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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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清朝,武定府设府学,各县设学署(亦称学宫、县学等),分别有府学教授、州衙
学正、县学署教谕主持学政。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各县撤学署,成立劝学所管
理境内教育。武定府中学堂设监督主管教育事宜。各县高等小学堂设学监总管学校事
务,教师由学校聘任,业务由县劝学所管理。初等小学堂为民立学堂,由办学村庄的
校董会管理。教员由办学单位聘任,报县劝学所备案。民间私塾,由办学户主或办学
团伙推出的校董会管理。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县劝学所改为视导所,高等小学改学监为校长,校长由
县视导所管理。1924年,视导所改为教育局,高等小学由县教育局委派校长,聘任教
师。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在其统治区推行国民教育制度,学校校长由政府聘用。
抗日根据地小学管理、教师调配属县抗日民主政府文教科,学校设校长,统管学校事
务,高级小学校长由县文教科任命。小学分为公办、公助民办和民办三种,均由区文
教助理主管,区以下设学区,学区设中心校长或组长一人;小学一般不设负责人。民
校,由县、区、乡、村各级冬学运动委员会管理。1950年,建立惠民专署文教科,统
管全区教育工作。1952年,执行教育部拟定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除专区烈士
子弟小学、干部子弟学校和惠民师范附属小学分别直属专署文教局和归惠民师范管辖
外,各县完小均属县文教科统一管理,较大的完小设校长和教导主任各一名,小规模
的完小或高级班仅设负责人一名,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文教科呈报县政府审批
任命,教师则由教育科统一调配。初小由县文教科和区政府双重领导,区政府设文教
助理,统一管理本区小学。区以下设学区,学区中心校长配合文教助理管理学区内初
级小学。中学、中专学校由专署文教局管理,校长由省任命。1956年,各县撤销区文
教助理,设中心小学校长协助县文教科管理本区教育工作。1958年,除北镇中学、北
镇农校等专区直属学校隶属专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外,其余省与专区的重点中学、
各类师范学校改由地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业务上接受专区教育部门指导;各县重
点中学和普通中学一律由县管理;公社办初级中学,由公社和县教育部门两级共同管
理。专区属中学和省地重点中学校长由专署任命,其余中学校长均由县任命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小学下放生产大队,由贫下中农管理;联办、社办中
学由县社两级管理,以公社管为主,业务以县管为主。1970年前后,各公社成立教育
革命领导小组, 设组长1人,领导本公社小学教育工作。1981年,为了加强对职工教
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区地、县先后建立了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并专设办事机构。
1985年,全区小学实行三级(县、乡、村)办学,两级(乡、村)管理体制。中学,
由地、县、乡三级分别管理,业务由地区教育局主管。北镇师专、惠民师范、博兴师
范、邹平师范、沾化师范和北镇中学、北镇农校、北镇卫校等均由地区管理。师范院
校由地区教育局主管,农业学校由地区农业局主管,卫生学校由地区卫生局主管,其
余各类职工学校和技术学校由办学部门主管。

二、教学管理
小学管理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清廷颁布“癸卯学制”,境内初等小学堂实
行五年制,高等小学堂四年制。初等小学堂设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
历史、地理、格致、体操八科,高等小学堂加图画,共九科。
1912年,国民政府颁布“壬子学制”。境内初级小学一般为四年,高级小学三年,
课程废止读经讲经。初级小学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缝纫
(女子);高级小学除上述科目外,增加本国历史、地理、农业(男子)和英语。1922年,
国民政府公布“壬戊学制”,境内小学改为六年制,前四年为初级小学,后两年为高
级小学,一般为秋季始业。课程取消修身课,增设公民、卫生两科,国文改为国语,
高小停授外语。
抗日战争时期,学制沿用“四·二”分段制。国民党统治区小学主要沿用战争前
旧课程,部分小学以《三字经》、《百家姓》和《四书》等为教材。抗日根据地的高
级小学课程设置有国语、 政治、算术、史地、自然、体育、美术6科;初级小学设有
国语、算术、唱歌、游戏等。国语、政治、史地采用渤海区教育处编写的以抗日为主
要内容的教材,也有抗日学校教员自己编写的,多是油印和手抄的小册子,其他课程
的教材多由小学自行选择。1946年,小学始有正规课本,在国语中普遍加强了农村应
用文的写作。 1949年,全区小学仍然沿用“四·二”分段制,实行春季始业,课
程分高、中、低三级设置。
1951年9月, 惠民专署文教科根据省第二届初等教育会议精神及《山东省小学五
年-贯制实施方案》 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推行“五年一贯制”,并规定从19
52年起改为秋季始业。1953年,因师资、教材、教学设备等困难,暂停推行“五年一
