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境内各府、州、县的高、初等小学虽有体操课设置,但均无专职体育教师
及正规活动场地和具体教学计划。
民国时期,高等小学开设田径、球类、体操等体育课,初等小学安排唱游课,每
周两节,另有课外体育活动,活动内容有列队、跑步、跳高、跳远、滚铁环、踢毽子、
跳绳等。
1939年,长山县(今属邹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八区东峪村创办南邹长抗日子弟小
学, 设高级班两个,初级班一个,师生120人。学校实行“学武结合,劳武结合”,
将体育课和军训结合起来,积极培训抗日骨干,为武装斗争作准备。共产党领导的小
学体育活动逐步遍及境内各根据地和游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区小学都把体育列为必修课,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周
两课时,一、二年级设唱游课,每周四课时。1950年,教育部颁布《小学体育课暂行
标准》,确定了体育教学目标、教材纲要和教学要点,但由于当时缺乏体育师资而没
有具体部署,小学体育教育处于自行安排状况。
1951~1955年,境内部分完全小学开始配有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辟有操场,置
有篮球、单杠、双杠、手榴弹、铅球等体育器材,成立篮球队;部分中心小学和条件
较好的农村小学亦置有篮球、单杠、跳高架等体育活动器材。各小学除每周两节体育
课和两节课外活动外,每天有早操和课间操,部分学校推行眼保健操,并陆续推广第
一套少年儿童广播体操,每年春秋都举行规模不等的运动会。1956年,实施国家体委、
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全区小学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内容以田径为
主,结合开展体操、游戏活动。
1958年,在小学生中大搞“四红”(政治红、文化红、体育红、劳动红)活动,校
校搞突击训练,一度冲击了正常的教学计划。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小学合班并校,半日学习,半日劳动,体
育课改为每周一节,甚至因学校放长假停课体育活动中断。
1963年始,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区内各小学体育课和课外活动逐渐恢复,
乒乓球活动在各学校逐步形成热潮,成为学校体育活动的主要项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体育工作受到冲击,体育器材散失较多,体
育活动基本停止。1970年,小学体育教学活动逐步恢复,各小学普遍开展以体操、田
径、篮球、乒乓球为主的体育活动,并结合进行学军(列队、行军、拉练)活动。同时,
重点抓了基层小学专项体育活动的训练和开展。地区体委在北镇第一小学、博兴师范
附小组建乒乓球队,指导训练;博兴县在实验小学组建乒乓球队,其他县也都有自己
抓的项目训练点。1973年,山东省乒乓球分区赛中,惠民地区运动员囊括了儿童组男
团、女团、男单、女单四项冠军。1974年山东省第十届运动会上,又获得男子少年组
和儿童组两项乒乓球单打冠军。通过抓基层小学专项体育活动,体育竞技实力增强,
特别是乒乓球,成为惠民地区竞赛的强项,多次在全省夺冠、全国获奖,并涌现了一
批出色的运动员,如国家级健将綦戈、唐成等。
1978年,贯彻国家体委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中小学卫
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全区小学开展“达标”(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防近”
(防止近视眼)活动。“达标”体育锻炼以田径、体操、球类为主,“防近”体育锻炼
以眼保健操为主。
1980年,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关于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暂
行规定》后,地区教育局根据《检查验收标准》,制定了《检查验收细则》,经过试
点,全面实施。在小学开展“达标”活动后,学生达标率逐年上升。1984年,滨州市
一小、博兴县实验小学(训练项目乒乓球)、高青县实验小学(训练项目田径)、滨州市
五小(训练项目篮球),被省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其中,博兴县实验小学被国家
体委、国家教委授予“全国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称号。无棣县实验小学 (训练项
目田径) 、惠民十字街学校、滨州市四小(训练项目篮球)、博兴安柴小学、博兴寨郝
小学、滨州市二小、邹平县城里小学、沾化县直机关二小、邹平县实验小学 (训练项
目乒乓球),被地区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1985年底,全区有小学专职体育教师123人,农村小学实行班主任包班上体育课,
全区小学、青少年体育锻炼达及格级以上人数3.12万人,其中及格级1.59万人,良好
