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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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渤海行署财政处设立审计科,配有专职审计人员,对中央、省的拨款及
全区各级财政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撤销了独立的审计机构,国家经济监督的职责改由财政
部门和银行共同承担。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
展开,审计工作开始被列入国家管理的日程。1979年,地区财政局恢复了监察科,加
强了财经监督与检查。1984年3月,地、县(市) 审计局相继建立,改变了财审合一的
旧体制,新时期的审计工作逐步在全区展开。地区审计局首先进行审计试点,查处违
犯金额93万元,入库32.3万元,为开展定期审计工作总结了经验。1985年,全区抽查
了589个行政、事业单位,共查出滥发奖金、实物、补贴等385.8万元,均按当时的政
策作了认真纠正。同时,在全区公路系统和部分市、县粮食系统、农行系统进行了专
业和重点审查,共审计136个独立核算单位,查出有问题金额17059万元。还配合全区
税收财务大检查, 先后共审计24个单位,查出有问题资金490.6万元,其中截留税利
130万元, 漏税、欠税50.6万元,滥发钱物28.2万元,违纪建房16万元,摊挤成本费
265.8万元。 应缴财政199.6万元,当年入库117.7万元。在重点审计中,共发现贪污
的九人,其中判刑两人,受纪律处分的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