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票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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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实行粮食、棉花、油料油脂统购统销政策后,为加强计划供应,国家发放
各种票证,定量人口持票证购买粮、棉、油。1978年以后,农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
逐渐富裕,部分票证失去作用,直到停止发放。

一、粮食票证
1955年,国家粮食部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山东省粮食厅发行“山东粮票”。
非农业人口需用粮票时,凭粮食供应证到粮店按定量指标领取;农业人口需用粮票,
持村证明信到粮店以现粮兑换;统销户可凭购粮证领取粮票,并冲减供应指标。粮食
供应证分城镇和农村两种。城镇(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证,按照户口、年龄、工种和
定量供应标准编报名册,经粮食部门审核,编号发放,每月持证核批粮食供应计划,
到指定粮店凭证购粮,供应定量节余归用粮户。1977年后,对非农业人口粮食供应,
实行基本口粮到户,工种补差粮到班组,工种补差指标到单位,基本口粮与补差粮分
别管理。农村粮食供应证,发放对象主要是灾区和经济作物区缺粮农民。由基层政府
和粮食部门摸清缺粮底子,编报统销计划,经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批准后,一次安排缺
粮农民的统销指标,县市粮食局统一印制农村粮食供应证,一次发证,分月供应,缺
粮农民凭证到当地粮食供应点购粮。农村粮食供应证一般每年按麦、秋两季分两次发
放。1985年,全区农民甩掉了长期吃供应粮的购粮本。

二、棉花票证
1953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后,城镇居民开始按人定量供应棉絮,特殊需要,分配
一定数量的补助棉。1964年,非农业户口每人供应棉絮0.25斤(以下均为市斤),生育
一胎、二胎每人补助棉1斤,死亡一人供应棉絮1斤。购买棉衣加收棉絮票。1966年,
购买棉衣每件用棉1斤以下者不收棉絮票,1斤以上至2斤收一人定量棉絮票。退伍军
人每人补助棉絮3斤。1970年始,非农业人口每人定量供应棉絮0.6斤。1983年12月1
日起,停止棉絮定量供应,棉制品全部免票销售。

三、油品票证
1953年实行油料计划收购后,非农业人口生活用油开始按人定量凭票证供应。山
东省粮食厅发行《山东油票》,在省内通用。全国粮票,在国内通用,并可以粮带油
。非农业人口定量供油和补助食油指标,均填入粮食供应证(本),凭证购油或提取油
票。春节,非农业人口持粮证由粮店按定量人口数供应定量花生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