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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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中共中央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提出了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
务。下半年,中共惠民地委组织地、县、镇三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在滨县北镇
进行试点,首先把饮食业组织成五个大众饭店,相继又组织了棉布、文具、百货、糕
点、肉食、杂货等若干合作商店。同时,对全区所有私营商业进行调查登记,发放营
业证。
1954年初,惠民地委成立工商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5月,山东省商业厅提出
了“关于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案”,全区对私商改造工作有计
划、有领导地全面展开。首先以合作店、组为主要形式,按照统一核算、统一经营,
或统一核算、分散经营,或公私合营、直接过渡、代购代销等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对经
营棉布的220户私商进行改造。1956年初,全区对私商改造进入高潮,年底基本结束
。全区有私营商业从业人员1.68万人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其中,过渡为国营的456
5户、7050人,公私合营的5户、76人,合作商店49个、261人,合作小组207个、115
8人,代销户5147户、5149人,经销户3066户、3066人。另外,还有单干户1500户、
1585人。
1958年,公私合营商业大都过渡为国营商业,其它形式的私营商业,除一部分过
渡为国营商业外,大部分过渡为人民公社集体商业。1964年,对所剩私营商业实行归
口管理。“文化大革命”中,所有私营商业演变为集体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