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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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民间体育活动的场地限于闲院空场,全区各县均无用于比赛、活动的
体育场。
1928年,惠民县在县城十字大街北建公共体育场,东西长86米,南北宽64米,后
因面积小迁往城东南角,占地45亩。1929年,邹平县先后在齐东县城九户和邹平城、
长山城设立体育场,分别建有篮球、排球、网球、田径赛场。1932年,无棣县在北关
外建北坛体育场, 东西长130米,南北宽40米,内设秋千、滑梯、单杠等器械;滨县
民众教育馆在县城西南滩建民众体育场, 面积2万平方米,分成年运动场和儿童运动
场,成年运动场设有篮球、网球、单杠、铁饼等器械,儿童运动场设有毽子、悬掷板、
滑板等。1942年,阳信县在城西南角(今荷花湾南)设体育场,场内设有篮球、网球架,
并设有沙坑、单杠、双杠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重视体育场地及设施的建设,小学一般
辟有操场,完全小学、中学均建有体育活动场地,置有篮球、单杠、双杠、铅球、铁
饼、标枪等活动器械;各县都建有用于比赛、大型活动的体育场,县城都建有职工俱
乐部,设篮球场、乒乓球活动室等。1955年,北镇职工俱乐部建起全区第一个灯光球
场。1959年,滨县在北镇新建体育场(即今滨州地区体育场),占地86亩,内设四百米
简易跑道和乒乓球训练房。1961年,体育场交专区体委管理。1965年,专区体育场建
灯光球场。1971~1980年,地区体育场先后建起了有13层看台的灯光球场 (3000平方
米,容纳观众5000人) 、乒乓球训练房(300平方米)、体育训练房(700平方米)。各县
都建了灯光球场。1981~1985年,滨县、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邹平、高
青都有了规格较高的田径场;邹平、惠民还建起了带看台的灯光球场;博兴、邹平、
滨县建了训练房; 地区体育场建了标准较高的400米炉渣跑道、田径场主席台及一面
15层看台,并开始动工兴建体育馆;地区工会俱乐部建起了旱冰场;驻滨州学校有田
径场12个,灯光球场8个;多数机关、工厂都有篮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