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乡村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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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在土地私有制度下,农民建房式样和排列因户因地而异,乡村建设无统
一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袭旧制。1956年,实现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农
民建新房,所有宅基地均须经过批准方可施工。人民公社建立后,村镇建设被列为发
展规划主要内容之一。邹平、惠民、博兴等县不少农村曾制定了村庄建设规划。1970
年后,全区农村结合以整地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提出了山、水、田、林、路、
村统一规划,由于农村经济薄弱,村镇建设发展缓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热
情逐渐高涨,1980~1981年两年中,全区有20万户农民建起了新房(含广饶、利津、垦
利、桓台四县)。1982年5月,在广饶召开了全区村镇建设工作会议,推动了村镇建设
的全面发展。同时,地区建委根据中共中央和山东省的指示,及时刹住了农村建房滥
占耕地、抢占宅基地之风。1984年6月15~19日,省建委在邹平县召开全省村镇建设规
划现场会,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狠刹村镇建设中滥占抢占宅基地、
乱建房屋之风的通知精神,参观学习邹平县狠刹两风,搞好村镇规划工作的经验,部
署加快全省村镇规划工作。自此,全区村镇建设逐步走向有组织有领导按规划发展的
轨道。到1985年底,全区通过举办短训班、委托代培等多种形式,共培训村镇规划初
级人员4452人次。全区67.7%的集镇和89.4%的村庄编制了建设规划。通过实施规划,
有效地控制了村镇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土地5万余亩。是年,全区9万多农户建新房,
占总农户的1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