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
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省院工作部署,全
面落实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突出“强化法律
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在维
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大局中,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推进“平安滨州”建设。市委作出“平安滨州”建
设的决定后,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将“平安滨州”建设,作为
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摆在工作首位,积极履行职责,
认真抓好落实。(1) 围绕实现“三七”目标,积极建立“平安滨州”建设长效机制。
“平安滨州”建设是确保全市长治久安和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全市检察机
关及时研究制定了“平安滨州”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了涉法上访案件管理机制、处
置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机制、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
构建起了工作决策、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为积极开展“平安滨州”建
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检
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促进滨州发展的重要手段,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
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职能,在惩治危害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严
重刑事犯罪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72人,起诉2226人,
批捕率、 起诉率同比上升10.3%和4.1%;其中,批捕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威胁群
众安全感的“三类重点”案件犯罪嫌疑人873人,起诉955人;批捕合同诈骗、制假售
假、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42人;积极开展与“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的斗争,批捕“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17
人。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批捕、起
诉案件的准确率均保持了100%。(3)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坚决贯彻中央、市委、省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
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依法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党群关系的贪污贿
赂犯罪案件84件、 114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严肃查办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案件19件、26
人。 查办大案要案47件。侦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38人,提起公诉89件、128
人, 法院已判决83件、1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0余万元。进
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
有罪判决率达100%,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达到全省一流水平,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4) 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促进司法文明、实现社会公
平正义为目标,认真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加强了刑事立案、侦查、审判、
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件、88人,已判决39件、
41人。监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18件、18人,公安机关已全部撤案。追捕追诉遗
漏犯罪嫌疑人128人,已判决84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315人依法作出不
捕不诉的决定。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件、7人,已改判1件、4人。提出民事
行政抗诉和提请省院抗诉56件,法院再审改判和调解结案26件。对全市外执犯进行了
全面考察, 建议有关部门对4名外执犯依法收监。积极开展“双加强,双保障”示范
单位创建活动,杜绝了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5) 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重点整治和专项斗争,派出
150名干警组成30个工作组, 到部分企业、村庄调处矛盾纠纷,维护一方平安。建立
综合治理联系点53个,加强了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注重维护青少年和妇女的合法权益,
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妇女维权岗”16个。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定领
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和一岗双责、首办负责、连带
追责、奖惩适责“四责”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接待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
访1006件次,其中,集体访22次,告急访14件;实行“阳光执法”,设立听证室8个。
深入开展集中处理管辖内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共清理、办结涉法上访案件65件,
做到全部息诉罢访。实现了无越级访、无责任访、无反弹访“三无”目标,确保了全
年无一管辖内进京到省上访案件。
二、自觉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
市检察机关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市的工作大局之中,履行职责不忘全局,执法办
案不忘发展,紧紧围绕市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市院制定的为干事创业、加快发
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十一项措施和服务招商引资的八项承诺,努力营造解放思想,
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1) 正确处理依法监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既坚定
不移地惩治破坏经济发展、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又千方百计地为经济发展和社
会进步提供服务。认真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
济发展的专项斗争。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正确处理好依法办案和服务发展的关系。原无棣银宇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姜守
山因职务犯罪导致企业破产、职工集体上访,经无棣县院依法立案查处,及时平息了
上访事件,受到县委、县政府和企业职工的好评。滨城区检察院依法追诉了在外商投
资项目施工现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的1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维护了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结合办案,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改进管理,提出检察建议124条,协助
整顿领导班子64个,收到了办理一案,服务一个单位、促进一方发展的良好效果。(2)
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打击与保护并重,惩治与防范并
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在确保严格执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稳定和发展需要,努力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自觉做到该打击的依法打击,应保护的积极保护,能挽救的尽量挽救,正确把握法律
政策界限,努力为滨州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3) 拓宽服
务发展渠道,增强服务发展效果。积极办理支持起诉、公益公诉和民事行政执行监督
案件11件,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诉讼权益。完善服务企业发展措施,制定并落实
了《服务企业章程》和《服务企业实施意见》,与300余家企业签定了法律服务协议。
全市检察机关从关心、支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引进外资项目
24个,到位资金1.5亿元。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企业的好评。
三、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建设政治过硬、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固本强基,进一步
加强自身建设。(1) 以促进公正执法为核心,大力加强基层院建设。按照“领导班子
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社会形象好”的“五好”要求,市院制
定了全市基层院建设的三年发展规划和目标,出台了《加强基层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院建设的报告》 ,市委肯定并批转了这个报告。先后4
次召开全市基层院建设工作调度会和现场会,组织基层院检察长到济南、淄博、德州
等地先进基层院学习取经, 对全市7个基层院巡回观摩。落实党组成员包县区院责任
制,实行分类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和解决基层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争先创
优活动。全市基层院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良
好态势。惠民县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博兴县院被评为
“全省优秀基层院”,滨城区院、无棣和惠民县院受到省院的表彰。(2) 以促进业务
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为着力点,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了集视频会议、程控电
话、数据传输于一体的检察广域网,建立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警务区监控系统,运
用视频系统进行远程教育、案件讨论、网上办案,努力发挥信息化在办公、办案中的
作用,科技强检步伐明显加快。市院业务技术大楼的建成启用为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
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检察装备和基础设施在各级领导和社会
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得到了明显改善。
【建立警示教育基地】2004年,滨州市检察院建立了市院、党校和鲁中监狱三个
警示教育基地,先后组织电业、税务等系统和部分县区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700余人
到鲁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到党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上法制
教育课132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6万人。
【推行市场廉政准入制度】2004年,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与交通、公路、建设部门
联合推行了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在水利、土管、金融等10多个重点系统开展了系统预
防。在220、205国道改造,外环路、乡村公路建设等95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了
专项预防, 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213个,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
全”的目标。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市、县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共选聘人民
监督员42名。对决定逮捕的2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权利告知,对11件拟撤销和拟
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较好地解决了自侦案件接受外部监督问
题,增强了执法监督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高检院重点课题“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顺利通过专家验收】《中国控辩协
商制度研究》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历史上第一次承担的高检院重点科研项目,省院领导
对此非常重视,由国家森检察长亲自担任课题组组长。根据课题工作需要,省院征调
市院研究室王俊民主任作为四名撰稿人之一,经过努力顺利通过专家学者的验收,并
得到了充分的肯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该项研究对国家司法改革有理论指导意
义和学术价值。中国检察出版社对该课题的最终成果予以公开出版发行,《法学论坛》
《中国检察》予以刊载,《检察日报》作了专门报道。
【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2004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努力做到人民检察
为人民;改善接待条件,热情接待群众,立足于为群众多办实事,加大办理控告、申
诉案件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
作标准,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被高检院授予“全国
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王俊民 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