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经营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d&A=1&rec=457&run=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经济核算实行商品物资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拨的供给
制,销售额全部上交的贸易金库回笼制,不计算盈亏。1953年,全区商业企业开始实
行独立核算,改变统收统支、不计盈亏的贸易办法。省以下商品计划由省代编,行政
部门与各专业公司实行双线上报下达,会计记帐采用收支、借贷、增减的记帐方法。
1956年后,商业企业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度,并把折旧基金留作企业更新改造资金
使用,物价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上级规定的作价办法定
价、审价和查价。
1958年,实行政企合一,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合并,原由上级公司垂直领导的
各国营商业企业,全部下放归地县商业局管理,县百货公司改为县商业局生活资料部
。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提出“大购大销”和“工业生产什么,商业收购什么,生
产多少,收购多少”,商品流转计划的编制,原由省商业厅与各专业公司双线上报下
达,改为地、县商业局直接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有时不需编报,由地、县商
业局和政府计划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执行。造成商品库存严重积压。是年,有效商品
库存仅占60%左右。
1961年,商业局和供销社重新分设。1962年,商品流转计划恢复双线上报下达的
制度,实行商品分类分级管理,凡会计独立核算的县公司、商店、批发部、零售部均
为计划基层编制单位,经营业务的分公司既是计划基层编制单位,又是计划综合单位
。纯管理的分公司、县商业局、专区商业局均为计划综合单位。凡会计不独立核算的
商店、批发零售单位为计划执行单位,不编报计划”。
1965年,全区国营批发商业有百货、烟酒、五交化、石油、药材五大系统,并全
面推行增减记帐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管理的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商
品购销秩序一度出现混乱。1978年后,商业管理逐步走向正规。1979年,恢复了利润
留成制度和经理(厂长)基金制度。1980年,工业品购销形式逐步由统购包销单一形式
改变为统购包销、计划收购、合同订购、自由选购四种形式,并按“利益均沾”的原
则相继开展了联营业务,计划管理商品的范围逐步缩小,指导性和市场调节商品品种
逐步扩大,全区国营商业系统计划分配的商品由1978年前的61大类减为13个大类。1
981年始,大多数企业逐步实行了利润大包干。1983年,全区的商业、饮食服务业、
商办企业全部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1983~1984年,分两步走,实现了利改税,将
国家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第一步,按实现利润净额,国
家征收商业企业所得税55%,地方征收调节税20%,企业留利25%。第二步,1984年
9月份开始,以1983年末会计决算为依据核定商业企业利润基数及所得税、企业留利
比例,并于198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区核定商业企业中型企业32家,小型企业1
0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