贯制”,仍沿用“四.二”分段制,精减语文、算术、历史三科教材,加设手工劳动课,
增加自然和体育课时。1960年,根据教育部决定,各县再次实行“五年一贯制”,首
先在少数学校试点,然后逐步推行。1961年,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整编精减的要求,各
县除保留少数学校坚持全日制外, 多数学校改为半日制或放假进行生产救灾。196 2
年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又大都先后转为全日制。1965年底,全区“五年一贯制”
的小学已发展到98处、 122个班、4772名学生。1968年,全区小学全部实行“五年一
贯制”。1970年,改行春季始业。1974年后,又改为秋季始业,至1985年未变,使用
省教育厅统编教材。
中学管理清末,武定府中学堂学制为五年,不分高中、初中。1912年,初中学制
为四年,增设高中后,高中、初中各三年,女子初中学制为三年。抗日战争和解放战
争时期,初中、高中各三年,春季始业。1947年,渤海行署教育处拟定《各科教材编
选纲要》,各中等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检查使用教材的缺点,研究改进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学继续延用“三·三”分段制,改行秋季始业,使用
省教育厅重新编写的教材,一般设政治(中国革命常识、时事政策)、数学、语文、自
然、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外语、音乐、体育、美术等。1955年,全区中学推行
苏联凯洛夫教学法。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全区近80%的中学改为半日制。19 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育部统编教材被废止,进行“教育革命”,走“五·七”
道路,教材多是各学校自选自编。1969年,各公社办高中,生产大队办初中,缩短了
学制,改为“二·二”分段制,春季始业,开始使用省编教材。1973年,教学管理逐
步加强,教学秩序开始恢复。1974年,批判所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批判师道尊
严、智育第一,实行开门办学,教学秩序再次遭严重破坏。1977年,改行“三·二”
分段制,秋季始业。
1978年后,对教学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各中学先后改用全国统编《全日制十年制
学校课本》。1982年,全区中学改行“三·三”学制,高中从二年级起实行文理分科。
文科开设政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体育;理科开设语文、政治、数学、
物理、化学、外语、体育。此后,地区先后建立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体育等
各科教学研究会,教学管理进一步加强。1985年12月10日,地区教育局制定《关于普
通高中教学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教育管理开始走向规范化。
中等师范学校管理1948年,渤海后期师范学校招初中学生,学制三年,设政治、
教育、国语、历史、地理、动物、植物、理化、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生所用教材,
部分使用晋、察、冀边区的初中课本,部分自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师分三年制和二年制两种,二年制中师班开设政治、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生理卫生、历史、地理、教育学、体育及教材教
法、音乐及教材教法、美术及教材教法等。三年制班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学、生理卫生、历史、地理、心理学、教育学、体育及教材教法、音乐及
教材教法、美术及教材教法、达尔文主义基础,除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外,基本
上使用初、高中课本。1958~1965年,各县成立工读师范学校,为半工半读性质的学
校,以勤工俭学为主,各校开设的课程不统一。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师范学校停止招生。1968年,复课后主要是进行
斗、批、改,进行“教育革命”,教材不统一,学生无考绩,整个学校工作处在混乱
状态。1971年,开始采取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学员,学制二年。1977年,开
始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二年,1980年停招高中毕业生,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
制一般为三年。是年,开始招收民师班,学制为二年,使用全国统一教材。1980年,
除继续招普通中师班外,在博兴师范增设英语、体育、幼师三个专业。英语、体育专
业学制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幼师专业学制三年,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女生) 。1
985年, 为加强各科教学研究,及时交流教学信息和经验,建立了各科校际教研室。
是年,中师只招普通专业和幼师专业,学制都是三年,采用全国统用课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