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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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86年底,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调研科、代表联络科。1987年7
月6日, 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科。1989年,又增设教科文
卫科、财经科。1990年6月5日,博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法
制科、教科文卫科、财经科、设立博兴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大办公室、人大信访工作室、秘书科、老
干部科,代表联络科更名为代表工作室。以上三委三室为正科级单位,两科属办公室
的副科级单位。 1992年3月,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1993年10月11日,博兴县机构改
革领导小组批准《博兴县人大机关机构改革实施细则》,决定人大机关设置办公室和
代表工作室, 将原有的四委一室两科全部撤销。1996年8月26日,经县编委批准,增
设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截止1996年底,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人大代表工
作室和法制工作室,在编人员26人,其中干部19人,工人7人。

[工作概况]博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自1986年以来,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
下,认真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
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县改革
开放和政治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强化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11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
监督工作作为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全县政治、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沿
着快速、健康的轨道发展。一是通过人代会、常委会例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
其职能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和各项工作情况的汇报。县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
次,常委会按有关法律规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11年中,共召开县人代会12次,
人大常委会例会68次,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汇报231项次,作出
决议、决定86个,有效地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的开展。二是通过调查、视察和执
法检查,开展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人民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劳动法》、《计划生育条例》等30多个法律法规的
贯彻实施情况及文教卫生、交通建设、农民生活及负担、工业生产、企业改革、水利
建设等21个方面的工作开展了97次视察。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对普法工作、个
体私营经济发展、农电供应、棉花生产、社会治安、企业改制等19个方面的问题进行
了专题调查。同时,每年组织一次执法大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通过这些活动,将群众关心、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实写出调查、视察报告,
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发、督促有关部门认真予以解决。三是全面开展评议
活动,不断加强监督力度。自1991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各乡镇开展了县乡人大
代表评议县直部门驻乡镇基层单位。1994年,又进一步将评议工作引向深入,开展了
县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有力地监督和促进了“一府两院”的工作。四是
通过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人民群众来访工作,制定了人大常
委会主任和分管的主任批阅来访信件,接待重要来访制度,制定了信访工作制度,在
办理过程中, 坚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11年间,共收到人民来信274
件,来访1360多人次。通过信访工作,加强了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和
廉政建设的监督,改进了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工作。
--依法行使任免权,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11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本
着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切实加强对所任命干部
的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的民主意识和公仆意识。历届人大常委会还先后采取个人述职、
集体颁发任命书等形式,加强了对所任干部的民主化监督管理,提高了他们为人民服
务的自觉性。
--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11年来,历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
视察、调查,进行代表培训,举办各种代表经验交流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走
访联系代表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水平。同时,注意加强与乡镇人大
的联系,坚持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例会制度,做好对人大主席的培训,认真指导
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在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方面,11年间,共收到
代表提出的议案5件, 建议、批评和意见1959件,集中反映了人大代表对全县政治、
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关注,体现了代表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办理中,县人大
常委会都及时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归类、登记、整理、转办工作,并
会同县政府召开专门的分办会,提出办理的时限和要求,同时,每年还组织做好代表
建议办理的回访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人民代表大会] 1986-1996年,共召开了12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其中1987年、1
990年和1993年为换届会议。
(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6年5月28日至5月31日在县城曙光影剧
院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29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博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六五”计划执行情况及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博兴县1986年财政预算和1985年决算报告》、《博兴县人
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博兴县司法局关于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报告》,以上报告均经
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工作效
益议案》及《关于认真执行农村规划,切实搞好农村建设议案》的决议。本次会议期
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9件。
(二)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4月14日至4月17日在县城曙光影
剧院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08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
于博兴县1986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7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博兴县1986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工
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
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会议选举张善举为博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文昌、贾仰三、舒德胜、李裕山、陈世丰、徐天才为副主任;袁存法、盖疏亭、李
吉祥、王文杰、赵汝山、张余三、杨景才、杨华(女)、吕耀英(女)、臧桂兰(女)、赵
维均为委员。选举张乐敏为博兴县人民政府县长,张英民、曲振水、尚炳信、张传信、
祁维华(女)、潘晓钟为副县长;选举刘兆兴为博兴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杜金环(女)
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91件。
(三)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8年1月4日-1月7日在县城曙光影剧
院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08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安排意见(草案)的报告》、《关于
博兴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博兴县人大常
委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上述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会议选举博兴县出席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3名:刘统渊、张乐敏、李志华(女)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
6件。
(四)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9年4月1日至4月4日在县城曙光影剧
院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05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
博兴县1988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博兴县1988年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博兴县教育工作报告》、
《博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博
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本次会议期间,
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6件。
(五)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0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在县城曙光影
剧院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10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
于博兴县1989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关于博兴县198
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博兴县教育工
作报告》、《博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会议
选举鲍同兴为博兴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王文昌、贾仰三、尚炳
信、徐天才、张希顺、李家骅为副主任;袁存法、盖疏亭、杨景才、杨华(女)、张余
三、李志锦、李英泉、王梅五、郝进然、张新华为委员。选举张型鲁为博兴县人民政
府县长,曲振水、岳卫国、祁维华(女)、石保利、尹涛、程方伟、张增光、万金龙为
副县长;选举王学军为博兴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杜金环(女)为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7件。
(六)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1年3月24日至3月27日在县城曙光影
剧院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10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
于博兴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
于博兴县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博兴县教育
工作报告》、《关于博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的
报告》、《博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本次会议期
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80件。
(七)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92年3月25日-3月28日在县宾馆二楼
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10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博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1年执行情况1992年安排(草案)的报告》、
《关于调整博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部分指标的报告》、
《关于博兴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博兴县
教育工作报告》、《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上报
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22件。
(八)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1月10日至1月14日在县宾馆二楼
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07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博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92年执行情况与1993年安排(草案)报告》、
《关于博兴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博兴县
教育工作报告》、《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大会选举鲍
同兴为博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文昌、 贾仰三、尚炳信、徐天才、杜金环
(女)、盛庆斌为副主任;李志锦、袁存法、张余三、王魁元、张金池、郝伦才、张景
文、张国华(女)、安家禹、卢宪娥(女)、张守云为委员。选举祁维华(女)为博兴县人
民政府县长,石保利、尹涛、曹明芬、梁昌、任晓明为副县长;选举王学军为县人民
法院院长;选举刘春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通过《博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问题的决定》 。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议案1
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41件。
(九)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3年3月18日在县宾馆二楼大会议室
召开。 会议选举出席省八届一次人代会代表3名:鲍同兴、韩安正、宋西九;补选县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许卫东。
(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94年1月25日至1月27日在县宾馆二楼
大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代表205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博兴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草案) 的报告》、《关于博兴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
案) 的报告》、《博兴县教育工作报告》、《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博兴
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
作出决议。大会选举程学荣为博兴县人民法院院长。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141件。
(十一)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995年3月8日至3月10日在县宾馆二
楼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5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博兴县199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案)的报告》、《关于博兴县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
报告》、《博兴县教育工作报告》、《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
法院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
决议。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44件。
(十二)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96年3月10日至3月12日在县宾馆二
楼大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5名。代表们听取了《博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博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关于博
兴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草
案) 的报告》、《关于博兴县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
告》、《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博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博兴县人
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上报告均经审议或审查,作出决议。本次会议期间,共收到
代表议案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88件。

