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物价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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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人民政权建立以前,由于战乱和灾荒频繁,物价失控,涨落无常。抗日战争
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各县抗日民主政府,采取措施,平抑物价,
与敌占区比相对稳定了物价。 抗日战争的八年间,抗日根据地的物价上涨192.9倍,
国民党统治区上涨1404.48倍,沦陷区上涨3051.7倍。
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解放区民主政府,发展生产,稳定市场,平抑物价,人民生
活开始走向安定,生产开始发展。但是,由于战争影响和自然灾害迭起,以及国民党
统区物价飞涨波及境内,因而也曾发生物价暴涨。1949年9月,粮、棉、油、布、肉、
盐、茶、糖、纸、煤、煤油、火柴等18种人民生活主要用品,以上年12月为基数(100),
1月上升为197,2月256,3月301,4月367,5月612,6月715。为稳定物价,渤海行署
先后四次发出关于稳定物价问题的指示,采取措施,使物价很快稳定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 为了迅速扭转物价飞涨的局面,1950年3月,惠民专
员公署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全国经济工作,坚决稳定物价的决定,加强市场物价管
理,区内物价开始下降,并趋向稳定。到1952年,全区物价指数上升17.2。
1953年10月以后,根据中共中央、政务院决定,粮食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1954
年9月后, 对粮、油、棉、布及其制品,实行按统一价格凭票限量供应。1956年,为
降低农业成本, 发展农业生产,降低了豆饼、花生饼和19种农药价格。1957年3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提高了生猪收购价格。
1958年,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加之后来自然灾害
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商品供应减少,货币发行量大大超过市场流通的实际需要,1960
年前后,全区物价总水平大幅度上升,尤其以粮食和副食品类最为突出。为了保障人
民生活,先后调低了61种西药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了农副土特产品、蔬菜和油脂、
油料价格。1961年,全区开始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家统一规
定了粮食、食油、肉、鱼、蛋、糖果、糕点、大宗蔬菜、煤、火柴、棉布、针织品、
棉絮、鞋、文具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对一部分供应不足的主要消费品实行
定量供应。1963年后,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白糖、茶叶、手表、自行车、收音机和
针棉织品等部分高价物品陆续取消高价,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许多定量供应的商品
先后敞开供应。1964年又降低了部分中药材、水产品、肉、禽、蛋购销价格和农药、
农机具、百货、纺织品价格,调整了部分花布、露酒、西药、药械等销售价格。1967
年8月, 根据国务院通知,对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
大革命”后期处理的精神,境内各种商品价格在当时的水平上冻结起来。1974年,全
区平衡了主要农具、家具、车马挽具和车辆修理收费价格,此后又相继平衡了部分木
制品价格,提高了大豆、棉花、中药材收购价格和豆饼、活鸡及绸缎的销售价格。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开始了价格改革,单纯靠
行政手段控制价格的状况开始改变。1979年,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并实行超购加价
的政策,对合同外超购部分加价30%,同时相应地提高了粮食、油脂、油料、猪、牛、
羊、肉、禽、蛋、蔬菜、水产品和牛奶等的购销价格,降低了各种维棉布的零售价格。
1980年,提高了皮棉收购价格和粮食酒、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销售价格。1981年,
降低了涤棉布销售价格,提高了烟酒销售价格,并先后放开了1000多种小商品价格。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1985年,放开了工业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和部分针织品价格;
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合同定购外和非合同定购品种,实行自由购销;取消生猪派
购,实行议购议销;鲜蛋和蔬菜均实行议购议销,解决了长期以来国家收购农副产品
价格偏低的问题,促进了工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使长期存在的价格矛盾得到缓解,形
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多种价格并存的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