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精神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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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邹平县乡村建设实验区卫生院开始应用西医疗法治疗精神病。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立后,精神病治疗由各级医院内科承担。1958年,惠民地区人民医院首次使
用电休克疗法对病人进行系统治疗,对有的病人同时使用小剂量氯丙嗪。1963年,开
始用胰岛素治疗精神衰弱或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30%(1979年停用)。小剂量氯丙嗪
疗法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批判,一度停用。1975年恢复使用,主要用于忧郁症和躁
闹不安患者, 对忧郁并伴有自杀观念的患者有效率达70%以上。1977年,调查116个
生产大队、12.83万人,查出精神病患者971人,患病率为7.56‰。1984年,抽查博兴、
滨县、 无棣县的三个乡,共查1500户、6167人,患病率为16.21‰。1985年,全区精
神病住院723人, 采用物理疗法、药物治疗、中西医结合疗法、心理治疗,住院病人
治愈和好转率达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