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饮食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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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境内饭店、酒铺、茶馆、客店、理发等多是肩担小贩或
夫妻店,照相、浴池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区饮食服务业开始发展。1951年,全区(按当时行政
区划)有私营饮食服务机构900个,从业人员1063人。1956年对私改造中,私营饮食服
务业组织起来走合作道路,成立大众饭店、合作食堂、合作旅馆等合作店(组)。195
7年,全区饮食服务业有县以上国营服务网点213个,从业人员1583人;县以下基层服
务网点绝大多数为供销社所设。1966年成立惠民地区饮食服务公司,具体领导北镇的
饮食服务业,同时指导全区饮食服务行业的业务工作。到1976年,全区县以上国营饮
食服务网点发展到84个,从业人员1086人;县以下基层饮食服务网点发展到200个。
1978年后,全区的饮食服务业在改革、搞活的政策下,国家、集体、个体一齐上,到
1985年,全区县以上国营饮食服务网点99个,从业人员1030人,营业额为709.4万元
,实现利润19.4万元;县以下基层饮食服务网点发展到202处,从业人员813人,营业
额642万元,实现利润46.05万元。个体饮食服务业遍布城镇大街小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