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基本建设拨款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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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建设拨款管理
1958年起,全区推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但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效果不好
。1960年,建设银行参与地区停缓建办公室,清理在建项目72个,结余资金1626.5万
元,并积极协助停、缓建单位处理积压物资、清理债权债务,监督动员实现的资金及
时上交财政或抵减预算拨款。1973年后,地区建设银行根据上级要求,把清理、压缩
在建工程列为工作重点。1974年,地区建设银行在春季黄河筑坝工程中实行预算包干
,节省机压费30万元。1975年,在新立河、工农河、张窝渡槽工程中实行预算包干,
节余资金13.1万元,并对国营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推行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的办法
。对投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资金使用加强柜台监督。1973~1979年,对全区252
个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停、缓、转、缩22个。1979年,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建
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及《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
,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翌年,全区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建设银行进一步加强
监督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经济评估,提高投产项目的效益,以保证及
时回收贷款。1982年,在县以上集体施工企业中试行按平方造价包干和按审后预算加
系数包干,全区试点项目18个,总投资126.7万元,不但控制了建筑标准、降低了工
程造价,而且促进了工程进度,节省建筑投资。1977~1985年,通过监督检查共发现
和解决不合理开支476.1万元。

二、基本建设预、决算管理
1963~1964年,共审查工程预算价值149.8万元,核增9.6万元,核减43.47万元
,定案净核减33.87万元,占预算审查价值的2.27%。
1963年,审查建设单位年终财务决算168户,发现有问题的七户,虚报投资完成
额5.73万元,未完工程报交付使用15.1万元,损失浪费2.42万元。1973年起,纯属地
市级投资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由地区建设银行汇总并代财政审批报上级行及财政部
门备案。1979年,审查年终财务决算396份,审查和追回各种资金40.3万元,剔除计
划外和虚报投资完成额45.4万元、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及其他不合理资金10.8万元,清
理回收私人借公款0.27万元。
1979年以后,建设银行审查财务决算由审查为主转向审查与分析并重,以提高财
务监督的管理水平。1982年,建设银行开展了代编代审工程预算业务。到1985年,共
代编工程预算880.4万元。是年,开始推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承包制,建设银行按照
审查后的预算造价和中标承包标底造价拨款和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