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染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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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年,境内开始接种人痘疫苗、牛痘疫苗和小量霍乱疫苗。民国年间,医院
很少,民间传染病靠乡村游医和土单验方防治,效果甚微,遇有传染病流行,死亡甚
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专区和县、乡村建立了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了传染病防
治网,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疫苗接种,有效地控制了传染病
的发生和流行。1956年,专区和县卫生防疫站开始按照卫生部颁发的《传染病管理办
法》和省卫生厅制定的《山东省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疫情报告网,开展
了正规的传染病报告工作,由专区和各县的综合医院负责传染病诊治。1965年,在沿
海口岸配备了检疫船,防止疫病传入。1978年,卫生部颁布《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
和《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全区基层医疗单位均建立了传染病登记制度,
加强传染病的控制管理和防治。1980年,地区卫生局制定《计划免疫制度》,成立了
预防接种异常效应诊断小组,对12岁以下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试点两年,到1982年,
全区有60万名儿童入卡。 1983年12月,对224个村、1647名18个月龄内的儿童接种疫
苗使用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建卡率占72.66%,“四苗”接种率为卡介苗51.06%,麻
疹疫苗55.56%, 脊髓灰质炎疫苗54.46%,百白破三联疫苗34.12%,“四苗”全种
率为16.2%。1956~1985年,全区内先后多年次预防接种牛痘、三联疫苗、白喉疫苗、
伤寒疫苗、百日咳疫苗、乙型脑炎疫苗、百日混合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
苗、麻疹疫苗、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多肽疫苗、破伤风类毒素、卡介苗、痢疾噬菌体等。
鼠疫1910年11月中旬~1911年3月下旬, 境内沿渤海一带乡村鼠疫流行,死亡万
人以上。1952年,美帝国主义在侵略朝鲜的战争中,发动细菌战,殃及境内,全区开
展爱国卫生运动, 灭鼠48万余只,注射鼠疫菌苗3万余人份。由于采取综合性的预防
措施,全区未发生疫情。
天花明朝,境内已有天花流行的记载。晚清开始种牛痘预防天花。1950年10月,
开始推行全民义务种痘, 预防和控制天花的发生。1953年,全区完成牛痘苗接种197
万余人份。1954年起,每年在完成婴儿初种牛痘疫苗的同时,还按法定年龄为其他对
象进行复种。 1963年后,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进行全民普种牛痘。1952年5月~19
85年,全区未发生天花病例。
白喉1950年开始预防注射白喉抗毒素, 疫情有所下降,1957年病死率25%。195
8年, 加强疫情报告,推广中药预防白喉,并对邹平、惠民两县及滨县北镇18岁以下
的青少年儿童做白喉带菌者调查及锡克氏试验, 共查408人,未发现带菌者,锡克氏
试验1490人, 阳性783人,9~10岁感染者为多。1959年,全区白喉病死率降为23.08
%。 1960年降为16.25%。1961年,区内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第一个白喉流行
高峰,发病2650例,遍及全区,以邹平县为最。各级政府派工作组深入疫区,供应防
治药品,开展群防群治,村头站岗,病户挂牌,建立临时病房,隔离患者,实行预防
注射等, 疫情缓解。1962年,对187名农村儿童进行锡克氏试验,阳性率由1958年的
