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婚丧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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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嫁
结婚解放前,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媒妁之言,注重门当户对、属相合宜。先由媒
人介绍,男女双方父母同意,即为口约为媒。然后,男女双方将各自姓名、年龄、属
相、生辰八字及父母姓名写于红纸,根据生辰八字占卜联姻吉凶,经媒人双方交换,
名曰“换号”或“传号”。
占卜问吉兆后,由男方近服长辈同媒人择吉日, 带婚约(恳亲柬)及彩礼,到女方
去交换婚约。女方婚约(允亲柬) 由媒人带回,并以鞋、帽、笔作为回礼,是为正式订
婚。结婚前先行“上头”,俗称“送日子”。男方用红纸写好婚呈,即迎娶日期以及
新娘坐帐、开面、梳妆、上下轿的面向与送迎女客所忌等,一式两份, 一份自留,另
一份连彩礼与钱,用食盒抬着送给女方;随即, 女方置备嫁妆,男方做好结婚准备,
遍发喜贴,邀请亲友届时参加婚礼。结婚前一天或两天,女方往男家送。送嫁妆,俗
称“送奁房”。一般有桌、椅、箱、柜、铺盖、衣服、化妆用品等,属女家陪送,并
在被褥四角装进红枣、花生米、栗子各数粒,祝新娘“早生立子”。殷实之家用马车
送,贫苦人家用小车推、扁担抬,车辆、扁担都贴有红纸,以示喜庆。男家在送奁房
这天,大门前檐下横挂一条长红绸,门贴对联。亲朋来送礼,有专人负责“礼柜”。
是日,设宴款待送嫁妆人和亲朋。迎娶新娘古时用车,清末用轿。迎娶前一天晚上,
男方设宴款待媒人,还要宴请邻里乡亲、送礼者及第二天帮助迎娶的人。迎亲从五更
起程(俗称娶媳妇),前面是吹鼓班,其后是旗、罗、伞、扇,再后是两乘花轿。新郎
轿在前,绿色或兰色;新娘轿在后,红色装饰。新娘上轿前先开脸 (用线将额上汗毛
纹去) 梳妆,然后,身着红装,头戴凤冠,头蒙红布(俗称罩头红),由两人用椅子抬
至轿前,伴娘(俗称送女)搀扶,并抱一压轿小男孩同上花轿,一路吹吹打打至男家。
轿至男家后,鞭炮齐鸣,新郎先下轿,然后新娘下,在两名女宾搀扶下,踏着红毡,
跨过一个马鞍子,方进入大门。此时,有男孩在大门顶掷火烧、喜糖等。新娘进家后
到天地堂前正式举行婚礼。先拜天地,继拜高堂(祖父母、父母),后夫妻相拜,礼毕
入洞房;新娘入洞房后,由新郎用称杆或小木棍挑去新娘蒙头红布,夫妻同坐一条橙,
吃交杯酒,谓之“坐帐”;中午,亲朋欢宴,新郎至贵宾席上敬酒,亲朋拿现金祝贺;
晚上,夫妻共进餐,俗称“吃合欢菜”;就寝前,新郎的同辈和晚辈闹房,俗称殃媳
妇。翌日早起,新郎带新娘拜见公婆,女方娘家来人送早晨饭;中午,新娘在天地堂
前给男方新族长辈磕头,领赏钱,俗称“上拜”;下午上坟祭祖(博兴一代上午祭祖,
邹平县三日后祭祖)。三日,新娘母亲或其伯母、婶婶来探望,下午将新娘接回娘家,
叫“回门”,六日送回婆家,八日再回家门,十八日再回婆家。
1950年4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父母包办买卖婚姻和早婚、
陋习被废除,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订婚一般由介绍人介绍男女双
方见面,见面后如双方同意即互来往,通过一段时间互相了解,征得父母同意,然后自
主订婚。订婚前,女方一般要到男家中认亲。订婚后,男方隔日到女家认亲。然后,
男女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即可持单位(村)介绍信到所在乡、镇或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领取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多坐花轿,或骑马,迎娶新娘,1970年后,用自行车,
1980年后,个别户用上小汽车。机关干部、职工结婚,多选“五·一”、“国庆”、
“元旦”等节日举行婚礼,仪式从简;也有的旅游结婚或举行集体婚礼。进入80年代,
结婚搞铺张,摆阔气,请客送礼等旧习有恢复之势,有的为此债台高筑。
改嫁解放前,寡妇嫁被视为有悖“从一而终”的礼法,嫁妇亦被迫不敢张扬,仪
式从简,一般用车娶,到男家不走正门,而从侧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妇女
解放,地位提高,人民政府支持改嫁,同样办理结婚登记。寡妇亦可娶男,黄河以南
县称此为“坐山招夫”。
入赘俗称招“养老婿”。解放前,男入赘女家后需改姓名,按女方宗教伦序称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不称“养老婿”,不再改名换姓。男到女家落户,男女双方
共掌家务,生儿育女,一般从男姓。
“童养媳”、“娃娃亲”、“找阴亲”等历史陋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逐渐
绝迹。

二、丧葬
解放前,人死后一般用木棺土葬。凡长辈去世,习以厚葬,礼仪繁琐。一般是在
家停灵三天,受亲朋吊唁。有的请和尚、道士做法事,超度亡魂。第三日出殡,由亲
人送丧,亲友具供品致奠。丧后第二日晨,丧主晚辈,挨门跪谢乡邻,谓之“谢客”;
第三日晨,丧主子女携带供品、香纸至墓地祭悼,谓之“圆坟”。每隔七日为一祭,
二十一天(俗称三七)、三十五天(俗称五七)、百日(称断七)和周年各祭祀一次。此后,
每年的清明节,农历七月十四日、十月一日皆前往墓地祭奠,叫“上坟”或“扫墓”。
长辈过世,直系晚辈穿素衣、白鞋,百日内不理发,三年内不贴春联,不迎婚娶。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破除封建迷信,提倡丧事从简,改革殡葬风俗,平坟地,推行
火葬。火化后,多将骨灰盒深埋或存入纪念堂,少数地方建公墓。公职人员去世后,
亲友瞻仰遗容,开追悼会,亲属臂带黑纱,亲朋好友送花圈、挽帐,寄托哀思。
回民实行土葬、速葬、薄葬,不用棺材。一般死后当日埋葬,最长不过三天。
三、生育
解放前,妇女分娩请接生婆接生,小孩生下后,看天记时辰,确定生辰八字,产
房门口系红布,忌陌生人进屋。婴儿出生三天(邹平是八天),产妇娘家来人看望,并
带婴儿衣被、褥、口袋子以及鸡蛋、红糖、小米等,谓之“送米”;婴儿出生六天后,
亲朋邻里带鸡蛋、挂面、花布等礼物祝贺,有的送钱,叫“看钱”。婴儿出生12天为
庆贺日,称“十二日”。邹平、博兴、高青县一代叫“送十二日”,小清河以北县市
叫“园耳朵”。这天,婴儿外祖父家及近族带小米、挂面、鸡蛋、油条等礼物来祝贺,
主家设宴招待。如果是头胎,又是男孩,因受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影响,过“十二日”
则格外隆重。婴儿满月,产妇娘家将产妇、婴儿接回过“满月”。婴儿满一周年,给
小孩过生日,不到一周年叫过“抢生日”,亲朋来贺,礼物有钱、布等。解放后一般
产妇住院接生,陋习渐废,但周年生日仍盛。
穆斯林婴儿出生三天,要举行“吹班克”仪式,请阿訇起写“经名” (用阿拉伯
文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