划生育、果
园、池塘承包、国有、集体企业的承包、租赁及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
担保、借款和全县公民住房出售公证。并且开展了提存、婚前财产、证据保全及商业、
供销部门的有奖销售等公证事项,充分发挥了公证机关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为促进全县的改革、开放、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86年至1996年共办理各
类公证33052件,其中涉外、涉台公证116件。

[律师工作] 1986-1996年,由1处法律顾问处发展为3个律师事务所,即滨州畅达律
师事务所、滨州兴博律事事务所、滨州华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由3人增加到18人,
其中三级律师1人, 四级律师4人。11年来,各律师事务所共为119个机关、企事业单
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209起, 被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172起; 民事代理2
125件; 经济代理2796件;行政诉讼代理45件;非诉讼代理1086件;代写各类法律文
书4796件; 解答法律咨询10376人次;修改、审查、起草经济合同3247份。从而维护
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1985年,根据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要,全县12个乡镇全
部建立了法律服务站,1990年改名为法律服务所,根据博编发(1990)17号文件精神,
全县12个乡镇又建立了司法所。经过几年的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1995年,12个乡
镇司法所在全地区率先被省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司法所的建立使司法行政工
作的“参谋、管理、宣传、服务、预防”五项职能的发挥在乡镇有了组织保障,司法
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又是司法局设在乡镇的司法行政机构,与法律服务所一套
班子,两个牌子,具体指导管理人民调解、指导管理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开展法
律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教育,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代表乡镇政府处理疑难民事纠
纷等。
1986-1996年,全县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共调处疑难纠纷1321件,办法制宣传
栏627期, 协办公证1725件,代写法律文书2842件,审查修订合同5410份,担任常年
法律顾问388家, 解答法律咨询37020人次,上法制课1553场次,受教育人数100余万
人次。

[人民调解]1986-1996年,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省委[1987]、[1988]两个2号
文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
主, 坚持以农村安定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法,全县共有调委会486个,人员
2756人, 调处民间纠纷1890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89件,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案件154起。

[法制宣传教育] 1986-1990年根据中发[1985]23号《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
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先后普及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
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九法一
条例。1991-1995年,根据中发[1990]20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批转〈中宣部、司
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
内开展了第二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巩固学习“九法一条例”的基础上,先后
普及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行政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
《水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
《农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其他与公民密
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五”普法期间,坚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
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为主线的普法教育,使全县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更加丰富,法制
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初步形
成了全方位、多层次依法治理的格局。1996年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思想
发动、制定规划、健全组织、征订教材、培训骨干、抓好试点等各项启动工作,并顺
利进入实施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坚持普治并举,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同步进行,推
动了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的全面展开,全县依法治理进入“全面
实践,整体推进”的新的发展阶段。

(王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