52.55%减为24.5%。1964年后,加强疫情报告和防治宣传,疫情逐年减轻。1966年,
白喉发病率降为26.69/10万。 1970年后,发病率一直保持在0.02~0.20/10万之间。
1982~1985年无病例报告。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1959年,境内发病率35.13/10万,病死率24.04%。
1963年,全区开展流脑防治,重点疫区建立临时隔离病房,集中进行治疗,对患者周
围人群进行带菌调查, 采用磺胺药及大蒜进行防治, 使流脑发病率降到较低水平。
1967年, 发病率高达366.63/10万,经药物防治,发病率迅速下降。此后,发病率长
时期处于较低水平。1977年,流脑发病率回升到61.90/10万,由于防治得力,病死率
仅4.5%。此后,全区推广使用流脑多糖菌苗预防,到1985年,每年发病率均控制在4
~2/10万之间,病死率降至0.001%以下,基本控制了疫情。
百日咳1955年开始接种百日咳菌苗,疫情得以控制。1969年改种白百二联菌苗,
防治效果明显。1973年发病12807例。1974年使用白百破三联菌苗,发病率大为降低。
1985年全区发病135例。
猩红热1949年初,无棣、沾化两县发现猩红热病,蔓延境内,全区发病1万余人,
死亡800余人。 经过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严禁到猩红热病家串门、探亲,组织救
护队突击治疗,很快控制了疫情蔓延。1956、1966和1973年,全区出现三次猩红热流
行高峰, 年发病率分别为158.72/10万、39.67/10万和30.14/10万。采用针灸和中药
防治, 不少地方用磺胺类药物防治, 收效显著, 死亡率由1956年的18.18%,降为
0.07%。1976~1985年,全区无死亡病例。
麻疹为境内较为经常流行的传染病。 1954年,全区发生麻疹两万余人,死亡麻2
95人。 1955年1~2月,全区发病2000余人,死亡35人。1959年后,发病率上升。196
3年,全区发病5.07万例。1966年,发病5.04万例。1968年,全区开始接种麻疹疫苗,
当年接种25万人份,控制了麻疹流行。1973年后,按计划接种疫苗,提高人群免疫力。
到1981年,全区发病减为501例。此后,一直到1985年,相对稳定。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 1952年,全区发生流感病250人。1955年,流感在全区猖
獗流行。 1957年3~4月,全区患流感约6万人,经用乌洛托品氯化钙合剂治疗,很快
控制了疫情蔓延。 1960年,全区实行流感预防服药268.2万人次,发病率下降。1966
年推行胃蛋白酶盐水滴鼻预防流感,取得良好效果。此后,虽时有局部性流感发生,
均能得以及时防治。直到1985年,未发生较大疫情。
痢疾为全区常见性疾病。1961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病情调查和防治试点。1962年,
全区八个调查点共发现病人11.61万人,发病率3.3%,病死率0.75%。在疫区实行药
物防治并进行卫生知识宣传, 加强饮水卫生管理,管好饮用水源,发病得到控制。1
980年后,痢疾发病率控制在700/10万以下。1985年,地区防疫站经过痢疾菌株调查,
查清了流行的痢疾菌型,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全区痢疾发病率降为184.82/10万。
伤寒1956~1985年, 全区每年均有伤寒病例发生,年均发病率15/10万。其中19
61年发病率最高为62.42/10万,且流行面广。1964年,加强饮水管理,控制病源,发
病率下降。1966~1980年,发病率均在15/10万以下。1982年,伤寒发病率回升到45/
10万以上,通过在流行季节对伤寒带菌者调查,查清传染源,用中西药进行治疗,实
行综合防治,1985年发病率降为5/10万以下。
病毒性肝炎1959年,区内始有病毒性肝炎疫情报告。1970年以前为散发,发病率
在0.58~20/10万。1971年以后,发病率剧增,至1975年,年均发病率为76.77/10万。
发病率较高的是邹平、惠民、高青等县。1971~1974年,邹平县年均发病率为200/10
万,1975年高达774/10万。地区、县组织医疗人员深入疫区,发动群众用中草药和土
单验方进行防治,控制了肝炎的传染和流行。1979年开始,各级医院传染病科以收治
病毒性肝炎为主。1981年,县医疗、防疫、妇幼保健等单位对医疗器械和环境加强了
