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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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1986年初,博兴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
行庭、博兴镇人民法庭、兴福人民法庭、陈户人民法庭、乔庄人民法庭、办公室、纪
检组。 全院56名干警,其中中共党员42人,审判员35人,助理审判员6人,书记员11
人, 法警3人。1988年设立曹王、寨郝、湖滨、店子、庞家、阎坊、纯化、蔡寨人民
法庭。1989年成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成立政工科、监察室、法医室。1991年成立告
诉审诉审判庭、政研室。1993年经济审判庭改编为经济审判一庭,增设经济审判二庭、
经济调解中心。1994年撤销政工科,成立财务室、法警队。1995年成立立案室,法医
室改编为司法技术科。1996年经济审判一庭、二庭、经济调解中心合并为经济审判庭。
到1996年底, 全院共有26个庭、科、室、队,114名干警。其中中共党员83人,审判
员83人,助理审判员21人,书记员3人,法警7人。

[工作概况]1996年以来,博兴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
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1990年换届后,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更新观念,
大胆创新,努力为博兴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全院干警奋力拼搏、无私奉献,各
项工作飞跃发展,甩掉了落后帽子,跨进了省、地先进行列,1991年3月至1993年3月,
荣立省高院集体三等功1次, 二等功2次。1994年2月,滨州地委、行署授予“全区优
秀人民法院”荣誉称号。

[刑事审判]主要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投毒、抢劫、强
奸、重大盗窃、贪污、贿赂等犯罪,以保国家政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
公民合法权益。1986年-1996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12起,其中杀人8起,放火6起,
投毒1起,抢劫61起,强奸96起,盗窃272起,贪污57起,受贿62起,伤害84起,破坏
电力设备21起,破坏集体生产27起,重大责任事故19起,流氓15起,诈骗13起,非法
拘禁、诬告陷害、刑讯逼供、重婚、偷税、假冒商标、妨害公务、交通肇事等其他犯
罪案件70起。 涉案被告人1034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9人,10年
以上不满15年的77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299人,不满5年的411人,拘役27人,管制
1人, 有期徒刑缓刑的194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3人,宣告无罪的3人。1993年全国开
展反腐败斗争,刑事审判在严厉打击普通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了对经济领域犯
罪案件的审理。1993年-1996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案件64起,其中大要案40起,涉案
被告人70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民事审判]主要是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博兴县人民法
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本着“多收案,急办案、办好案”的原则,对易于激化的纠纷和
疑难棘手的案件, 重点审理,对涉及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快审快结。198
6-1996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005起,其中离婚1623起,赡养99起,继承57起,房屋
42起, 财物242起,债务818起,买卖255起,劳动报酬1239起,赔偿313起,宅基地1
74起,承揽加工105起,借贷597起,扶养、抚育、遗赠、土地、抵押、同居、收养、
林木、代购代销等其他案件1441起。1991年博兴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
坚持自愿与合法原则,强调公开开庭和举证责任,以法调解,注重社会效果。从办案
效率上看,所受理的案件除移交、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当庭调
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从办案质量上看,当庭举证、质证、认证,有话当庭讲,有
理当庭辩、赢的堂堂正正,输的心服口服,听的明明白白。通过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
高了办案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促使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提高审判艺
术。1995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实行立、审分立和审、执分立,规范了审
判秩序。民事案件的审理,防止和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保护了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经济审判]主要是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1986-1996年共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6545起, 其中购销合同1270起,农村承包合同
927起,借款合同2423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222起,联营合同20起,财产租赁合同22
起,加工承揽合同81起,财产保险合同35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8起,全民企业破产
3起,非全民企业破产1起,货物运输合同、信托合同、商标侵权伤害赔偿等其他经济
纠纷案件1513起, 诉讼标的额达19430.5万元。同时,运用非诉讼手段调处经济纠纷
2162起, 争议标的额达1331.8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582.3万元。在经济审判
中,坚持保护所有权的原则,保障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坚持平等、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正确处理流通领域中的纠纷,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坚持
“三个有利于”标准,稳妥处理新型案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切实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审判]1989年成立行政审判庭。1990年以来,主要抓了对《行政诉讼法》的学
习、 宣传。组织审判人员深入城乡集市大力宣传《行政诉讼法》,印发宣传材料800
0余份。 协同有关部门举办行政法规培训班5期,参加学习825人次,并利用广播、电
视、 报刊等宣传形式以案讲法进行宣传,受教育面达80%,工作中按照积极、大胆、
稳妥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审判。1990年-1996年共审结行政案件74起,其中经济检
查6起,土地6起,技术监督1起,其他61起。审结的74起行政案作中维持的2起,全部
撤销的29起, 原告主动撤诉的6起,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33起,裁定
不予受理的3起。同时,执结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130起,打开了行政审判的局面。行
政审判工作,既保护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
行使行政职权。

