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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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材资源
境内中药材资源丰富。 据旧志记载,唐朝、元朝,境内所产灵芝进贡皇室。175
9年(清乾隆二十四年) ,境内有药用动植物80余种。1930~1935年,惠民、无棣、齐
东、邹平等县地产药材150余种。日军入侵后,中药资源受到破坏,所产品种渐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中药资源保护工作。1959年,山东省野生
植物普查队对邹平县长白山、鹤伴山、摩诃顶、会仙山等山峰进行普查,查出可开发
野生药用植物55种。 是年8月,专署卫生局药源调查小组对无棣等县沿海地带野生药
用植物进行考查,发现大面积分布麻黄、沙苑子、黄荆、蔓荆、黄精等10余种野生药
用植物,有保护和开发价值。1985年,全区药源分布状况是:邹平县南部山区药材种
类占全区60%,资源量占全区20%。小清河以南平原地带人工种养药材50余种,小清
河以北盐碱平原有250余种野生药材, 小清河、黄河、徒骇河两岸分布野生药用植物
400余种, 沿海滩涂分布动植物药材60余种。无棣县望子岛有麻黄等药材。全区共有
地产药材440种,其中,植物类376种,动物类47种,矿物类3种,加工类14种。

二、药材加工
清末至民国年间,境内较大的中药堂、铺均聘有专职药工炮制中药,配制膏、丹、
丸、散、酒、露等中成药。1912年成立的惠民县济生药店,与北京同仁堂合营,前店
后厂,制售中成药,沿袭传统工艺,选材精良,著称乡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各级医院和联合医疗机构均结合临床配制常用中成药。1956年,各级药材公司成立后,
建立药材加工组,开始使用切药机、炒药机等机械加工药材。
1958年境内各级医药部门和医疗单位纷纷建立小药厂,生产松毛糖浆、清凉茶、
龙凤接骨膏等数十种药品,因缺乏设备、技术和严格检验手段,产品大多不合药用标
准。1962年陆续停产。1970年,北镇制药厂建成投产,生产针剂、蜜丸、散剂、硬膏
等37种中成药。同时,在大办合作医疗中,全区有2672个生产大队办起小药厂,配制
中成药数十种,产品多不合格。1978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发的《药政管理条
例》和省卫生厅部署,对全区制药单位进行整顿,生产中药制剂需经县级以上卫生局
审批,生产大队小药厂全部关闭。1985年,全区有四家医院获得“中药制剂许可证”,
自制中药剂100余种。

三、药材经营
解放前, 境内药材自由经营,邹平县黄山庙会历为药材集中交易市场,延续300
余年。北京、南京、天津、济南、青岛以及河北、河南等地著名药行常到黄山脚下设
点展销药材,远志、丹参、柴胡、防风、益母草、酸枣仁、茵陈、软蒺藜、蒲公英等
地产药材由此销往全国。
1956年, 专区和各县相继建立药材公司,专事药材生产经营,年收购药材5万公
斤。1964年,境内开始发展种植中药材,药材收购改以地产药材为主,由省内二级药
材站调剂余缺。 1965年,全区在基层供销社门市部设立中成药销售点615个,收购中
药材15.77万公斤。 1977年,收购品种增至180种,年收购量增为118.45万公斤。197
0年后, 北镇药材采购供应站建立北镇、博兴仓库,中药材购销实现全区统一调拨。
1980年后,全区中药材收购量大幅度减少。1985年,全区有中药三级批发部九处,经
营组25个,全年收购药材72种、20.14万公斤,全区中药材零售额342万元,中成药零
售额854万元。

1961~1985年全区收购地产药材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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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购总量│收购总值│年度│收购总量│收购总值│
│ │(万公斤)│(万元) │ │(万公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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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7.14 │2.6 │1974│51.5 │46.7 │
├──┼────┼────┼──┼────┼────┤
│1962│3.78 │5.3 │1975│76.14 │81.7 │
├──┼────┼────┼──┼────┼────┤
│1963│5.46 │4.4 │1976│96 │105 │
├──┼────┼────┼──┼────┼────┤
│1964│2.68 │2.2 │1977│118.45 │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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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5.77 │11.5 │1978│104.5 │145.8 │
├──┼────┼────┼──┼────┼────┤
│1966│20.98 │15.4 │1979│84.4 │139.7 │
├──┼────┼────┼──┼────┼────┤
│1967│30.88 │16.8 │1980│36.74 │63.8 │
├──┼────┼────┼──┼────┼────┤
│1968│29.8 │21.8 │1981│21.5 │41.4 │
├──┼────┼────┼──┼────┼────┤
│1969│29.05 │21.5 │1982│27.18 │33.7 │
├──┼────┼────┼──┼────┼────┤
│1970│39.98 │27.3 │1983│39.85 │64.9 │
├──┼────┼────┼──┼────┼────┤
│1971│67.72 │40.2 │1984│35.04 │84.3 │
├──┼────┼────┼──┼────┼────┤
│1972│79.41 │42.9 │1985│20.14 │54.5 │
├──┼────┼────┼──┼────┼────┤
│1973│87.2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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