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物资回收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地区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article/5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article/5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6年,全区物资部门开始废金属回收经营业务,到1977年,全区回收废金属2 万吨,按规定上交国家5000吨。1978年6月,建立惠民地区废金属回收公司,专司物 资回收业务。1982年,开始回收报废的机电产品、农机产品和汽车。到1983年,共回 收废金属2469吨,其中报废汽车260辆,农机和机电产品1120吨,旧有色金属167吨。 1984年6月,省政府拟定了《关于改进废金属回收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确定各地 回收上交废钢铁,实行与供应钢材挂钩的办法。完不成上交任务的,每欠交一吨废钢 铁,减供一吨好钢材;每超收四吨废钢材,奖供一吨好钢材。1984年全区废钢铁上交 任务没有完成。1985年,省计委扣减全区钢材分配指标2074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