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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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惠民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工商、农商、商商之间的经济合同进行
管理。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公布后,签订经济合同者日
益增多。 是年,全区共签订经济合同1830份,金额2986.3万元,履约率98.5%,调解
纠纷三起。1982年,全区共鉴证合同2.04万份,金额5237.1万元;调解合同纠纷九起,
金额178万元; 查处违法合同五件,金额18.1万元。1983年,重点检查了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购销合同1.98万份, 金额1.69亿余元, 已履行1.73万份,金额
1.62亿余元。1985年,全区各县、乡镇和村建立了三级经济合同管理网,已有7个县、
73个乡镇建立了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有2375个村庄和300多个厂矿企业设立了合同管
理机构或专管人员。 6月,全区推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制
度,开展了对10种经济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对经济合同纠纷
的仲裁。全年共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43起,争议金额63.3万元;鉴证经济合同5.77万
份,金额达1.05亿元,履约率为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