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旅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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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旅店多由行栈、马车店和饭馆兼营,设备简陋,条
件极差,公用设施只一个水炉为客人烧水、烩干粮及做饭用。在县城内,条件略好,
店主可为客人做饭,介绍生意,并代存商品物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旅店业逐渐兴起。1954年,北镇的刘传德放弃“益民号
”杂货铺生意,改营旅馆,并和国家共同投资盖平房20间,建起了全区第一家公私合
营性质的合作旅馆,后改名为“北镇红旗旅馆”。设单间双人、单间三人和通铺三种
房间,内设木床、两抽桌、茶具、脸盆和被褥等,客容量为50~60人。配有专职登记
员、服务员、内设旅客食堂、小卖部。1966年,全区有国营旅馆11处,职工56人;合
作旅馆一处,职工5人。1978年,全区旅馆发展到28处,床位4648个,职工320人,年营
业额132.4万元,创利润54.8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营、集体、个体旅馆一起上,国营旅店业在竞争中扩
大服务领域,更新改建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多数旅馆对客房进行改造。较好房间硬
床改软床,椅子换沙发,大都配备了电视机;高级房间增设了地毯、彩电、电话、沙
发床、浴盆等。1985年,全区有县以上旅馆23处,职工311人,营业额327.6万元,实
现利润62.4万元。规模较大的旅馆有:北镇东方红旅社、黄河饭店、渤海铺馆、邹平
旅社、惠民大众旅社,床位都在50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