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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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生活、医疗条件低劣,人口身体素质差,寿命短,低年
龄人口所占比例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生活医疗条件的改善,人的寿命增长,低年龄人口
比例呈降低趋势。但由于受第一次生育高峰的影响,低年龄人口所占比例降低幅度很
小。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为38.22%;15-49岁
的青壮年人数占46.29%;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4.26%,其中,90岁以上的老年人15
8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0-14岁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降为31.91%;15-
49岁的人数占的比例上升为51.24%;65岁以上的老年人数占的比例上升为5.71%,
其中:90岁以上的老年人增为759人。与1964年相比,0~14岁少年儿童所占总人口的
比例下降了6.31%;15-49岁青壮年所占比例上升了4.95%;65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比
例上升了1.45%,人口寿命延长,90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加601人,增长3.8倍。

二、构成类型
1964年人口普查,全区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5.99岁,其中,男25.08岁,女26.85岁
,人口年龄中位数20.08岁,人口老化指数11.14%,人口年龄构成属年轻型。1982年
人口普查,全区人口的平均年龄上升为27.89岁,其中:男27.31岁,女28.48岁,人口
年龄中位数25.01岁,人口老化指数17.88%,人口年龄构成已过渡到成年型。

三、负担系数
1964年,全区青壮年人口总负担系数为73.84%,其中,负担少年儿童系数66.4
5%,负担老年系数7.40%。1982年,总负担系数降为60.31%,比全省总负担系数5
7.90%高2.41%,其中,负担少年儿童系数降为51.16%,比全省高2.16%;负担老
年系数上升为9.15%,比全省高0.25%。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两次生育高峰出
生的人口相继进入劳动年龄,劳动人口所占比例增加,加之1970年后,计划生育工作
逐步加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出生率下降,少年儿童比重下降,人口寿命延
长,老年人口比重增加,1982年比1964年总负担系数下降了13.53%,负担少年儿童
系数下降了15.29%,负担老年系数上升了1.75%。
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和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数字,包括1982年11月划归
东营市的原属沾化县的义和、四扣、太平、新户四个公社和原属博兴县的龙居公社及
乔庄公社的三个村。1964年人口普查数,还包括是年由无棣县划归河北省的六个公社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