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统计监督 资料库:滨州市情资料库 章节:滨州地区志(1840-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article/49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d/section/1/article/49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统计监督工作逐年加强。1953年9月,政务院发布《关 于清理调查统计表格及禁止乱发统计表格的指示》,境内各级政府,清理并禁止了在 农村滥发报表的状况,减轻了基层干部对统计报表的负担,提高了正规报表的质量。 1958年, 受“浮夸风” 的影响,统计监督作用被削弱,统计数字出现“低头造”、 “随风倒” 的严重浮夸现象,违背了实事求是原则,统计数字失去了可靠性。197 8 年, 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加强统计工作的报告》 的指示精神,对“大跃进”及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统计工作混乱造成的一些不实的统计数字重新进行了核实 修正。198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统计工作开始走向法制轨道,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可依法独立行使统计监督权,定期检查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执行情 况,并负责发表本地区年度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公报。为了提高统计质量,组 织了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举办了统计法规学习班,对全区各县市及地直各单位的统 计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统计数字质量,增强了统计资料的权威性。1985年起,每年 7月和11月为《统计法》 检查月,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检查《统计法》的执 行情况,统计监督开始步入法制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