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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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当、钱庄、银号
清末,境内各县有当铺19处。民国初期,社会混乱,兵匪成患,当铺逐渐倒闭,
代之而起的是钱庄和银号,主要经营对象是工商业者。1914年,境区有钱庄91家。1
932年,增至115家,其中长山县(已并入邹平县)多达58家。抗日战争爆发后,工商业
日渐凋蔽,钱庄自行解散。

二、银行、信用社
1914年,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在惠民县城设立分号,设管理一人,主持分号事务
。1918年裁撤。1938年,山东民生银行在惠民县城设办事处,开业不到半年,因日军
二次进犯惠城而撤销。
1940年6月,共产党领导的清河区抗日根据地成立北海银行清河分行,并建有印
钞厂,1941年春,清河分行在黄河南各县设办事处(包括广南、广北、高苑、博兴、
蒲台、邹平、长山、桓台等)。6月,建立了冀鲁边分行及印钞厂。1942年下半年,清
河行署所辖专署分别在寿光县和邹平县建立了北海银行清河分行清东支行和清西支行
,并在所辖县设办事处。1944年1月,清河与冀鲁边两区银行合并改称山东北海银行
渤海分行,与工商局合署办公。抗日战争胜利后,又分署办公。1946年上半年,北海
银行渤海分行在渤海区建立四处支行,并在利津、惠民两县建立办事处,各县建立贷
款所。1947年9月,各县建立银行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全区先后建立了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
银行、中国银行及各类银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1950年5月,建中国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驻惠民县城,辖
原垦利支行的惠民、阳信、无棣、滨县、蒲台、沾化、利津、垦利八县办事处和清河
支行的广饶、博兴、高青、齐东四县办事处,统一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
行××县办事处遂改称县支行。1951年,县以下区、镇普遍建立流动组并过渡为营业
所。此后,各县支行随行政区划变动而变更归属、合并或裁撤。1955年,人民银行惠
民专区中心支行挂农业银行惠民专区支行的牌子,代理农行业务。
195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一度与惠民专区财政局合并,改为
财金督导小组。1963年,分设农业银行惠民专区支行。1965年,又并入人民银行。1
970年,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与惠民专区财政局合并为惠民地区财
政金融局。1974年1月,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1980年10月,分设农
业银行惠民地区支行。198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与中国工商银行
惠民地区中心支行分设后,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分行,各县市人民银行划归工
商银行,主办工商银行业务,代理人民银行业务,挂工商银行、人民银行两个牌子。
1985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关于保留中国人民银
行县支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惠民地区分行开始组建中国人民银行
各县支行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1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正式开业办公,
辖九个县、市支行。各支行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两个牌子,代理中国人民
银行业务。1985年底,各县开始组建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51年,惠民专区在惠民、滨县、广饶三县人民银行内设交通
银行代理处。1953年5月,惠民县代理处改为支行,广饶县代理处改为办事处,滨县
代理处撤销。
1954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专区支行成立,接受原交通银行在惠民
专区的全部业务。1958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专区支行与专署财政局合并,改为
基建财务科。1963年1月,恢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专区支行。3月,成立建设银行
东营支行。
1970年4月,人民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建设银行惠民地区支行与地区财政局
合并为财政金融局。1973年1月,恢复建设银行惠民地区支行。1976年5月,设建设银
行沾化办事处。1978年12月,建设银行惠民地区支行改为惠民地区中心支行,沾化办
事处改为县支行,并相继建立各县支行。1985年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惠民地区中心
支行辖滨县、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邹平、高青八处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1955年3月,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8月,根据
山东省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联合通知,专区暂不设农业银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惠民
专区分行对外挂中国农业银行惠民专区支行的牌子。1963年10月,建立农业银行惠民
专区支行,1965年底,并入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行。
1980年10月,遵照国务院指示,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县以下的
银行机构均划为农业银行基层组织。1985年,中国农业银行惠民地区中心支行辖滨州
市及滨县、惠民、阳信、无棣、沾化、博兴、邹平、高青共九个县市支行、148个基
层营业所和148个基层信用社。
中国银行1981年12月筹建中国银行惠民支行,1982年1月正式办公,1985年全支
行有24名干部。
信用合作社1931年后,梁漱溟在邹平县进行乡村建设实验,倡导建立信用社,并
在各县推广。至1937年,各县共建立信用社51处,收股金19128元(法币),发展会员
825人。由于信用社为乡绅、官僚把持,农民很难参加,故发展不大。
1951年,为了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人民银行惠民专区中心支
行在广饶县刘集(今属东营市)、博兴县纯化两区供销社建立信用部试点。1953年底,
全区建信用社六处、信用部10处、信用组或筹委会四处。1956年,全区乡乡有信用社

1984年,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全
区信用社普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管理干部和监事委员,建立了各县、市联社。
1985年,全区共有信用社148处,工作人员894人,村代办站2236处,股金148万元,
年盈余812万元,积累达6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