消毒防护。预防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肝炎隔离室,加强肝炎防
治知识的宣传, 收效很好。1982年,肝炎发病率降到30/10万以下。1983年,地区卫
生防疫站成立肝炎领导小组,加强对肝炎的防治管理。同时,地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与
地区妇幼保健站共同进行乙肝血源疫苗母婴阻断效果观察。1985年,全区肝炎发病率
降为10/10万。
脊髓灰质炎1956~1958年,全区发病127例,死亡17例,年均发病率0.84/10万,
死亡率0.11/10万。 1964年起,发病率逐年增多,年发病率4.04/10万。1970年发病4
48例, 发病率10/10万,病死率0.89%。每年发病季节,全区各卫生医疗单位均派医
务人员到疫区组织防治,宣传普及防治知识。1973年以后,发病人数明显减少,发病
率降为3.45/10万,死亡率0.05/10万。1978年后,实行计划免疫,大部分县配备了冷
链系统。至1985年,全区仅发病82例,发病率降至0.20/10万以下。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 1952年7月,全区发生疑似乙脑一例,随即死亡。专
区防疫工作委员会迅即发出《关于开展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治工作的指示》,各级建立
乙脑防治委员会,宣传乙脑危害及防治方法,培训防治人员,发现病人及时送样化验。
1955年,全区发现乙脑83例,死亡38例。1956年,全区发病110例,死亡32例。19 57
年,全区开展灭蚊活动,注射脑炎疫苗,发病减为57例,死亡36例。1958年,接种乙
脑疫苗8500人份。 1959年注射疫苗3.33万人。1962年,全区发病171人,死亡36人。
1966年,全区注射乙脑疫苗近3万人份,发病1597例,死亡160人。1978年发病人数减
至171人,死亡11人。到1985年仅发现少数患者,无死亡。
流行性出血热1984年,博兴县店子乡梨园村发现首例病人,邹平、高青、滨县三
县相继出现疫情。 是年,全区共发病139例,死亡5例,发病率3.9/10万,病死率3.6
%。 发病特点有明显的季节性,3~6月份病人占78.46%;发病年龄多为20~50岁,
占发病总人数的78.09%。1985年,全区共发病53例,死亡5例,分布在博兴、邹平、
高青、滨县、惠民五县。地区卫生防疫站在邹平、博兴、滨县三县进行调查,采集鼠
种,进行抗源检测,判断流行性出血热的主要传染源是褐家鼠。
狂犬病1952年,无棣县埕口村发现首例病人。1956~1965年,全区共被狂犬咬伤
44人,死亡7人。1970年后无疫情。1980年,全区被犬咬伤333人,注射人用狂犬疫苗
324人,缓解了病情,死亡4人。此后,国家和省先后下发《关于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的
通知》和《家犬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部门配合,开展“管、免、灭”综合性防治,
实行捕杀家犬和家犬免疫等措施, 但家犬存养未得控制, 到1985年, 全区先后有3
000余人被咬伤,死亡50人。
麻风病历史上境内有麻风病零散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5年进行全区
麻风病普查,对查出的病人隔离治疗。1958年起,先后在病人较多的邹平、阳信等四
县建立皮肤病防治站和麻风村四处,配备了专业防治人员,其他县由卫生防疫站设专
人负责。1966、1972、1977年,全区进行了三次线索调查、病人家属和现症病人检查,
推广二联、三联化疗。1983年,地区卫生部门组织10人专业队,对无麻风病村的县70
名治疗多年的现症病人进行疗效鉴定,判定治愈15名。1984~1985年,对邹平、惠民、
阳信、 无棣、沾化五县20个重点乡镇的38个村进行普查,实查4万人,未发现一例病
人;全区门诊治疗发现新病人九人。除邹平县达到控制指标(5/10万以下)外,其余县、
市均达到基本消灭麻风病指标(1/10万)。
头癣病1977年开始防治, 培训县级专职医生500多名、乡村医生8000名,印刷防
治手册1万多册、 宣传材料300多万份。1977~1979年,全区普查878个生产大队、13
31户,共有病人2012名,发病年龄最小两个月,最大84岁。对头癣病患者以灰黄霉素
为主进行治疗, 效果显著。连续四年反复查治,所有患者基本治愈,无新发病例。1