[告诉申诉审判] 1986年-1991年5月,刑事申诉案件由刑事审判庭办理,信访工作
由接待室办理(接待室隶属民事审判庭) 。1991年5月成立告诉申诉审判庭,主要负责
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和告诉、信访工作。博兴人民法院在告诉申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
是,有错必纠”和“礼貌接待,服务热情,便民诉讼”的原则。1986年-1996年共审
结刑事申诉案件97起,维持56起,当事人撤诉2起,改判39起,其中改判减刑的18起,
19人, 免予刑事处分的5起,5人,改判无罪的14起,15人。审结民事申诉案件8起,
其中驳回1起, 部分改判2起, 调处5起。信访工作共接待来访13761人次,接转来信
2486件。处理来信来访,审理申诉案件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制的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审判任务
越来越重,普遍存在执行难的情况下,博兴县人民法院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强化
了执行措施。1986年-1996年共执结各类案件955起,执行标的额达到1294万元。

[基本建设]1986年,博兴县人民法院在老城里50年代初建造的破旧房屋内办公和居
住。1990年在新城北关地段征地21.6亩,动工兴建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平房18套
54间,附属工程有车库8间、接待室2间,火房6间,门卫传达室2间等配套设施,总建
筑面积达9000多平方米。于1991年底法院全部迁入新址,实现了住宿、办公、审判三
位一体, 一步到位。1994年在新城西圩地段征地20.68亩,兴建两栋宿舍楼,第一栋
1995年底竣工,第二栋于1996年9月动工,总建筑面积7100平方米,并按装1.5吨锅炉
1台, 新建宿舍楼集中采暖。1986年底交通工具只有一部北京、一部罗马吉普车,通
讯工具只有一部电话。1996年底共按装程控电话30部,办案用车增到21部。

[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结合法院实际,思想
教育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中紧紧围绕宗旨意识,结
合审判实际以《法院干警,八个不准》、《法院工作人员,十项守则》、《办案人员,
十个保证》和“三条禁令”为主要内容,以“不贪财,不贪色、不滥用职权”为重点,
制定了《干警廉洁勤政守则》等18个规章制度,并打印成册,人手一份,有力地规范
了全院干警的行为,并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至1996年底有23名中青年骨干被提拔重用, 其中被充实领导班子4名。思想是行动的
先导。11年来,博兴县人民法院把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院干警自我加压、
自我奉献,为争创一流业绩增添了生机和活力,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1986
年-1996年底博兴人民法院先后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二等功2次,授予“全区优秀人
民法院” 荣誉称号1次。有10个庭、科、室、队先后2次荣立集体二等功,1 6次荣立
集体三等功,2次荣获“模范法庭”荣誉称号。有1人先后2次荣立一等功,8人先后10
次荣立二等功,22人先后35次荣立三等功,有3人先后3次荣获“地区优秀法官”荣誉
称号,有2人先后2次荣获地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朱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