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医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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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管理
1952年后,专、县卫生院先后改为综合性医院,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支部委员分
工负责制。专署卫生科主要管理其办院方向、规章制度建设、医疗质量等重大事项。
此后,专区人民医院和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的县医院,逐步建立了在医院党支部
领导下、由院长和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本院的医疗工作。
1960年卫生部颁发《医院工作管理办法》后,专、县医院完善了党组织领导下的院务
委员会,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医院工作秩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好转。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医院原有的规章制度大部被废除,推行“医护一
条龙”的错误做法,使医院工作连续数年处于乱、脏、差的状态。1972年后,经过检
查整顿,医院乱、脏、差的状况有所好转。1978年后,认真贯彻《医院工作条例》、
《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地、县两级医院的工作日趋良好。1982年,惠民中心医院在
全省中心医院管理水平检查评比中居全省医院之首。此后,地、县医院对管理体制进
行改革,逐步实行了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院属科室承包责任制,增强了医院
工作活力,调动了职工积极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

二、乡镇卫生院建设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组建了集体所有制的公社卫生院,对发展农村卫生
医疗事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组建仓促,人员、设备、房屋条件都很差,建立
后又适逢三年经济困难,国家和集体均无力投入,公社卫生院一直在比较简陋的条件
下开展工作。1965年,毛泽东主席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公社卫生院建设。1975年,全区已有41处公社卫生院和地段
医院改建为房屋、设备、人员三配套的全民所有制县分院,其余公社卫生院也修建房
屋,增加设备、充实技术力量。在此期间,全区用于县分院、公社卫生院基本建设的
投资达180万元,并装备了总值194万元的医疗器械。1980年后,贯彻中央、省关于卫
生改革的政策,在县分院、公社卫生院普遍推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按劳分配”的管理办法。1982年后,公社卫生院逐渐改为乡镇卫生院。1985年,多数
单位实行了“五定”(定人员、任务、质量、收支、奖罚)、技术经济承包、浮动工资
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为乡镇卫生院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三、乡村医疗管理
境内民间行医,历以坐堂和游医为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始有乡间名医
牵头建立联合诊所。1955年,一些联合诊所与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签约,派出医生定
点为农业社社员诊治疾病,按规定收取费用。1956年,阳信等县有不少联合诊所与农
业社订立医疗保健合同, 社员一次交费0.5元,全年诊费免收,注射、手术、针灸、
接生按八折收费。 1957年,全区有335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自办了保健站,所需资
金主要由农业社公益金中提取, 社员每年交纳少量保健费,诊病只交药品成本费。1
958年, 全区实现人民公社化,在“共产风”的影响下,不少公社实行了保健医疗制
度,有的看病吃药不花钱或交很少的钱。1959年冬,全区推广乐陵县大办农村保健医
疗的经验,邹平县85%以上的农村人口享受了保健医疗。1960~1961年,由于国民经
济发生严重困难,人民公社公益金消耗殆尽,全区农村保健医疗先后废止。
1968年,全区农村开始推行了合作医疗制度。1975年,全区有赤脚医生1.59万人,
90%以上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1978年以后,随着合作医疗弊端的逐步暴露,
农村合作医疗纷纷解体,不少生产大队卫生室相继关闭。1982年,全区保留卫生室的
生产大队降为40%,未停业的卫生室也处于无资金补给的困境之中。1984年,地区行
署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采取多
种形式办医,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劳动报酬。1985年,全区行政村建立卫生室的比率上
升为95%以上。

四、个体医疗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府允许中西医生个人开业,提倡办联合诊所,并保护
其合法权益, 免缴工商税。1956年,全区个体诊所和联合诊所有700余处。1958年,
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被纳入公社卫生院。自此,不准个人开业行医。1979年后,随
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社会上闲散医务人员和离退休医务工作者要求开业行医或组
织联合诊所。 1981年8月,省卫生厅颁发《山东省个体开业行医和联合诊所管理暂行
办法》,各县市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整顿医药市场,对不符合省、地文件规定者,作
了适当处理,并取缔了一批游医、巫医。1985年,取缔了外地流入的伪证野医,批准
100家个体医生和联合诊所开业。

五、公费医疗管理
1953年起,在国家干部和职工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看病凭证记帐,由卫生部门
统一支付药费。 1970~1976年,全区每年平均有5.5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共超支医疗
费275万元。 1977年,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地区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地
直机关实行按系统“双包干”的办法,每季按每人每月1.10元向系统主管部门拨款,
包病人门诊医疗; 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按每人0.5元留用,集中包病人住院医疗,并
按单位划片固定就诊单位,凡出外就诊,必须到指定医疗单位办理转诊手续。1985年,
全区共有6.12万人享受公费医疗,全年规定医疗费279.1万元,实际支出430.3万元,
超支15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