[重大问题决议、决定]1986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博兴县普及法律常识工
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议案决议》和
《认真执行农村规划,切实搞好新农村建设议案决议》。
1987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的决
议》、《关于县、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暂行办法》;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实施监督
的试行办法。
1988年,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工作暂行办法》;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省计划生育条
例细则的决议》。
1990年6月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调
整机关办事机构的决定》;是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任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博兴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博兴县
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同年12月,通过《全县开展中小学德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1991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博兴县依法治理五年规划的决
议》;12月25日,召开纪念博兴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周年理论研讨会;十二届九次常
委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县公民中进行第二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2年,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博
兴县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的决议》。
1993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
经济的决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博兴县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
若干规定》。
1994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兴县城总体规划方案》;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博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评议“一
府两院”工作的实施方案》。
1996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促进经济发展的决议》;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兴县科学
技术发展“九五”及2010年规划纲要》和《博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坚持人民代表联系制度]为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
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代表办法》。经常走访联系代表,听取代表
对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建议和意见。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代表经验交流会、座
谈会,开展调查、视察,给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权力。县人
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制度,每次会议都邀请
部分人大主席和代表列席,不断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水平。为提高代表素质,常委会
为代表订阅了《人民权利报》、《山东人大工作》等报刊,坚持将每期人大常委会会
刊发至代表手中,还经常向代表发放学习材料,及时通报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
加强代表培训,促进了代表对有关法律和人大工作知识的学习。同时,县人大常委会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自1990年起,每年都在代表中评选优秀县人大代表和先进代
表小组予以表彰,1995年,有1个代表小组,3名县人大代表受到地委、地区人大工委
的表彰。通过与代表的联系,及时了解了全县人民的思想和工作,加强了对代表工作
的指导,强化了代表意识,增强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了全县人大
工作的开展。

[视察和调查]为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县人大常委会经常围绕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决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视
察、调查,并对一些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工作开展。11年来,常委会
组织或指导乡镇围绕《食品卫生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计划生
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棉花生产、社会治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企业
改制等情况进行视察、 调查400余次,根据视察、调查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
见、建议或作出决议,从不同角度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加快了奔小康步伐。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1986年5月至1987年4月,博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召开了1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09件;1987年4月至1990年3月,第十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 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63件;1990年3
月至1993年1月,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
意见509件, 议案2件;1993年1月至1996年3月,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5次
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608件,议案5件。在每次会议收到意见、建议后,
经大会议案组汇总、整理、分类后,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转交县人民政府办
理。会后,由县政府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建议分办会议,按大口分类,依照法律规
定,各部门和单位通力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大会闭幕后3个月内)全部答复办理完毕。

[乡镇人大工作概况]1986年,各乡镇建立人民代表联络办公室,设联络办公室主任
1人, 正科级。随着乡镇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完善,于1987年10月更名为乡镇人大主
席团,设常务主席1人。到1991年,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已基本配备了1-2名专职人大秘
书。1993年,为适应机构精减的需要,各乡镇又减去了人大秘书,只剩人大主席团常
务主席1人。 1996年,全地区统一乡镇人大的名称和编制,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
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下设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健全。
乡镇人大自建立以来,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路子,开创性的开展工作,在工作
中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1年来,乡镇人大不断健全和完善代表联系、代表活动、调查、
视察、接访代表、评议监督、争先创优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代表阵
地建设,成立了代表活动小组,建立了代表活动室,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共组织代表
视察、 调查300多次,开展民主评议近百次,并积极协助政府各项工作,有力地促进
了本地经济的发展。

(胡树刚 贾振忠 王艳韩 竹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