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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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境内各县统计部门对其县内的行政概况、农业资源、工
农业总产值等诸方面进行了统计调查。1953年,进行全国第一次人口大普查,对境内
各个家庭人口、家庭状况、职业结构等共九个方面进行了普查统计。是年10月,进行
了农业的查田定产登记调查及畜力车调查。1955年,对农业互助合作情况和农民家庭
收支、社会商品购销和流转等情况进行了普查。1958年,由于“浮夸风”的泛滥,统
计工作失去了监督作用。1962年4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
《统计工作试行条例》 ,惠民专署建立统计局,对统计工作实行“一垂三统”,即:
各级统计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人员、编制、经费统一管理,针对当
时统计数字不实,统计工作薄弱等问题进行了调整整顿,重新开展农家调查,并改称
“家计调查”。每县设调查点三个,每点一般为12户左右。1964年,进行第二次人口
普查, 对15项人口指标作了普查统计。“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止了家计调查。1 980
年,遵照国务院指示,恢复职工家庭生活调查,每县抽取6个调查点,每点10户左右。
为此, 各县相继成立农村经济调查队。1982年,全区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对1 9项
指标作了调查。1985年,统计调查已涉及到农业、工业、劳动工资、物资、商业、基
本建设六大专业和国民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综合统计调查。是年,全区进行第二次工
业普查,调查内容为县属与乡镇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六项,
两个部分, 共36个表、347个指标。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区乡及乡以上的企业和乡镇
以下工业企业的家底。全区684个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
为13.06亿元,其中,轻工业10.30亿元,重工业2.75亿元;全民5.46亿元,集体7.59
亿元;乡镇以下工业产值1.59亿元。进一步摸清了国民收入、消费积累和社会活动情
况,为各级党政领导研究经济发展,制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