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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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
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全
面落实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强化法律
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维
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大局中,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推进“平安滨州”建设。市委作出“平安滨州”建
设的决定后,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将“平安滨州”建设,作为
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摆在工作首位,积极履行职责,
认真抓好落实。(1) 围绕实现“三七”目标,积极建立“平安滨州”建设长效机制。
“平安滨州”建设是确保全市长治久安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全市检察机
关及时研究制定了“平安滨州”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了涉法上访案件管理机制、处
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
构建起了工作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为积极开展“平安滨州”建
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
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促进滨州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在惩治危害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严
重刑事犯罪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72人,起诉2226人,
批捕率、 起诉率同比上升10.3%和4.1%;其中,批捕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威胁群
众安全感的“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873人,起诉955人;批捕合同诈骗、制假售
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42人;积极开展与“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批捕“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17
人。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批捕、起
诉案件的准确率均保持了100%。(3)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中央、市委、省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
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依法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党群关系的贪污贿
赂犯罪案件84件、 114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查办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案件19件、26
人。 查办大案要案47件。侦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38人,提起公诉89件、128
人, 法院已判决83件、1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进
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
有罪判决率达100%,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4) 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促进司法文明、实现社会公
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加强了刑事立案、侦查、审判、
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件、88人,已判决39件、
41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18件、18人,公安机关已全部撤案。追捕追诉遗
漏犯罪嫌疑人128人,已判决84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315人依法作出不
捕不诉的决定。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7人,已改判1件、4人。提出民事
行政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56件,法院再审改判和调解结案26件。对全市外执犯进行了
全面考察, 建议有关部门对4名外执犯依法收监。积极开展“双加强,双保障”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杜绝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5)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派出
150名干警组成30个工作组, 到部分企业、村庄调处矛盾纠纷,维护一方平安。建立
综合治理联系点53个,加强了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注重维护青少年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岗”16个。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定领
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和一岗双责、首办负责、连带
追责、奖惩适责“四责”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
访1006件次,其中,集体访22次,告急访14件;实行“阳光执法”,设立听证室8个。
深入开展集中处理管辖内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共清理、办结涉法上访案件65件,
做到全部息诉罢访。实现了无越级访、无责任访、无反弹访“三无”目标,确保了全
年无一管辖内进京到省上访案件。
二、自觉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
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市的工作大局之中,履行职责不忘全局,执法办
案不忘发展,紧紧围绕市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市院制定的为干事创业、加快发
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十一项措施和服务招商引资的八项承诺,努力营造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1) 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既坚定
不移地惩治破坏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又千方百计地为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提供服务。认真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
济发展的专项斗争。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关系。原无棣银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守
山因职务犯罪导致企业破产、职工集体上访,经无棣县院依法立案查处,及时平息了
上访事件,受到县委、县政府和企业职工的好评。滨城区检察院依法追诉了在外商投
资项目施工现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维护了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改进管理,提出检察建议124条,协助
整顿领导班子64个,收到了办理一案,服务一个单位、促进一方发展的良好效果。(2)
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防范并
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在确保严格执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稳定和发展需要,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自觉做到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应保护的积极保护,能挽救的尽量挽救,正确把握法律
政策界限,努力为滨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3) 拓宽服
务发展渠道,增强服务发展效果。积极办理支持起诉、公益公诉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
案件11件,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完善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制定并落实
了《服务企业章程》和《服务企业实施意见》,与300余家企业签定了法律服务协议。
全市检察机关从关心、支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引进外资项目
24个,到位资金1.5亿元。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企业的好评。
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建设政治过硬、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固本强基,进一步
加强自身建设。(1) 以促进公正执法为核心,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按照“领导班子
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社会形象好”的“五好”要求,市院制
定了全市基层院建设的三年发展规划和目标,出台了《加强基层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院建设的报告》 ,市委肯定并批转了这个报告。先后4
次召开全市基层院建设工作调度会和现场会,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到济南、淄博、德州
等地先进基层院学习取经, 对全市7个基层院巡回观摩。落实党组成员包县区院责任
制,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和解决基层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争先创
优活动。全市基层院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
好态势。惠民县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博兴县院被评为
“全省优秀基层院”,滨城区院、无棣和惠民县院受到省院的表彰。(2) 以促进业务
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为着力点,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了集视频会议、程控电
话、数据传输于一体的检察广域网,建立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警务区监控系统,运
用视频系统进行远程教育、案件讨论、网上办案,努力发挥信息化在办公、办案中的
作用,科技强检步伐明显加快。市院业务技术大楼的建成启用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
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检察装备和基础设施在各级领导和社会
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明显改善。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2004年,滨州市检察院建立了市院、党校和鲁中监狱三个
警示教育基地,先后组织电业、税务等系统和部分县区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700余人
到鲁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到党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上法制
教育课13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6万人。

【推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2004年,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交通、公路、建设部门
联合推行了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在水利、土管、金融等10多个重点系统开展了系统预
防。在220、205国道改造,外环路、乡村公路建设等95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了
专项预防, 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213个,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
全”的目标。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市、县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共选聘人民
监督员42名。对决定逮捕的2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权利告知,对11件拟撤销和拟
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较好地解决了自侦案件接受外部监督问
题,增强了执法监督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高检院重点课题“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顺利通过专家验收】《中国控辩协
商制度研究》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历史上第一次承担的高检院重点科研项目,省院领导
对此非常重视,由国家森检察长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根据课题工作需要,省院征调
市院研究室王俊民主任作为四名撰稿人之一,经过努力顺利通过专家学者的验收,并
得到了充分的肯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该项研究对国家司法改革有理论指导意
义和学术价值。中国检察出版社对该课题的最终成果予以公开出版发行,《法学论坛》
《中国检察》予以刊载,《检察日报》作了专门报道。

【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2004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努力做到人民检察
为人民;改善接待条件,热情接待群众,立足于为群众多办实事,加大办理控告、申
诉案件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
作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
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王俊民 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