级1.08万人,优秀级4390人。
第一辑 小学体育
清末,境内各府、州、县的高、初等小学虽有体操课设置,但均无专职体育教师
及正规活动场地和具体教学计划。
民国时期,高等小学开设田径、球类、体操等体育课,初等小学安排唱游课,每
周两节,另有课外体育活动,活动内容有列队、跑步、跳高、跳远、滚铁环、踢毽子、
跳绳等。
1939年,长山县(今属邹平县)抗日民主政府在八区东峪村创办南邹长抗日子弟小
学, 设高级班两个,初级班一个,师生120人。学校实行“学武结合,劳武结合”,
将体育课和军训结合起来,积极培训抗日骨干,为武装斗争作准备。共产党领导的小
学体育活动逐步遍及境内各根据地和游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区小学都把体育列为必修课,三年级以上班级,每周
两课时,一、二年级设唱游课,每周四课时。1950年,教育部颁布《小学体育课暂行
标准》,确定了体育教学目标、教材纲要和教学要点,但由于当时缺乏体育师资而没
有具体部署,小学体育教育处于自行安排状况。
1951~1955年,境内部分完全小学开始配有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辟有操场,置
有篮球、单杠、双杠、手榴弹、铅球等体育器材,成立篮球队;部分中心小学和条件
较好的农村小学亦置有篮球、单杠、跳高架等体育活动器材。各小学除每周两节体育
课和两节课外活动外,每天有早操和课间操,部分学校推行眼保健操,并陆续推广第
一套少年儿童广播体操,每年春秋都举行规模不等的运动会。1956年,实施国家体委、
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全区小学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内容以田径为
主,结合开展体操、游戏活动。
1958年,在小学生中大搞“四红”(政治红、文化红、体育红、劳动红)活动,校
校搞突击训练,一度冲击了正常的教学计划。
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小学合班并校,半日学习,半日劳动,体
育课改为每周一节,甚至因学校放长假停课体育活动中断。
1963年始,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好转,区内各小学体育课和课外活动逐渐恢复,
乒乓球活动在各学校逐步形成热潮,成为学校体育活动的主要项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学校体育工作受到冲击,体育器材散失较多,体
育活动基本停止。1970年,小学体育教学活动逐步恢复,各小学普遍开展以体操、田
径、篮球、乒乓球为主的体育活动,并结合进行学军(列队、行军、拉练)活动。同时,
重点抓了基层小学专项体育活动的训练和开展。地区体委在北镇第一小学、博兴师范
附小组建乒乓球队,指导训练;博兴县在实验小学组建乒乓球队,其他县也都有自己
抓的项目训练点。1973年,山东省乒乓球分区赛中,惠民地区运动员囊括了儿童组男
团、女团、男单、女单四项冠军。1974年山东省第十届运动会上,又获得男子少年组
和儿童组两项乒乓球单打冠军。通过抓基层小学专项体育活动,体育竞技实力增强,
特别是乒乓球,成为惠民地区竞赛的强项,多次在全省夺冠、全国获奖,并涌现了一
批出色的运动员,如国家级健将綦戈、唐成等。
1978年,贯彻国家体委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中小学卫
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全区小学开展“达标”(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防近”
(防止近视眼)活动。“达标”体育锻炼以田径、体操、球类为主,“防近”体育锻炼
以眼保健操为主。
1980年,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关于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暂
行规定》后,地区教育局根据《检查验收标准》,制定了《检查验收细则》,经过试
点,全面实施。在小学开展“达标”活动后,学生达标率逐年上升。1984年,滨州市
一小、博兴县实验小学(训练项目乒乓球)、高青县实验小学(训练项目田径)、滨州市
五小(训练项目篮球),被省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其中,博兴县实验小学被国家
体委、国家教委授予“全国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称号。无棣县实验小学 (训练项
目田径) 、惠民十字街学校、滨州市四小(训练项目篮球)、博兴安柴小学、博兴寨郝
小学、滨州市二小、邹平县城里小学、沾化县直机关二小、邹平县实验小学 (训练项
目乒乓球),被地区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1985年底,全区有小学专职体育教师123人,农村小学实行班主任包班上体育课,
全区小学、青少年体育锻炼达及格级以上人数3.12万人,其中及格级1.59万人,良好
级1.08万人,优秀级43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