981年,省、地两级考察验收,达基本消灭头癣病的标准。
1956~1985年全区传染病发生与死亡人数

┌──┬────┬────┬─────┬─────┐
│年份│发病人数│病死人数│患病率(%)│死亡率(‰)│
│ │(万人) │ │ │ │
├──┼────┼────┼─────┼─────┤
│1956│3.25 │585 │0.86 │0.15 │
├──┼────┼────┼─────┼─────┤
│1957│3.94 │584 │1.03 │0.15 │
├──┼────┼────┼─────┼─────┤
│1958│26.68 │620 │7.07 │0.16 │
├──┼────┼────┼─────┼─────┤
│1959│5.38 │950 │1.43 │0.25 │
├──┼────┼────┼─────┼─────┤
│1960│5.71 │342 │1.60 │0.10 │
└──┴────┴────┴─────┴─────┘

续表
┌──┬────┬────┬─────┬─────┐
│年份│发病人数│病死人数│患病率(%)│死亡率(‰)│
│ │(万人) │ │ │ │
├──┼────┼────┼─────┼─────┤
│1961│24.7 │1414 │7.00 │0.40 │
├──┼────┼────┼─────┼─────┤
│1962│9.28 │391 │2.53 │0.11 │
├──┼────┼────┼─────┼─────┤
│1963│11.04 │837 │2.94 │0.22 │
├──┼────┼────┼─────┼─────┤
│1964│26.03 │714 │6.85 │0.19 │
├──┼────┼────┼─────┼─────┤
│1965│6.03 │393 │1.55 │0.10 │
├──┼────┼────┼─────┼─────┤
│1966│10.93 │1116 │2.72 │0.28 │
├──┼────┼────┼─────┼─────┤
│1967│4.17 │863 │1.01 │0.21 │
├──┼────┼────┼─────┼─────┤
│1968│2.03 │367 │0.48 │0.09 │
├──┼────┼────┼─────┼─────┤
│1969│2.77 │150 │0.64 │0.035 │
├──┼────┼────┼─────┼─────┤
│1970│18.79 │293 │4.19 │0.065 │
├──┼────┼────┼─────┼─────┤
│1971│18.02 │267 │3.92 │0.058 │
├──┼────┼────┼─────┼─────┤
│1972│17.38 │111 │3.68 │0.023 │
├──┼────┼────┼─────┼─────┤
│1973│15.39 │166 │3.18 │0.034 │
├──┼────┼────┼─────┼─────┤
│1974│19.56 │162 │3.98 │0.033 │
├──┼────┼────┼─────┼─────┤
│1975│19.52 │104 │3.92 │0.021 │
├──┼────┼────┼─────┼─────┤
│1976│14.17 │152 │2.81 │0.030 │
├──┼────┼────┼─────┼─────┤
│1977│14.03 │139 │2.76 │0.027 │
├──┼────┼────┼─────┼─────┤
│1978│7.99 │51 │1.55 │0.0098 │
├──┼────┼────┼─────┼─────┤
│1979│5.44 │32 │1.04 │0.0061 │
├──┼────┼────┼─────┼─────┤
│1980│10.42 │36 │1.98 │0.0068 │
├──┼────┼────┼─────┼─────┤
│1981│6.16 │20 │1.16 │0.0037 │
├──┼────┼────┼─────┼─────┤
│1982│5.39 │22 │1.00 │0.0040 │
├──┼────┼────┼─────┼─────┤
│1983│4.02 │18 │1.12 │0.0050 │
├──┼────┼────┼─────┼─────┤
│1984│2.07 │21 │0.58 │0.0058 │
├──┼────┼────┼─────┼─────┤
│1985│1.29 │13 │0.36 │0.00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