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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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周村“周青汽车公司”的汽车第一次进入境内。此后,境内车辆均隶属
山东省汽车路管局管理。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机动车辆由日属“华北交通株式会社”和“张店自动车营业
所”控制。
1947年,山东省公路总局成立济南管理所,对辖区内(包括惠民地区)公私合营汽
车进行登记,并换发木质牌照。1948年9月,山东省公路运输总局所辖牌照管理机关
,对济南辖区(包括惠民地区)的公私合营汽车重新登记,换发了临时牌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境内机动车辆管理仍属济南车辆管理所,按照华东行政
管理局规定,汽车临时牌照全部更换,大型汽车号牌为铁质黄色黑字,小型汽车号牌
为铁质蓝色黑字,行车执照颜色与号牌相同。1953年1月,山东省北镇车辆监理所成
立,隶属北镇汽车运输分公司。8月,移交惠民公路段领导,从济南车辆监理所接管
大、小型汽车205辆。此后,境内机动车辆检验、核发牌证、异动登记、鉴定改装定
型、车辆报废等均归北镇车辆监理所管理。1956年4月,北镇车辆监理所并入淄博车
辆监理所。1961年,恢复惠民车辆监理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60年颁布
的《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境内机动车辆进行了总检验,收缴了旧牌照,更换成全
国统一规定的新牌照。新牌照与行车执照号码相同。1975年,各县建立车辆监理站,
拖拉机管理下放县管。1985年底,全区共有机动车辆1.37万辆,其中汽车5490辆。