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个体工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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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为了尽快发展经济,惠民专署在对旧商业进行改造的同时,重点恢复和
发展个体工业、手工业。1951年,全区个体工商户,有金属类、食品类、日用杂货类、
酱菜类、建筑器材类等大小46个行业、2989户、4560人,遍布全区城乡各地。1952年,
“三反”运动开始后,对非法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了依法处理和取缔。同时,采
取措施,积极引导,保护个体工商业者合法经营,召开物资交流会,宣传中国共产党
的政策,调整税制,发放贷款等,工商业有了突破性发展。到1953年,全区已登记的
个体工商业者3.07万户,从业人员3.71万人。此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
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以合作社(店) 、组为主要形式,全区81.2%的个体商贩和
95.2%的手工业者走了上合作化的道路。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对尚存的少数个体工商业进行严格管理。1957年,全
部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并严格办理开业、歇业手续。1961年,为了克服经济困难,
全区恢复发展了一批个体工商业,主要是流动货郎担和饮食服务业。1962年,个体工
商业发展到1.5万人。 1964年,对全区个体工商业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无证经营和跨
行业经营, 共取缔无证商贩1万人,登记发证的8205户。1965年,进一步加强了对个
体工商业的管理和限制,不准无证经营,不准超范围、跨区域经营,不准经营批发业
务,不准任意增加从业人员和经营网点,不允许到处乱采购,全区个体工商业者减为
6753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管理一度瘫痪。后来,又在“割资本主义尾
巴”的影响下,管死了个体工商业,全区绝大多数个体工商业户被迫停业。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个体工商业迅速恢
复和发展。到1981年,全区个体工商业者已发展到1.47万户,从业人员达1.89万人。
由于发展迅猛,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出现一些违纪现象。1982年,对经营范围与
方式、 少尺短两、 掺杂施假、无证经营等进行检查,全区共处罚1143户,占总数的
5.26%。其中,处以罚款的265户,补缴税款的173户,吊销执照的222户,停业整顿的
483户。 同时,取缔无证商贩1277户。1985年,全区个体工商业发展到4.26万户,从
业人员达6.84万人,资金7694万元,营业额46881万元,其中,零售额29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