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小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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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各府、州、县的高、初等小学虽有体操课设置,但均无专职体育教师
及正规活动场地和具体教学计划。
民国时期,高等小学开设田径、球类、体操等体育课,初等小学安排唱游课,每
周两节,另有课外体育活动,活动内容有列队、跑步、跳高、跳远、滚铁环、踢毽子、
跳绳等。
1939年,长山县(今属邹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八区东峪村创办南邹长抗日子弟小
学, 设高级班两个,初级班一个,师生120人。学校实行“学武结合,劳武结合”,
将体育课和军训结合起来,积极培训抗日骨干,为武装斗争作准备。共产党领导的小
学体育活动逐步遍及境内各根据地和游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区小学都把体育列为必修课,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周
两课时,一、二年级设唱游课,每周四课时。1950年,教育部颁布《小学体育课暂行
标准》,确定了体育教学目标、教材纲要和教学要点,但由于当时缺乏体育师资而没
有具体部署,小学体育教育处于自行安排状况。
1951~1955年,境内部分完全小学开始配有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辟有操场,置
有篮球、单杠、双杠、手榴弹、铅球等体育器材,成立篮球队;部分中心小学和条件
较好的农村小学亦置有篮球、单杠、跳高架等体育活动器材。各小学除每周两节体育
课和两节课外活动外,每天有早操和课间操,部分学校推行眼保健操,并陆续推广第
一套少年儿童广播体操,每年春秋都举行规模不等的运动会。1956年,实施国家体委、
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全区小学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内容以田径为
主,结合开展体操、游戏活动。
1958年,在小学生中大搞“四红”(政治红、文化红、体育红、劳动红)活动,校
校搞突击训练,一度冲击了正常的教学计划。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小学合班并校,半日学习,半日劳动,体
育课改为每周一节,甚至因学校放长假停课体育活动中断。
1963年始,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区内各小学体育课和课外活动逐渐恢复,
乒乓球活动在各学校逐步形成热潮,成为学校体育活动的主要项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体育工作受到冲击,体育器材散失较多,体
育活动基本停止。1970年,小学体育教学活动逐步恢复,各小学普遍开展以体操、田
径、篮球、乒乓球为主的体育活动,并结合进行学军(列队、行军、拉练)活动。同时,
重点抓了基层小学专项体育活动的训练和开展。地区体委在北镇第一小学、博兴师范
附小组建乒乓球队,指导训练;博兴县在实验小学组建乒乓球队,其他县也都有自己
抓的项目训练点。1973年,山东省乒乓球分区赛中,惠民地区运动员囊括了儿童组男
团、女团、男单、女单四项冠军。1974年山东省第十届运动会上,又获得男子少年组
和儿童组两项乒乓球单打冠军。通过抓基层小学专项体育活动,体育竞技实力增强,
特别是乒乓球,成为惠民地区竞赛的强项,多次在全省夺冠、全国获奖,并涌现了一
批出色的运动员,如国家级健将綦戈、唐成等。
1978年,贯彻国家体委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中小学卫
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全区小学开展“达标”(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防近”
(防止近视眼)活动。“达标”体育锻炼以田径、体操、球类为主,“防近”体育锻炼
以眼保健操为主。
1980年,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关于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暂
行规定》后,地区教育局根据《检查验收标准》,制定了《检查验收细则》,经过试
点,全面实施。在小学开展“达标”活动后,学生达标率逐年上升。1984年,滨州市
一小、博兴县实验小学(训练项目乒乓球)、高青县实验小学(训练项目田径)、滨州市
五小(训练项目篮球),被省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其中,博兴县实验小学被国家
体委、国家教委授予“全国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称号。无棣县实验小学 (训练项
目田径) 、惠民十字街学校、滨州市四小(训练项目篮球)、博兴安柴小学、博兴寨郝
小学、滨州市二小、邹平县城里小学、沾化县直机关二小、邹平县实验小学 (训练项
目乒乓球),被地区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1985年底,全区有小学专职体育教师123人,农村小学实行班主任包班上体育课,
全区小学、青少年体育锻炼达及格级以上人数3.12万人,其中及格级1.59万人,良好
级1.08万人,优秀级43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