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2&rec=66&run=13

[机构设置] 1986年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调研员1人。内设机构有:办公
室、 安全办公室及3个副科级单位,即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保险事业处和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19名。1987年工作人员增至23人。1988年,县老龄委
成立,办公室设在劳动局,工作人员增至27人。1989年工作人员增至34人。1990年增
至35人。1991年增设工资科、计划统计科、劳动保护科、锅炉科和培训科。工作人员
由劳动局内部调剂解决,仍为35人。1992年老龄委析出,人员编制未变。1993年9月,
县级机构改革,劳动局内设机构作了相应的调整,将原来的3个副科级单位和8个股级
单位精简为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4个股级单位。具体设置是:劳动服务公司改为差额
补贴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劳动保险事业处改为自收自支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由副科级降格为股级单位,调配科并入局办公室,工资科与计划统
计科合并为劳资股,安全办、保护科、培训科、锅炉科合并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总编制34人,需分流2人。1995年11月增设劳动监察室,工作人员增至39人。

(张星三 韩志水)

[劳动就业]在中央关于“坚定不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方针指引下,劳动就
业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在用工制度方面,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关于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
(国发[1986]77号文件),在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克服了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
家统包统配、一次分配订终身的招工制度的弊端。为适应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局除
加强了本身的机构建设和劳动服务公司外,新建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社会
劳动保险事业处,以推动劳动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自1984年除国家有特殊规定
(即技校毕业生和城镇户口的复员退伍军人等)以外,新招收的工人全面实行了劳动合
同制,是山东省实行劳动合同制较早的县份之一。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比较平稳
地废除“子女顶替”和矿山井下、盐业捕涝、地质勘探、森林采伐等四个行业以外的
“内招”制度,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工制度,提高了
新招工人的素质。1989年,进行了劳动、工资、保险三项制度改革,并取得了较大进
展。主要表现在城镇就业压力得到缓解;开办劳务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招工领域;
顺利完成了清退留转任务,全县共清退计划外用工2285人,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65人, 企业单位2020人,占全部计划外用工的100%。留转对象3528人,其中全民混
岗人员299人,亦工亦农人员812人,其他临时工323人,1971年底以前的126人。进入
90年代,企业进行了人事、用工、内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到1992年底,全县87户国
有和县属集体企业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三项制度改革,用工上引进竞争机制,实行竞
争上岗,岗位合同管理;分配上发挥了工资的激励职能,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县
机械厂是滨州地区第一家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1994年以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全县有35家企业共7000多名职工(包括干部700名,
固定工2800名) 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争上岗,落实了待遇。到1995年,全县89
家县属国有、集体、合资企业的13051名职工(包括干部1163名,固定工4670名) 全部
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
在就业安置方面,1986─1996年共招工9712人,90年代以前新招收的工人体制仍
分全民和集体,自1992年以后,取消全民与集体区分,统称合同制工人,但城镇户口
的复员退伍军人和技校毕业生等在招工就业时仍按固定工录用。 11年共安置就业397
7人,其中复员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安置1132人,子女顶替、困难照顾等安置498人。技
校学生2347人。 11年调配安置3985人,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2001人,困难照顾924
人,人才交流470人,其他调动安置267人(详见招工安置调配一览表)。
在劳务输出方面,向北京西客站、上海浦东及地区水泥厂等地输送劳动力165名,
支援了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

(刘成光 张洪刚)

[职业技术培训]搞好职业技术培训,是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关键。自1986年以
来,从技术教育、待业青年就业前培训、职工在职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等四
个方面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企业培养输送了一大批业务技术骨干和合格人才。在技
术教育方面,创办了劳动技校,11年来已累计招生2516人,向企业输送中技工1965人;
就业前培训4537人;职工在职培训3751人;特殊工种培训2627人,复审特种作业人员
1459人。

(马久光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