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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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市贸易管理
清末,集市贸易系由买卖双方自由议价,协商成交,县筹款局统辖,官牙进行集
市贸易管理。
民国期间,基本承袭清制,牙商辖集头、会首,划行承包,管理交易,抽捐征税。
但由于军阀混战,土豪劣绅欺行霸市,牙商逐渐失去作用。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
地为了打破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在对敌斗争中发展根据地的经济,保障
战时供给,加强贸易管理。1943年10月,根据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的指示,渤海区
成立了工商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管理工作,对进出商品严加控制,粮食、棉絮、食盐、
土硝等特种货物, 除进行营业登记的公营合作社及已领营业许可证或资本在500元以
上私人商店经特许批准外,一律不得经营,并按市场情况规定买卖价格。
1946年,鉴于境内经济受战时的破坏严重,为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根据上级指示,
坚持自由交易,减轻群众负担,废除中间人的额外剥削,稳定集市秩序,迅速恢复商
人营业,繁荣市场的原则,各县市集镇成立了集市交易所,加强集市管理。1 949年,
对市场进行整顿,按行业性质和大小实行分片管理,发展重点大集市,逐步牵动小集
市向大集市合并,集市贸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北镇(今滨州) 集粮食日成交额为6万
公斤,棉絮2万公斤,布匹1.5万公尺,豆饼18.75万公斤,豆油4000公斤。
1950年2月, 为加强市场管理,渤海行署决定在重点集镇成立交易所或交易代办
所,对粮、棉、油等主要物资交易进行管理。5月,惠民专署建立,同时成立工商科,
加强全区的工商业领导,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年底,全区共
建交易所15处, 交易代办所6处,对工商业者发放营业执照,取缔无证商贩,打击不
法商人的投机倒把活动, 维护了市场秩序, 稳定了物价, 全区集市发展到139处。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凡统购物资在市场开放前一律
不准进入市场交易,初步建立起国家粮食市场。1957年,为加强集市管理,全区各县
普遍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以打击粮食投机倒把为重点,保证统购统销政策顺利贯
彻。 是年,全区集市达577处,交易所112处,集市委员会282处。1958年,由于左倾
错误影响, 对市场统得过死,集市减为511处。1961年,对集市加强整顿与领导,市
场形势开始好转。1962年,全区上市物资总值达6.65亿元,交易额为2.56亿元,全年
交易额占上市总值的38.49%。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作“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严加限制,境内
各县一律硬性统一为农历每月一、六为集日,大集越来越大,小集越来越小,不少集
市自行消失。到1977年,全区仅有集市241个,由于多方限制,堵塞了正常贸易渠道,
导致黑市潜行,造成市面萧条,物资奇缺,供应紧张。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纠正经济
工作中“左”的错误,放宽贸易政策,逐步恢复了传统集日和古会,全区各县市开展
了“管理好、卫生好、秩序好、服务好、宣传好”的“五好”集市活动,集市贸易日
渐活跃,集市增多,规模增大,物品丰富,成交额扩大。到1979年底,全区集市恢复
发展到274处, 其中上市人数万人以上的达44处,成交额达1.6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
售额的35.88%。1980年,全区城乡集市发展到300处,成交额为1.76亿元,占社会商
品零售额的31.07%。1985年,国家取消对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肉、禽、蛋、蔬菜、
水果、 水产品完全实行市场调节,城乡集贸市空前活跃,全区有240处集市,上市商
品总值达9.39亿元, 贸易成交额2.4亿元。根据新的形势,全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
和市场建设,对上市的固定摊位进行编号定点,对号设摊,亮证经营,公平交易,严
禁霉变食品、伪劣商品、迷信品和违禁品上市,严禁短尺少称行为,有力地保护了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成五处大型玻璃钢瓦顶棚市场,总投资243万元,建设面积
2.05万平方米,可容纳2150多个摊位。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流通,繁荣了经济,改变
了城乡面貌。

二、打击投机倒把
解放战争时期,为稳定市场,支援抗战,渤海行署对投机倒把活动进行打击。各
村都成立了反缉私小组,对商品交易进行统一管理。1949年12月,渤海行署为加强集
市管理,保护正当交易,限制和打击各种投机倒把活动,规定了粮、油、棉大宗交易
以及工业原料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交易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家经济困难,物资紧张,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进行非
法活动,抢购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更有甚者倒卖金银,贩销毒品等,从中牟
取暴利,扰乱市场。1952年,开展“五反”运动,严厉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非法行为。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对抬高粮价进行黑市交易、套购国库粮等不法商贩
进行查处。 1~8月,全区共查处案件198起。1957年,全区以打击粮食投机倒把为重
点,结合打击其他经济犯罪活动,对情节严重的投机倒把案进行查处,7~8月,全区
共查获各种投机倒把案件2788起,处理2308起。1963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
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惠民专署制定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粮、棉、油、菸市场管理的意见》,全区共查获投机倒把违法案件4588起。
1965年1~8月, 全区共查获投机倒把违法案件2.79万起。其中,粮食案件4 768起,
棉花案件5668起, 油脂、油料案件1022起,其他16414起,并对大案、惯犯作了严厉
打击,严肃处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陷入瘫痪,市场管理一度出
现混乱,投机倒把活动乘机抬头。1967年,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地区成立了打击
投机倒把办公室,在全区开展轰轰烈烈的打击投机倒把运动。1972年,采取突击查处
和正常管理相结合的做法,全区共查获各种案件2.56万余起,查获粮食91万公斤、棉
花3万余斤、油脂和油料5.5万余斤、土布1.2万余尺、布票17万余尺、粮票1.8万余公
斤、各类车辆230辆,处以罚款的2500余件,罚没现金6万余元。这期间的打击投机倒
把活动,对稳定市场,保证正常经济活动的进行起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受极左路线
的影响,管死了市场和一些正常的经济活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清除“左”的
影响,正确区分正当的商业活动与投击倒把的界限,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投机倒
把案件逐年下降。 1981年2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
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 ,全区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共查获投机倒把案287件,没
收布票2.69余万尺、粮票5305公斤、化肥1.92万公斤、木材59立方米,查获走私手表
493块、录音机三部、银元76块、金砖一块、碎银6.7斤、玉器44件,罚没现金及物资
折款25.3万元。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上一些投机倒把分子乘
机倒买、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倒卖紧俏商品,扰乱国家市场,工商行政部
门进行严肃查处,全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74起,罚没款14.64万元,共查获钢材9吨、
汽车23辆、 有色金属121.8吨、化肥45吨、手表78块、银元99块、白银2325克、粮票
一宗。同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查处,共查获劣质电视机100台、自行车109辆、饮
料4.15万瓶、 罐头1154瓶、 劣质西药3424盒、中药1.64万公斤、手表90块、假八椒
2.02万公斤、炼乳1400瓶、糕点0.89万公斤,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