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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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县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7月,为副县级行政机构,隶属博
兴县政府。 1994年7月滨州地委、行署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确立博兴县高新技
术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博兴县外向型工业园,享受省级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开发区下设1室2科,有干部职工21人。

[概况] 博兴县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位于博兴县城以北,205国道两侧,东沿张东铁
路,南于县城相连,规划开发面积为7.8平方公里,近期开发面积为3.2平方公里,起
步区1平方公里。 开发区地势平坦开阔且处于县城主导风向的下方,具有优越的地理
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几年来,累计投资8000多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区内水、
电、路、通讯设施完备,达到了项目进区建设的配套要求,具备了招商能力。同时根
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进区投资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工作取得了较
大进展。 已有中外合资华润博信油脂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中外企业建成投产。总投资
达4亿元人民币。 开发区的发展方向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以出口为导向、
积极发展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产品出口能力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科技项目、
同时,积极发展商资、金融服务、房地产等第三产业。博兴县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面
向国内外两大市场,广泛吸收引进各类人材和成果,立足本县实际,发挥优势,集中
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发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新型的工业群体,走
集约建设之路,形成区域整体优势,达到规模经济和规模效益,促进全县经济振兴和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县政府的委托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
和领导,与其它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封闭式行使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建设规划等职
权,并最大限度的致力于办事效率的提高和软环境的改善。热情欢迎国内外客商来区
投资兴办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急切盼望社会各届为开发区牵线搭桥、引进资金项
目和人才。

[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发展全县经济,加速开发区的建设,鼓励县内外企业和个人来
区投资,创办企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内新建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属产品出口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
得税,均以先征后返的方式办理。
(二)凡进区兴办技术研究、技术服务以及中等档次以上的商业餐饮服务网点的免
征所得税3年。
(三)新建项目一律免征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教育基金和城
市配套费。
(四)土地出让金按当地最低标准收取。
(五)投资在300-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经批准,可免收土地使用费3年,投资人
可享受县内小型(1)企业正职的待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项目,经批准可
免收土地使用费用5年,投资人可享受中型(2)企业正职的待遇。凡进区投资者,其家
属子女给予办理城镇户口,其子女入托、入学、招工均视同城镇户口办理。
(六)区内新建企业保障电力供给,免缴电力基金。相应电权费用可以缓交。经县
政府协调争取得到的电权指标可优先安排。
(七)财政、银行、计划等部门对进开发区项目采取倾斜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重
点扶持,并优先安排。
(八)为保证进区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凡进区企业一律列为县重点保护单位,
任何单位不准对其随意检查和“三乱”干扰。
(九)凡进区个体企业,一律归属县经贸委管理。

(刘爱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