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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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运输管理由各地汽车站负责。1950年10月,沾化县成立
下洼马车服务站,管理散在农村的马车,翌年与下洼汽车站合署办公。1956年,各县
先后成立运输管理站,对民间运输车辆按照“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
三统政策”进行运输管理,为了合理安排运输,每月召开物资部门平衡会议,实行编
报月度托运计划和五日托运计划,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保证重点的原则具体安
排运输任务,遇有特殊情况,一般依靠抽调农村车辆搞突击。同时,对运价进行严格
管理,胶轮马车、机动车、客货车运价执行省定标准;铁轮车、手推车、搬运、装卸
和内河渡口运价由地区交通、物价部门自定。1958年,各县运输站撤销,业务交汽车
站。1960年后,对运输市场的管理,主要是有计划有组织的搞农副业运输,限制个人
私搞乱运。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运输市场管理处于半瘫痪状态,运输秩序混
乱。1968年,地区与各县成立联运办公室,对车辆运输实行统一管理。1972年,全区
建立运输管理站42处。1973年,根据《山东省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人民公社
生产队的副业运输车辆,由所在生产队提出劳力计划,经运输管理站同意,报人民公
社批准后,由运输管理站与生产队签订“运输协议书”,以生产队为单位,按长年、
季节、临时性三种形式分别编队、编组,运输管理站发给证照和车牌,方可参加运输
。对物资部门除自货自运外,其余部分一律提前向当地交通部门报送托运计划,办理
托运手续,由交通管理部门安排运输,不得自雇散车、散工。凡需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时,必须使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票据,否则各级财务部门不予报销,银行不予拨
款。
1978年后,社会车辆急剧增加,出现了争货源、争路线,私拉乱运等现象,运输
市场难以控制。1982年,根据《山东省公路运输管理试行办法》,各县撤销联运办公
室,建立运输管理所和路查站,对公路运输和搬运装卸进行全面管理,突出解决了营
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的经营范围和营运手续,凡参加运输的车辆都必须向交通部门提
出申请,由交通部门核发营运许可证,再持营运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
可运输,均使用统一行车路单和统一运费结算凭证,统一运价和统一营运里程。
1983年7月21日,根据国家经委和交通部通知,对公路运输进行改革,实行计划
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公路运输方针,以国营运输企业为骨干,实行多家经营,发展
多种经济形式,充分调动交通部门和非交通部门、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发展公路运输
的积极性,同时,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公路运输打
破了部门界限和地区封锁,解决了地区间的不协调问题,促进了运输事业的发展。1
984年,对运价进行了调整。1985年,全区共有运输管理所9处,运输管理站7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