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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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86年政法委共有干部6人, 中共党员6人,下设办公室。1987年县委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纪委划出,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3年撤
销。1991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与政法委合署办公,1993年撤
销,1994年恢复。至1996年共有人员10人,其中:干部9人,工人1人,中共党员10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6-1996年, 贯彻“打防并举, 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
“打、防、建、教、管、改”一齐抓,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通过统一行动、专项斗争、破案会战、重点整治等手段,对暴力犯罪、盗窃犯罪、流
窜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在城镇重点打击破门入室、
盗窃自行车、摩托车和高档商品犯罪;在农村重点打击盗窃家畜、农田水电设施等犯
罪,并不失时机地开展各项专项斗争,加强侦察破案和外逃缉捕。加强公共复杂场所、
特种行业、集贸市场、路边店、治安后进单位、后进村的治安管理。1991年全县12个
乡镇先后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办公室, 446个行政村成立了综治办,县
直单位成立专门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共有专职治安管
理人员1600人。 1992年开始实行领导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每年定期对全县12个乡镇和县直
副科级以上单位进行考评,年终检查验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不力,社会
治安乱、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涌现出来先
进单位、先进个人和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先进个人90人。对发生重大案
件有防范责任的责任者进行查究通报。1994年,全县实施“细胞工程”,重点开展了
以“致富星、守法星、计生星”等为主要内容的十星家庭评选活动,并挂牌表彰。表
彰十星户1560个。同时,加强了农村“一室五队”建设,开展了帮教“两劳”释放人
员的“温暖工程”和调处离婚案子的“幸福工程”,收到显著成效。

[基层建设] 1986-1996年,博兴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把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
层基础工作作为加强的重点。全县12个乡镇的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法律服务
所陆续得到充实、加强。1994年,12个乡镇均建了8-12人的专职治安巡逻队,负责对
乡镇驻地及其辖区昼夜进行治安巡逻。 全县44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治保、调解、
普法、帮教、巡逻”组织。县直内部单位普遍设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门卫、
内部安全保卫人员齐全。部分单位建有保卫科(股),较好地形成了群防群治的组织网
络。

[自身建设]在坚持以严治警,抓好博兴全县政法队伍建设的同时,政法委努力加强
自身的建设。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在新的历史
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
高维护稳定、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能力;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完善制度,促
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政法及社
会治安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解决新问题的新方法、新路子,为县委、县政府
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适时组织“严打”斗争和各项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各类刑事案件
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上的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检查督导,促使工
作上新台阶、新水平、积极领导协调公、检、法、司、民各部门的工作,使其既各司
其职,又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政法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李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