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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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维修
1970年以前,全区医院的大型医疗器械需到济南、张店、上海、天津等地维修。
1971年, 建立地区医疗器械修配厂,设X光机、电冰箱、理疗、设备四个修配组,开
展巡回修理业务。后购置机床,增加机械钳工组,生产平面病床、药物粉碎机、病历
夹、盐水瓶架等。1978年,地区医修厂开展大规模巡回维修医疗器械,使全区公社卫
生院的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大为提高。1979年后,先后在惠民、高青、博兴设立维修
点,分片负责医疗器械的维修。至1985年,地区医修厂能维修心电图机、脑电图机、
血气分析仪、分析天平、光电比色计等器械100余种,并协助地区卫生防疫站完成HF-
15型X光机防护装置的研究,获地区科研成果奖。

二、经营管理
1932年后,小型医疗器械为境内私人药店经营,显微镜、产钳等中型器械多从济
南、天津、青岛等地购买或外国医生带入。1937~1949年,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医
疗器械多为上级配给和缴获的战利品。1956年后,大部医疗器械由国营商业经销,品
种日益增多。1965年后,贯彻毛泽东主席“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
示, 上级主管部门逐年下拨大批医疗设备,装备地段医院和公社卫生院。1971~197
8年, 全区分配医疗器械100余种,价值383万元。1979年后,全区医院低值易耗器械
由当地医药公司供应,大型医疗器械赴外地购买。医疗单位建立医疗器械登记、保管、
使用制度。大型医疗器械的购置和管理,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