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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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供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境内城镇无专门供水设施,绝大多数居民饮用浅井水和
池塘水,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城镇居民
饮用水依然如故。1966年北镇开始筹建自来水厂。1967年建成工农水库,占地513亩,
蓄水量80万吨,日供水量2.15万吨。1970年后,各县城机关单位开始打深井、建水塔,
逐步向集中供水发展。1972年,各县开始筹建水厂。1978年,北镇投资1400万元筹建
第二水厂,水库占地2907.63亩,蓄水量500万吨。此后,惠民、邹平、沾化、阳信、
无棣、博兴等先后建成自来水厂。至1985年底,全区除高青县外,各县市均建起了水
厂, 日供水能力5.76万吨,年供水量1984.57万吨 (工业用水979.12万吨,生活用水
1005.45万吨),服务人口18.48万。

二、公共交通
境内城市交通历以自行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为主要工具。1976年,为发展北镇城
区公共交通,省建委拨款16万元建立北镇公共汽车队,拥有客车四部,工人20名。年
底, 北镇至杜店班车开始运行。1977年7月,北镇公交汽车发展为两路。一路车北镇
至滨城,二路车北镇至小营。1978年上半年,北镇公共汽车队更名为北镇公共汽车公
司。1985年滨州市共有公交车四部,全年营运收入7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