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1986-1996年历年货币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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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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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累计现金│累计现金│累计 │
│年份│收入总额│支出总额│投放(+)回笼(-)│
├──┼────┼────┼───────┤
│1986│27174 │34059 │+6885 │
├──┼────┼────┼───────┤
│1987│42514 │54574 │+12060 │
├──┼────┼────┼───────┤
│1988│65316 │82892 │+17576 │
├──┼────┼────┼───────┤
│1989│83419 │97069 │+13650 │
├──┼────┼────┼───────┤
│1990│93783 │113375 │+19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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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22913 │145594 │+22681 │
├──┼────┼────┼───────┤
│1992│163297 │190002 │+26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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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272090 │289971 │+17881 │
├──┼────┼────┼───────┤
│1994│342041 │361196 │+19155 │
├──┼────┼────┼───────┤
│1995│561591 │559883 │-1708 │
├──┼────┼────┼───────┤
│1996│643227 │632223 │-1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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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负责监督检查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并为头
寸不足的专业银行办理临时资金拆借业务。为缓解博兴县资金供求矛盾,博兴支行积
极向地区分行争取短期贷款指标, 累计放贷2亿元;同时采取其他措施融通资金累计
达5,000万元; 直接或间接对工艺美术一厂、柳桥实业公司、西谷王地毯纱车间等发
放专项经济开发贷款、短平快贷款、台商投资贷款达330.4万元。1993年下半年以后,
博兴县行认真贯彻国务院“约法三章”,加强了对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章
拆借资金超规模放款进行了专项清理,并于1996年12月31日实行并帐。
1995年金融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继颁
布实施,人民银行地位、作用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在信贷资
金管理上,由原来管规模管资金,转变为依法监督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和信贷
风险的管理,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为管理重点。办理在一定指标下的再贴现、再贷款
业务。

[金融管理]金融管理是基层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之一,是人民银行的核心工
作之一,由于金融管理所包括的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其管理的重点也随着经济、金
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转移。
一、金融机构与储蓄管理。针对银行、储蓄机构出现的“机构大战”、“储蓄大
战”日趋激烈,人行博兴县支行依据上级行规定、适时制定了《博兴县金融机构管理
办法》、《博兴县有奖储蓄管理暂行办法》编制储蓄网点发展规划,于1989年取消了
“摸奖储蓄”、“贴水储蓄”、“存期累进储蓄”、“银行给息、企业给奖的联办储
蓄”,并规定,任何银行储蓄机构举办新的储蓄种类或增加期限档次,须经人民银行
批准。
二、建立金融新秩序。随着专业银行向商业化转移的进程,人行博兴支行严格履
行金融监管职能,保一方金融平安,成立了金融监管领导小组,形成金融监管联动体
系,建立重大事项执行报告制度;由对金融机构的审批和金融业务的事后监管向对金
融业务经营过程超前预测、事先防范转变。在1996年里,(1) 制定了《博兴县储蓄公
约》,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张贴《关于严禁擅自提高存、贷款利率的
公告》 ;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宣传,全年受理投诉、举报案件4件,均予以调
查处理。(2) 会同县委宣传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
步加强金融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明确提高:各金融机构在印制、发布金融广告、
宣传材料之前, 必须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3) 实施完成了“农行缴存款业务”、
“建行贷款利率执行” 、 “中国银行业务常规稽核”、“农村信用社常规稽核”、
“内部稽核” 等现场稽核项目,共投入168个工作日;非现场稽核两次,共投入45个
工作日,查出超范围吸收存款、公款转储蓄、转移财政性存款、漏缴存款准备金、违
规贷款、违反利率政策等违规金额3006.6万元,向被稽核单位提出整改建议12条,责
令被稽核单位清理纠正问题涉及金额638.6万元,罚款、罚息、没收非法所得3.58万,
冻结存款100万元。(4) 成立年检领导小组,对所辖125家金融机构、12家邮政储蓄所
进行年度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作了处理,共罚款8万元,冻结存款95万元;依据《保
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对全县31个兼职代理人进行清查,停办了业务,并对违规
问题给予处罚。(5) 在注重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对金融系统主要负责人参与考察
提出任免意见的基础上, 根据1994年8月人总行颁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开始
对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规定凡未经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批准的
金融机构主负责人一律不得任命。 1996年依法对全县135家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
任职资格复查,对变更的48名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建立健全了“金融机构主要
负责人业绩档案”、“任职资格审查档案”。(6) 组织对帐户年检,清理撤销不合规
帐户70个,清理财政帐户30个。(7) 会同工商、公安部门加强了彩票市场的管理,规
范了社会集资行为,控制了货币的大量投放,实现了储蓄的稳定增长。(8)撤销了工、
农、 中、建四行的信用卡部、工行的信托部和建行、工行的房地产信贷部、并于199
6年底实现全部业务并帐。

[外汇管理] 1986年11月份县级人民银行行使外汇管理职能。按规定要求,对9个创
汇单位全部设立了外汇管理帐户,及时记载各单位外汇往来情况,并为创、用汇单位
做好外汇额度的调剂使用工作,保证了企业创好汇、用好汇。1993年末,共审批用汇
168万美元,调剂外汇额度61.5万美元,现汇56万美元。重点支持了农用物资和外贸、
工艺、商业等企业。
随着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创汇企业大增,创汇、用汇量也增大,为适应
形势的发展, 1992年5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批准,成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博兴支局。1994年度是外汇新旧体制的过渡时期,进一步完善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1995-1996年, 开展了全国统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指定银行的年检工作,开办了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注册和外汇帐户设置的初审业务,申报批准中国银行博兴
县支行经营外汇存、贷、汇及外币兑换业务;完成了全县四家经营外汇业务储蓄机构
《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利率管理]为制止业务竞争中出现的擅自提高利率、变相提高利率、发放存款好处
费、 发送存款礼品的现象、 人民银行博兴县支行认真贯彻《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储蓄管理条例》,多次召开会议,制定有效措施,严格了利率管理。1996年对金融
机构两次进行联合检查,对查出的高息吸收存款、公款转储蓄、提前扣收贷款利息等
违规问题给予严肃处理,罚款2万元。基本上制止了变相抬高利率的现象。

(李永昌 陈振迎 刘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