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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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全市法院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司法为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审判纪律,深化
各项规范”的二十四字工作方针,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宗旨,团
结进取,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
一、审判执行工作。200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77万件,审结1.60
万件,受理执行案件7168件,执结5780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874件,审
结1676件,受理执行案件268件,执结229件。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
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罚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在确保不出一个错案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了管道局李岩
贪污、挪用公款等一批职务犯罪。在民商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着眼于提高审判质量
与效率,积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调节了经济社会关系,
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类案件的审理周期明显缩短,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提
高,审判流程管理更加高效、规范、有序。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加大了诉讼调解的
力度,坚持多调少判,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为把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在2003年出台《司法
为民实施意见》基础上,把25项便民利民诉讼措施逐一分解列表,确定相关的责任人
和责任部门,一项项、一条条逐一落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困难群众依法缓
减免诉讼费10万余元,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法院的职业特点,经常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司法文明
教育和警示教育。在坚持已有的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使广大干警树立了正确的荣辱观,增强了
对法律的忠诚感,防止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大力实施“人
才兴院”战略,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兴院战略的实施意见》。多次举办学术报告会,
增强了干警的先进司法理念。积极鼓励干警岗位成才,争当“知识型”法官,教育处
及各部门分别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培训干警230余人次,并选送多名骨
干法官到国家、省法官学院深造,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技能。进一步加强干警在职学历
教育,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了106人,占全体干警总数的81%;选调了2名硕
士研究生到中院工作,全院已经取得或正在攻读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干警达到15人,
占总数的11%, 另有5名干警参加了当年的硕士研究生考试,干警的学历层次达到了
前所未有的程度。加强了法院文化建设,开展了首届“十佳法官”评选活动。组织了
机关运动会、知识竞赛、庆国庆文艺会演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陶冶了干警情
操,增强了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在全院形成了团结、和谐、文明、奋进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化管理与司法能力建设。各综合部门和后勤保障单位牢固树立为审判工
作服务,为干警服务的指导思想,不断提高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办公
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司法宣传工作力度,在中央和省市级新闻单位发表宣传稿件
140余篇, 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优秀单位”。成功举办了全省法院思
想宣传工作会议,进一步展现了滨州中院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省法院和兄弟中院的一
致好评。狠抓了机关事务的规范化管理,服装警械、车辆管理、机要文秘、安全保卫
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财务管理得到了省市检查组的一致认可。档案工作在继续保持全
省一流水平基础上,积极争创档案管理的最高标准--省特级,顺利完成了电子归档工
作,代表了全市档案管理的最高水平,多家单位来中院学习参观。顺利完成了固定刑
场的硬件建设工作,刑庭、技术室、法警队等部门协同进行了注射执行死刑的准备工
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审判流程管理更加完善,网上办公和无纸化办公已
经初步实现。省法院院长尹忠显等省法院班子成员,都先后来检查指导工作,对全市
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孙德汉等市领导也在市委常委会等多次会议上表
扬全市法院的工作。

【信访工作】2004年,在涉诉信访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立案庭等部门积极开
展“涉诉信访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涉诉信访案件
专项治理”活动,共处理来信、来访488件(次)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对辖区
内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排查甄别,摸清底数,分类建立档案,分工到人,责任到人,先
后7次召开全市法院信访专项治理调度会, 坚持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制度,
随时掌握工作进度, 妥善处理了一批集体上访、 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上访老户等
“四访案件”,受到了省法院和市委的充分肯定。

【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在中院试点】 2004年8月开始,滨州市委根据中
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教育活动的试点工作,滨州中院被确定为全市市直
党政机关的唯一试点单位。 滨州中院从8月10日开始启动这项活动,成立了全体班子
成员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抽调17名精干力量组成了教育活动办公室。活动期间,组
织了全体党员外出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观看正反面教育录像片、科学发展观专
题报告会、开展向任长霞、蒋庆同志学习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扎实有效地
进行了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和整改提高工作,得到了市委领导、市委试点活动领导小
组的充分肯定。9月1日,市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确定在滨州中院召开了试点工作
现场会,滨州中院作了典型经验发言,全市60多个试点单位参观了滨州中院的活动开
展情况。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警思想认识有了新的
升华,保持先进性的紧迫感和自觉感有了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为
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冯国宾等抢劫抢夺盗窃案】冯国宾,男,25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
住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大营冯村, 1999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缓刑二年,2001年3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滨州市滨城区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2001年5月22日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商茂军,
男,22岁,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捕前住沾化县冯家镇商家村;宋蓬蓬,男,22岁,
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北楼村;张金锋,男,20岁,汉
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河东李村;胡保华,男,27岁,汉
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大营冯村,1999年2月4日因犯盗窃
罪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7月11日被释放;宋红利,男,
24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东营市河口区太平乡北楼村;张影涛,男,25
岁, 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现住滨州市滨城区小营镇张道村,1999年2月因犯抢劫
罪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3年8月至2004年2月期间,冯国宾、商茂军、宋蓬蓬、张金锋、胡保华、宋红
利、张影涛交叉结伙,在滨州市滨城区、沾化县、惠民县、阳信县、东营市河口区、
利津县等境内,趁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暴力、胁迫或秘密手段,大肆抢劫、抢夺、盗
窃作案,共抢劫作案15起(入户抢劫2起),其中抢劫加油站11处、旅馆2处、小卖部和
个体诊所各1处,共抢劫现金68700余元,抢劫移动电话8部、机油5桶,抢劫价值共计
740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致三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抢夺作案1起,抢夺现金8500元
及其它物品; 共盗窃作案9起,盗窃现金与摩托车、复读机、香烟等物品,盗窃价值
6000余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并认定,被告人冯国宾、商茂军、宋蓬蓬、张金锋、
宋红利、 胡保华6名被告人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均积极主动,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
犯,被告人冯国宾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大,其中被告人商茂军、宋蓬蓬尤其是商茂军是
致伤被害人的主要实施者。被告人张影涛在参与的一起入户抢劫作案中,没有参与预
谋,仅是在实行阶段负责在小卖部外面望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法以抢劫罪、
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冯国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和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商茂军、宋蓬蓬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金锋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
五万三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胡保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抢劫罪和盗
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宋红利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二千元;以抢劫
罪判处张影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宣判后,冯国宾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
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